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铁道部违法了吗?求解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尘梦 时间: 2011-7-30 16:59 标题: 铁道部违法了吗?求解
如果此次铁道在处理事故的操作上,违法,受害方是否可以通过律师起诉铁道部?为了确保公正,律师有微薄选举产生(前提是有自愿参与此次辩护的律师),有律师确立铁道部具体违反相关的条例加以起诉。
我国法律不独立,那么,可否有微薄选举出陪审团,有陪审团参审?
假如这么操作,我目前想到的有两个弊端,一是来自中共的威胁,2是假如判定铁道部依法赔偿,根本没有力度去执行!
唉,我胡思乱想!!!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7-30 17:07 标题: 回复 1# 风尘梦 的帖子
铁道部貌似有“治外法权”,呵呵。
这个部门比中共的其它部门更黑,貌似是不能在普通法庭对其进行起诉的。
作者: Yhard 时间: 2011-7-30 17:16
建议最高检、最高院组织法医,并请求国际刑警组织提供技术协助对挖掘出的死难者遗体进行死亡时间检测,如有死亡时间在某部门开始拆解掩埋之后的,应立即以杀人罪起诉作案团伙.
作者: mango 时间: 2011-7-30 18:09
鐵路有自己的法院,他們自己說自己沒犯法。
作者: 风尘梦 时间: 2011-7-30 18:19
铁道部享有“治外法权”,那岂不是状告无门?
作者: 风尘梦 时间: 2011-7-30 18:22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7-30 17:07 发表
铁道部貌似有“治外法权”,呵呵。这个部门比中共的其它部门更黑,貌似是不能在普通法庭对其进行起诉的。
如果铁道部真的享有该权,何止普通法庭不能审理!就状告无门了!!!
作者: Yhard 时间: 2011-7-30 18:30
有个毛治外法权啊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7-30 20:39 标题: 回复 6# 风尘梦 的帖子
治外法权的意思,就是指所在国的法院不能管辖,而不是不能控告,你可以到对方指定的法院去起诉。
百度了一下,倒是有这么一条:
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是:......十一、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原告选择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的侵权纠纷案件;
换言之,按照法律,虽然和铁路发生的大部分纠纷都必须由铁路法院来审判,发生了这种事故,倒是可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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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在铁路运输部门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法院体系中专门法院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铁路法院初建于1954年3月,当时称为“铁路沿线专门法院”,1955年3月更名为“铁路运输法院”,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予以撤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启动,1980年7月25日,根据司法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筹建各级铁路法院有关编制的通知》,在北京设立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撤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铁路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左右,全国铁路运输法院筹备建立,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 目前全国共有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9个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是: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二、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三、由铁路处理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四、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案件;五、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六、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七、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专用铁路、专用线在修建、管理和运输方面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八、铁路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九、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十、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十一、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原告选择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的侵权纠纷案件;十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作者: qweyxl 时间: 2011-7-30 20:50
没地方告去啊。
作者: Alleluia_2006 时间: 2011-7-30 20:54
你们当这是个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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