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否定民主政治,而维护一党专制独裁。所谓的“历史在1949年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正是对传统儒家“武王伐纣,周代殷命”的照葫芦画瓢。但即使这能够为中共当时的建政辩护,也丝毫不足以论证该政权至今仍然拥有任何合法性。商汤也曾伐桀而代之,但商王朝并不因此就永享天命。以儒家的政治理想来对照,今日中国的政治现实甚至更恶劣无数倍。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主张,至少还坚持社会各阶层都有必须信守的道德标准,相互之间都有应尽的社会义务。君不君则臣不臣,“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毛泽东及中共政权对人民的杀戮残害,早已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暴君暴政,即使以孟子“诛一夫纣”的标准,也早该被推翻了不知多少次。而如何避免“拿两千万人头来换”的暴力革命,则是儒家几千年来在理论与实践上从未解决的难题,只能由民主制度来解决。民主政治所致力的,正是以非暴力(非内战)、定期、公开并规则化的方式,由选民通过和平的选举来对执政当局进行重新选择和重新授权。政府的合法性完全来源于选民的授权,并且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时刻受到选民及其代表的监督。民有、民治与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三者之中,最关键的是民治(by the people)。离开了真正的民主授权与民主监督,无论多少“以人为本”的美妙言语,都无法掩盖儒共社会一党独裁的本质。在“四项基本原则”和“五不搞”的僵死框架之内,所谓“政治改革”无非是未经民主授权的执政党内某一级别的选举是否采用差额制之类的无聊儿戏,与国家政治制度上的民主化毫无实质关系。儒共模式下的中国人,不是选民,也就不可能是公民,只能是臣民,甚至也不再翘首期盼“为民做主”的清官。政权由“肉食者”垄断并世袭,臣民只剩下被统治受宰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