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华西村的规定,党委所有的副书记都是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所有党委成员每人同时都负责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经济实体。这就意味着,除“旅游服务公司”和“化工个体总公司”外, 总经理位置都由吴氏家族占据。吴仁宝四个儿子可以支配的可用资金(可用资金指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占华西村总量的90.7% 。按村规民约,吴氏家族成员从可用资金的净利结算中所获的股份收入及其由股份获取的家庭财富(小车、住房),都远远超越了村庄的普通村民。吴仁宝对这一状况是相当清楚的,他曾经说,“如果我吴仁宝搞个体,华西这些财富就是我一家的了。”
类似于北朝鲜那样的金家王朝模式,唯一的优点就是老百姓能吃饱饭2
——可惜朝廷没办法将该样板推广到全国,亏本买卖做一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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