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德阳市东电中学初三学生黄安林被害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8-2 19:55 标题: 德阳市东电中学初三学生黄安林被害事件
德阳市东电中学初三学生黄安林。5月23日和同班同学发生争执,被当地派出所带走,5月24号被一名火车站附近的工作人员发现黄安琳上吊于火车站附近的小树林里。报警后警方推断是上吊。
家长不解,为何一个15岁正值青春年少的好学生会去上吊自杀。更让家长不解的是,孩子被带去了派出所,警方,学校都不曾通知被害人家属,直到第二天,5月24日才被别人发现?家长连认尸的地方都不是第一现场,而是殡仪馆里。学生之间的争吵至于上派出所吗?上了派出所为什么不通知其家长??
孩子到底是在派出所被殴打致死还是真的受了什么奇耻大辱选择的自杀?我们不得而知。
因为据说和黄安林发生争执的孩子的家长是东电当官的。所以当地媒体不敢曝光,黄的家人给成都,北京打电话,想告状,对方都不给予回应。
黄的家长想找学校要个说法,可是学校居然叫当地政府出面,派出大量特警,对黄的家长以及亲人进行殴打。连孩子的遗像都打碎了。学校,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出了这种事情,为什么不敢站出来配合家长处理?还要用这种暴力手段对待被害人的家人?你们可曾想过他们有多难过?学校如果没有鬼?为什么要这样做?
作者: mylove7700 时间: 2011-8-2 22:36
在中国,这样的悲剧也许就在明天会在你我身上重演。这个是一个最没有安全感的社会。这就是中国人选择沉默的代价!
作者: 我的用户名 时间: 2011-8-2 22:36
我就是德阳的咋一点不知道!!!!!!!!!!!!!!!是真的吗??????????
:@ 太近了嘛!知道消息来自哪里吗????????关注中
作者: okaqaq 时间: 2011-8-3 00:35 标题: 回复 4# 911008 的帖子
你死了连个屁都不是~
敲诈、抢劫就有理由把人杀了`脑殘的够可以了...
你这种人不死就是在污染这个世界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1-8-3 01:53
引用:
原帖由 911008 于 2011-8-3 00:18 发表
楼主是杂种,完全是颠倒黑白!!!黄安林不敲诈、抢劫同学,学校、老师就不会报警,派出所就不会去找他,他只是年纪不够刑事打击而已,他的死,轻于鸟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作者: laylals 时间: 2011-8-3 06:49 标题: 回复 4# 911008 的帖子
就算他是个不良少年有斑斑劣迹!也罪不至死啊!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11-8-3 07:55
引用:
原帖由 911008 于 2011-8-3 00:18 发表 
楼主是杂种,完全是颠倒黑白!!!黄安林不敲诈、抢劫同学,学校、老师就不会报警,派出所就不会去找他,他只是年纪不够刑事打击而已,他的死,轻于鸟毛!!!
腦殘的說,當那些黑狗子也這么對待你的時候看還有誰為你討說法!
作者: free.tiger 时间: 2011-8-3 12:32
想当年我高中的时候也是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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