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 of the United Nations)于2011年2月15日于其官方网站向全世界通报《中国在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之前收到的问题单》,并于此前将该问题清单递交中共政府。该问题清单是于2010年11月1-19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第45届会议上议定的,要求中共在下一次(即第五次)提交定期报告时必须予以澄清和答复。 每个联合国公约国都必须在4年内接受一次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全面审查。
“反酷刑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八大人权公约之一,于一九八七年生效。中共于一九八八年成为该公约签署国之一,对于公约中所有防止、制止酷刑,惩罚使用酷刑者,赔偿酷刑受害人等等都有法律义务执行。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是“反酷刑公约”的执行机构,所有签约国都有义务每四年提交一份报告给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以供审核。
中共第一次报告就由于“六四屠杀”而不敢及时提交,拖至一九九三年才提交。之后于一九九六与二零零零年提交两次。这三次审核,反酷刑委员会都再三的提出了 “劳教”、“政治犯”、以及惩罚使用酷刑者等严重问题。二零零四年中共自知残酷镇压法轮功将备受关注而不敢提交报告,赖掉了第四次报告。对此,反酷刑委员再三催促,以至准备向联合国人权理事提出控诉,中共才不得不递交了二零零八年报告,在2008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接受了审核。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将该报告连同委员会针对中共报告长达11页的严厉质询、以及包括“法轮功人权”在内的19家国际人权机构提交的针对中共酷刑问题的“影子报告”,一并予以全球公布。该中共报告在国际上引起的普遍反映是:漏洞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核心表现是企图以“纸上進步”掩盖事实的迫害。针对此,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公布这份新的问题清单,既是对上次中共报告的评判,也是对其下一次报告的规范。
这些问题大概包括:
一,中国法律体制内遵从和执行《公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