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由摊贩夏俊峰被判处死刑想到的/武坚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6-18 21:25     标题: 由摊贩夏俊峰被判处死刑想到的/武坚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6月18日 来稿)
     日前看到朱忠康的文章《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枪下留命》,其中讲述了一起悲剧事件:2009年5月16日,摊贩夏俊峰遇到城管“执法”时,或许由于无证经营(文章未述及,姑且做此猜测),被没收个人财产和殴打,在激愤之下手刃两个城管人员,导致其死亡,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
   
     或许是久居海外的缘故,读罢文章,颇感震惊。记得中国政府曾经发表过“生存权是最高人权”的论述,因怕记忆错误,特到网上查询核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大使馆的网页上有一篇题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文章(http://ve.chineseembassy.org/chn/zt/rqwt/qian81/t147152.htm),其中开篇即写道:“中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依照大使馆的地位推断,上述观点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观点。同时,依据朱忠康文章的介绍,“夏俊峰是一个以自食其力为生的街头摆摊者,他与妻子以摆摊度日”,据此可以推断:夏俊峰摆摊是为了正当谋生,属于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生存权。 .

   
    依据上述两个推断,个人认为:夏俊峰事件绝不仅仅是“是否应该枪下留命”之争,更应该是“城管是否违反宪法”之争。因为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一文中清晰无误地写道:“中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因此,保障生存权的行使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应有之义,夏俊峰摆摊是为了正当谋生,应当属于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生存权。由此引申的质问是:是谁赋予了城管剥夺公民正当生存权的权力?这样的剥夺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吗?城管剥夺夏俊峰的生存权时,他是否具有正当的反抗权利?私力救济固然不对,但是司法机构在保障公民生存权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难道不该受到谴责吗?
   
    回避城管“执法”是否违宪的质疑,而纠结于夏俊峰“防卫过当”的后果,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如果这样的逻辑在法理上能够成立,那么就可据此推断:在遇到强盗抢劫、强奸时,受害人应该俯首听命、绝不反抗,因为反抗可能会造成“防卫过当”的后果(比如伤及强盗性命)而使自己成为罪犯。同理:在日本侵略中国时,中国人不应该反抗,因为那样会伤及日本侵略者的性命,因“防卫过当”而成为罪犯;在未来面临其它入侵者时,中国人也绝不可以“保家卫国”,而应该任人宰割。
   
    面对如此荒谬的结论,我们或许应该回味咀嚼一下堂皇说辞背后的潜在含义?为了避免上述荒谬的推断,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中国认为,人的价值是不同的、个人依据不同的身份地位而拥有不同的权利?摊贩夏俊峰的生存权(即摆摊设点的权利)面对上等人士的生存权(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享受整洁市容的权利)时,应该退避三舍、甚或无条件放弃?如果此种逻辑是事实,那么中国政府(至少是城管部门)应该明确宣告,好让我等无知之徒明白其中的奥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上等人士的特权和依照身份地位而划分的等级制。无论个人还是政府都不可以如此虚伪——对内一套对外一套、对强者一套对弱者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时间长了会精神分裂的!
   
    行文至此,想起了梁从诫先生在题为《中国宪法不具备成为法律的必要条件 》一文中的一段话:“今天中国的宪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它既不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也不是民主体制的保障力量。它不过是为了让中国在表象上看起来像一个现代国家,让中国看起来似乎是文明世界的一员,因此一个虚伪的中国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中国人在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只能成为战战兢兢的小民,而不可能成为有尊严的现代公民。”如果梁从诫先生所言属实,那么我们不得不悲哀地得出如下结论:当今的中国还奉行着“强权即是公理(POWER IS RIGHT)”的强盗逻辑,它离现代人类文明尚相距甚远;摊贩夏俊峰被判处死刑也就成为逻辑的必然——一个卑微的摊贩竟敢冒犯强权者,不处死你怎能维持“强权即是公理”的强盗逻辑?!
   
    2011/06/17 [博讯来稿] .
作者: HUGE_ZHANG123    时间: 2011-6-18 21:48

认命吧,让越南鬼子赶紧来侵略中国吧,反正是奴隶,谁当主子都一个鸡巴样
作者: 小学生2008    时间: 2011-6-18 21:54

你给他讲道理他耍赖皮
作者: allcatzoo    时间: 2011-6-18 22:08

你给它耍赖皮,它马上给你讲法制哦!!!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11-6-18 22:53

引用:
强权即是公理
冒犯我官爺的屁民者,雖有理也必誅!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www.cmule.co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