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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郭成林!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德CECI    时间: 2011-6-10 11:48     标题: 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郭成林!






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郭成林!
于伏海律师

2011-06-09









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民族英雄郭成林!







 


深圳检方,起诉郭成林有罪的证据漏洞在哪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金龙鱼食用油案”的关键,不是深圳市金龙鱼公司是否受到了商业损害,而是深圳市南山区检察机关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深圳金龙鱼食用油公司所生产的食用油对人体没有害处。如果公诉机关不能证明金龙鱼食用油对“人体健康、对人的生育能力”没有影响,则郭成林不仅无罪,而且还应该是为“维护群众食品安全、保障百姓身体健康”鼓与呼的大英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我国司法审判中执行无罪推定的法律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二是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疑罪从无。
 


    具体而言, 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机关所起诉的“涉嫌损害金龙鱼食用油商业信誉罪”一案,仅仅凭“金龙鱼油曾成为28、29两届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金龙鱼方面就转基因问题向“中日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咨询过,得到的回复是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来认证食用金龙鱼食用油“不具有人体危险性,不会对人的生育能力有影响”是远远不够的,也达到不认定有罪的“证据确实充分”。 
 


    首先,“金龙鱼油曾成为28、29两届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能说明金龙鱼食用油对人体没有潜在危害性?能证明它对人体的生育能力没有影响?其次,“金龙鱼方面就转基因问题向“中日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咨询过,得到的回复是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更能说明问题。如果确定对人体没有危险性,那么“中日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就不会得出“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的说法。正因为如此,也充分说明作为转基因食品的金龙鱼食用油,根本就不能否定它是否对人体有潜在危害?是否会对人体的生育能力造成影响?
 


    深圳市南山区公安机关,在收集郭成林有罪的侦察过程中,没有找到客观证据,证明被告人郭成林“使你不能生育后代,它能让我们的后代断子绝孙”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说,深圳市南山区检察机关,在起诉郭成林“涉嫌损害金龙鱼食用油商业信誉罪”中,存在着关键证据缺失的漏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原则,郭成林理应无罪释放。
 


    最后,提一点的就是: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郭成林的过程中,被告人郭成林被戴上脚撩是有问题的。这不仅仅反映了当地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个人的不尊重,而是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


作者: ClutchBear    时间: 2011-6-10 11:58

哈哈,给乌有之乡那些人添屁眼,舔出毛病了吧。
活该被抓
当然司法不按照程序走,那是有错误的。
话又说回来,抓好人的时候,有几次按程序走呢。。。
作者: wwb007001    时间: 2011-6-10 12:13

共匪又收人钱,替人消灾了
作者: wension    时间: 2011-6-11 21:55

引用:
原帖由 吃饱饭 于 2011-6-10 19:15 发表
同意,我同意你们就可以去办了。

你同意他们就可以去办?你谁啊你?你是不仅想当代表还想夺权啊?造反派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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