三权分立指的是政府的几种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制约。它不是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而是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人民把国家权力委托给政府,为了使权力不至过于集中,以致被官员任意滥用而伤害人民的权利,就需要用权力来限制权力,使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制约。这样,既能保证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也可以防止政治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所以,三权分立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在英语里叫“separation of powers”,意思就是权力的分离,两权也好,三权也好,四权五权也好,只要是不同职能的政府权力,就需要建立彼此之间的制约机制。至于分立的具体形式,当然应当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不同于德国,英国不同于美国,没有什么统一的模式。国民党政府的权力分属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所以他们的宪法被称为“五权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