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官员蹊跷死于湖北巴东县检察院 当地成立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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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INGFENGJIAN
时间:
2011-6-7 01:16
标题:
一官员蹊跷死于湖北巴东县检察院 当地成立调查组
6月5日上午,巴东县检察院门外,死者家属送花圈
意外事件后,湖北巴东县警方在检察院所在街道实施了交通管制
死者家属公布的照片。死者全身瘀伤,后背有烙印
昨日上午,一些论坛出现组图,称当日早上,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大门外出现许多花圈,还放了鞭炮,当地警方还在检察院所在的北京大道营沱路口实施了交通管制。对于具体发生了何事,发帖网友称还在进一步的了解中。
中午,另有网帖出现,称历任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副检察长、司法局局长、都亭街道办事处书记的冉建新于2010年11月被利川市纪委以失职渎职罪名双规,2011年6月在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身亡。其发布的拍摄于昨日凌晨5点24分至26分的5张死者照片显示:死者口鼻出血、全身淤伤及局部轻微外伤、背部还有多处烧烫伤痕,其状惨不忍睹。该网帖指死者死于检察院大楼审讯室以及执法者“行凶”。
当日下午及晚间,成都商报记者从巴东县委办公室确认了这一非正常死亡事件。一名当地检察官也证实称,该院的确有一名由利川市纪委移送的嫌疑人死亡。该检察官称,该嫌疑人没有死在检察院,而是因为出现不适后被送到医院救治,且救治了好几个小时,但嫌疑人最终死亡。
这名检察官称,死亡发生在6月4日。“我也看了网络上的照片,但不知道看上去像烙痕的后背是怎么回事,不能乱讲。”
成都商报记者联络巴东县检察院24小时值班电话,被告知该院新闻发言人、政治处主任李清不在。对方拒绝提供李清的电话,称县委、县政府已紧急成立专门机构进驻检察院,自己就是工作组成员,而非检察院人员。
昨晚20点54分,湖北巴东新闻官网——长江巴东网紧急发布了针对这一事件的官方通稿《巴东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冉建新死亡事件》。
通稿称,6月5日,巴东县召开会议,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冉建新死亡事件,迅速查明原因,依法处置,做好善后工作。
死者冉建新,男,49岁,系原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新闻通稿称,冉建新在担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利川市纪委移交此案后,恩施州检察院指定巴东县检察院管辖。2011年1月3日,巴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5月26日,经恩施州检察院决定,由巴东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6月4日,巴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对其提审过程中,发现其身体不适,立即将其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天16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冉建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悉,湖北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已赶赴恩施州,督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
【网友曾发出这些声音】
巴东检察院去年刚受监察部表彰。这样的先进事迹让国人更相信了。
巴东检察院的做法太让人不可原谅了,在侦察案件期间竟把人活活打死,作为国家行使权力机关,不顾国家形象,惨无人道,太不可思议了!!巴东检察院的任中海,李丛祥等在侦察多起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严刑拷打,其行为令人发指!即使犯罪嫌疑人犯了罪,该判刑判刑,至于要那么打人吗?还把人可以打死吗??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严惩巴东检察院的某些政治流氓,树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形象!!还别人一个生存的权利!!
冉家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包括李伟和利川纪委的牟来俊),以渎职罪起诉其他办案人员的责任,最后才谈国家赔偿的问题。
李伟就是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纪委书记,坐的新车是挂在检察院的汉兰达,冉建新就是因为得罪了他,所以就落得如此下场,本来什么都没查出来,但是李伟就一直羁押,一再延期,原来就是想把冉建新至于死地。黑暗,黑暗。
近几年,恩施州的巴东检察院长期搞刑讯逼供,体罚打骂有关案件当事人,终于造成了严重后果,我们建议,要严惩有关当事人!!!不仅只拿几个普通工作人员问责,重点问责检察长等领导。同时对造成赵龙案件错案的当事人也要问责,完全是滥用司法,把法律当成打击不同意见同志的工具。
冉建新的死,是利川市委书记谭志平和纪委书记李伟亲手策划的。
@土家野夫:我的故乡——湖北利川前反贪局长、副检察长、司法局长、都亭镇书记冉建新,被酷刑折磨死于巴东看守所。请天下人见证死者身上的伤痕,请天下官员看看——你们不肯放弃的酷刑,某天也将请君入瓮。吁请媒体关注,恳请中纪委、高检关注……
这是去年双规的一个干部,一直无法坐实罪名,只好转交巴东异地羁押和异地检察院起诉,早已超期,至今也未起诉,却无端暴卒,希望记者能前往调查。
不说愧用之名,听利川的朋友们介绍,冉建新是一位当今为数不多的清官,是一位为党尽职工作,为民实谋福利的好官。却惨遭这样让人无法相信、却是实事的惨无人道迫害。我们相信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我们的网友一定会为冉建新主持公道,司法部门也一定会严惩毒手罪犯。
心寒555:请执法者尊重他人的生命,即使他有罪,在没有定为死罪前,他是有权利活在这世上的,更何况执行死罪也没有这样残暴。
key51:第一次听说渎职罪双规的,肯定本身没问题,一看就是被陷害了,必须顶起来,还死者清白,严惩杀人凶手。
老天有眼睛的:看了冉氏被打死的图片,心理一阵阵发憷,饭都不想吃了!想不到中央一再主张的和谐社会会出现如此惨不忍睹的场面!更可恨可气的是此事居然为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所为。
冉氏即使有罪,一切按法律程序处理!从人道上和法律上都绝不应该受到被活活打死的惩罚!况且生活中的冉氏是个好人,工作中亦是位好干部!如果因为工作得罪了某位领导或者说不对某位领导的胃口而落得如此惨景,我们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没有保障,老百姓真感到我们的党政机关被一些丧天害理的政治流氓搞得乌烟瘴气、暗无天日。
不过我们更坚信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退一步讲俗话说老天有眼,自有天理。相信导致冉氏死亡的所有凶手都会得到应有的报应的!特别是情节恶劣的直接凶手,小心被灭门的报应。一个人的生命是不会这样白白被剥夺的,因为这些凶手再藐视我们人民的生命,我们绝不会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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