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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党中央说:不搞独立候选人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生如戲    时间: 2011-6-8 20:55     标题: 党中央说:不搞独立候选人

中国网络电视台(新闻联播):本台消息: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无疑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新特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有哪些必经程序?广大选民将如何登记和参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这次选举与往届相比有什么特点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的这次修改,主要精神就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按照选举法新的精神,严格依法进行。这就是这次选举与往届的不同,是这次选举的突出特点。

在回答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此有何评论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法工委负责人还回答了选民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如何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才能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比较充分的了解等问题。
作者: Yhard    时间: 2011-6-8 21:12

真是闲得蛋疼,这都什么年代了。。。所谓的独立候选人,还想在旧的游戏规则内做文章。。。真特么该复习复习22年前的历史 啊
作者: wension    时间: 2011-6-8 21:28

引用:
原帖由 Yhard 于 2011-6-8 21:12 发表
真是闲得蛋疼,这都什么年代了。。。所谓的独立候选人,还想在旧的游戏规则内做文章。。。真特么该复习复习22年前的历史 啊

别着急,目前看,“独立候选人”很受欢迎,等到那个“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把这条路堵死的时候,民意的爆发可就不会按照他们的规则来玩了。
人都是有惰性的,但凡有一点途径可以折中一下,不用太费周折的实现目标。如果路径被堵死,那么绕道或者推翻重来就成了唯一途径了!

作者: pig927    时间: 2011-6-8 21:36

差不多了,勒脖子的镣铐又收紧了~~~~~~~~~
作者: rcy    时间: 2011-6-8 21:40

法律不是挡箭牌
作者: N.CH    时间: 2011-6-8 21:46

这时候还是说法律的事了。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11-6-8 21:50

引用:
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各位,看到共匪的說辭沒有?
關鍵是這句啊“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那么你們這些屁民想參加選舉,門都沒有!
作者: qdpan    时间: 2011-6-9 08:36     标题: 回复 7# cpu2ddr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cpu2ddr 于 2011-6-8 21:50 发表 各位,看到共匪的說辭沒有?關鍵是這句啊“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那么你們這些屁民想參加選舉,門都沒有!


你有“报名参选的自由”,而政府则有“不让你参选的权力”


所以说,天朝不过是披了张“民主法制的皮”的极权专制


认真你们就输了


作者: qiongao    时间: 2011-6-9 08:54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作为全国人大的立法起草机构,一定要精准地阐释国家法律,不要成为阻挡时代进步的传声筒。同时,作为一种提法,选民提名候选人,也不要用这个容易被钻空子的“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只要称“选民提名候选人”,在选举委员会审查中据理力争,合法担任正式候选人,才能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争得正当权利。
作者: qiongao    时间: 2011-6-9 09:14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选举法中规定“选举委员会”,本身产生就是应当由民选的,想通过委员会的审查,否定选民自荐的候选人,然后由这个委员会再确定“正式候选人”,说其他候选人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否定“独立候选人”,这只是文字游戏。实质是否定十人提名选举人的产生。选举权是“人民权利‘,不是“委员会权利”。
作者: zxyzxy1234    时间: 2011-6-9 12:58

3#说出了我想说的话,的确,所谓的“独立候选人”是人民真正的最后一条伸张权利的途径,如果此路不通,人民只能以绝望的手段来表达权利了。
作者: yao_er    时间: 2011-6-9 14:29

早就不该抱这样的幻想
作者: jiaohuanji    时间: 2011-6-9 15:36

法律就是挡箭牌,看来候选人只能政府提名,老百姓不要瞎折腾了.
作者: 無恥下流    时间: 2011-6-9 15:56

想與虎謀皮簡直是癡人說夢,中國人繼續睡吧!
作者: 风尘梦    时间: 2011-6-9 16:32

引用:
原帖由 wension 于 2011-6-8 21:28 发表 别着急,目前看,“独立候选人”很受欢迎,等到那个“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把这条路堵死的时候,民意的爆发可就不会按照他们的规则来玩了。人都是有惰性的,但凡有一点途径可以折中一下,不用太费周 ...


问题是目前看来,有多少注重过手中的一票?似乎在大家眼里,选举只是一种行事,参不参与都不能改变“内选。”


是问,有多少选民投票过呢?


独立后选人,是只今年通过微薄表态参选的那些人。那么,之前如姚立法等人和现今参选有何区别?且在我看来,独立参选只是表率意义,如不能将独立参选变成普选,他们的参选就会被弱化很多。


实行参选,是最好的和平转型,如果这条路被堵死,那民主也将遥遥无期,别让中国重蹈利比亚的覆辙呀!


作者: 大大白兔    时间: 2011-6-9 18:35

我们这些P们罢选总可以吧
作者: pp2qq    时间: 2011-6-9 20:33

狗操党有民主吗?

老子曾经是“被”定为所谓的“人大代表”,并且要求所有“选民”,必须选老子。(按照狗操党的那一套程序选定的)

当了几年,只有举手的权利。
作者: 风尘梦    时间: 2011-6-9 21:44

引用:
原帖由 大大白兔 于 2011-6-9 18:35 发表 我们这些P们罢选总可以吧


 


罢选的前提是,你要有投票权,只有有了投票的权利,才有罢免的权利。


作者: 8801895    时间: 2011-6-9 22:10

如果将参与政治比如为一条路的话,那么在中国,这就是一条只允许中共及其走狗才能走的路,而那些独立候选人却天真地以为这是任何人都能走得通的路,结果还未上路,人家就在路口设下了无法跨越的路障,上面明白无误地写着四个字:此路不通
作者: 8801895    时间: 2011-6-9 22:14

老实说,我支持他们将这条路堵死。因为这样一来,摆在无路可走的人们的面前的,只剩下一条路:要想过去,惟有将所有挡在面前的路障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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