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的评论写道:"关于公义或正义(Justice)的最基本理解,是John Rawls的正义论--「公平即公义(Justice as Fairness)」。而空间公义(Spatial Justice)则是思考如何将空间这种有限资源,让社会上不同人可以更公平地享有。……在香港讨论空间问题,很容易变成在楼价高低上打转。楼价固然重要,但无论楼价高低,如何让最弱势的人也可以分享合理的空间,却是关乎公义的问题。居屋停建、公屋供应不足、楼价高企带动租金上涨,结果就是出现贵价笼屋、劏房甚至棺材房这些充满「创意」的非人生活空间,这不单是青年人的「住房公义」问题,更是整个低下阶层的「空间公义」的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