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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裸官与反腐制度创新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8-12 21:20     标题: 裸官与反腐制度创新

陈智胜  
中国自古以来的对官僚的腐败行为的制衡主要是来自于三个层面的约束,第一个层面是软约束,是指那些靠读圣贤书仕进为民请命的官员的道德自律的内在约束,另外两个是外在的硬约束,一个方面是自上而下的人事及制度纠察的约束,剩下的最后一个方面是则是来自于自下而上的民众反抗,也就是所谓的因腐败而导致的“官逼民反”这一民众最后不能忍受的底线的约束。封建王朝数百年来的运行,第一,第二方面的约束会起来越软渐至于无,而最后一种第三种约束会越来越硬,在这种硬约束—官逼民反的制约下,官员不至于太“捞过界”,不顾及后果。最后在这种硬约束再也不能支撑下王纲解纽王朝崩溃,开始新一轮的廉政到惰政的王朝循环。但是现今“裸官”现象的大量存在,便得规避这种硬约束找到了个制度出口,结是就是导致了历史上长期有效的第三个层面的硬约束不再有效。使得官员的贪腐行为变本加厉不在后果,使社会及早地陷于动荡之中。

中国历代的专制社会历来腐败深重,尤其在王朝末期,官员的贪腐行为往往变本加厉(或者这样表述会更正确,官员的贪腐行为越来越变本加厉,从而使王朝走向了末世),无所不为,无恶不作,最后这种腐败必然性再加某些巨大的偶然性因素,如自然灾害,农民起义,外敌入侵的交互作用下,王纲解钮,王朝倾覆,又开始新一轮的改朝换代。但细读历史,我们会发现,中国历代贪官的腐败行为大多会有一个边界约束,这个边界大抵上会受到三个层面的因素的制约,第一个层面,是为官者的道德自律,从有科举取士的一千多年来,那些士子们在仕进前,在读圣贤书中受到的为民请命为天下立身的道德教谕和熏陶,使他们多少要保持做士子的人格和清誉,但这是一种软约束,通常也是一种最不可靠的约束,所以自古以来的清官是少之又少。但这种道德自律至少在表面上是存在的,是得到官方提倡的,能成为一种明规则。通常来说,王朝初创或是早期,这种道德自律对官员贪腐行为的约束还是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的,官场还显得比较清明。

第二个层面的约束,则是制度上的约束,就是从制度层面上厘定对官员腐败行为的纠察及惩处的措施。远在从春秋战国时便设有执行反腐败的监察机构和官属,设御史,设郎官,专司监察百官,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察网,从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察举查办官员腐败犯法行为,实施对官员的日常性监督。从秦王朝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专司监察百官的机构,如御史大夫、御史台、都察院等等,从中央到地方始终都有一套独立的纠察百官的机构的存在制约着官吏的腐败行为(其作用如何,这里不作讨论),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但对腐败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震慑是勿庸置疑的。在这种制度刚性下,尤其是在这套机制还没有糜烂前,官员的腐败行为还不至于过于贪婪,无所顾忌。这种制度的硬约束一般在王朝的中前期对于官员的腐败行为起着主要的制约作用。官员的大面积腐败对于皇权的统治不至于形成太大的威胁。

最后的一个层面上的约束主要来自于底层民众自下而上的反抗。王朝末期(或者说是官场上的大面积腐败行为导致了封建王朝走入了末期),这时,官员的道德自律早已丢到九霄云外,制度层面上的刚性约束早已经全面糜烂,蛇鼠一窝,反腐官员和腐败官员抱作一团,已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沆瀣一气。对官员的腐败行为的最后一种制约则主要来自于底层民众自下而上的反抗,成为最后一道对腐败官员的腐败行为的边界约束--那就是,贪婪的程度要适可而止,不能做绝,致使“官逼民反”,一旦官员的腐败行为过度激发民变,那么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出于自己统治的利益,丢卒保帅,平息民怨,则是必然的选择。因此,那些封建王朝的腐败官员们大抵上对于这种自下而上的官逼民反的硬约束,多少会使自己的贪腐行为变得收敛些变得巧妙些。不至于太捞过界,不顾及后果。

正是以上这三种反腐制度的约束,以及随着各朝代驶民的统治术的不断改进,通常保证着王朝能够有效运行数百年。而且历史地来看,第三种约束比起前两种约束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也更为有效。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正是由于目前国内反腐制度的不健全,某些历史上的现象及其解释也能够完全运用于现实研究。尤其是从上述历史考察中,使我们对于当下官场中出现的“裸官”这一突出的现象的解读便有了更新一层的理解。

裸官现象是改革开放后近十余年来的一个独特现象,什么是裸官?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就是指官员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裸官现象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古代没有,外国自古到今也没有,历史上,封建王朝的大小官员无论在任及离任,无论自身还是子孙生生死死都是在皇权的有效管治范围内的。可以说裸官是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个独特现象,但很少有人从历史反腐的经验和制度中去研究它理解它。从上述的历史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裸官现象其实是一种对于历史上反腐制度约束下的一种创新行为,它的出现有效地规避了历史上起着主导作用的第三类层面上的约束,那就是官逼民反的约束。

为什么说它是一种腐败的制度创新呢?历史上的封建王朝的腐败官员,只要王朝还能够进行有效统治,那么它的贪腐行为就或多或少地受到上述三个层面的约束,而其中主要是受到第三类层面上的约束,使他不至于过度贪腐,如果过界,致使官逼民反,危及皇权统治,则必会受到惩处,如某官员主管一地,他的贪腐行为如果过于决绝没有底线,民众必然无法忍受,请记住任何贪腐行为都必然是以损害公共利益也就是民众利益为代价的。例如征税,征地,大兴土木等,当他的贪婪行为逼进制度约束边界时,他就会知道自己是在进行着一场豪赌,试探着官逼民反的准确边界的底线在哪里。官逼民反是一种硬边界,官僚制虽然是任期制,即使在任上不被纠察,可以全身而退,但是终究会担心东窗事发,他个人也许幸运不能得到及时性的惩罚,但是受其荫庇的后人却无法逃脱这种惩罚,他遗留给子孙的不义之财必然会遭到剥夺。正可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面对惩罚他逃无可逃,躲无可躲。正是这第三类约束,使得封建官员形成一种预期,无法漠视民众的基本利益,一旦触犯将得不偿失,腐败必须悠着点,慢慢来,不能对民众逼得太凶。

但当今裸官的出现及其制度上对此的认识不足对之不能采取果断措施加以遏止,使得裸官凭恃着有退路,有出口,因为惩罚之剑落不到或是(因为及时出走)不能及时落到头上,而在任上比起以往的那些封建官僚的贪腐行为上变得更加无所不用其极,尤其是在对待民众利益上,因为官逼民反的约束底线已经失效,使他们对待民众的利益更加漠视,豪夺起民众的利益来更加肆无忌惮,更加穷凶极恶。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群体事件的一再增多的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另外要提的一点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特点,就是对民众的控制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民众自组织性的反抗几乎成为不可能,更加使得官逼民反的反制刚性也不可能达成。

说到底裸官不仅仅是一个腐败问题,它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官员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问题,当官员不再爱国,如何做到让人民爱国。当官员与人民不再共患难,如何让人民与政府共患难。这是当政者最起码的应该负责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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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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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ard    时间: 2011-8-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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