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乌有之乡的公诉骨干们被警察暴打
他们更应该先去“公诉上海市人大和公安局”
骂得你“心痛”和打得你“肉痛”,哪个更严重
本着公平原则,总不能净拣“软柿子”捏吧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28 10:21 发表
公诉的话,应该提交法院,哪有提交“上海人大”的?
你把公诉提交给不相关的人,人家当然要认为你是故意找茬,自然要找警察。
警察来了,把这帮SB揍一顿,固然是不对,但是捉走却是对的。
考虑到毛泽东的暴行,揍 ...
我也来对立春兄这句话咔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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