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女子被泼酸毁容失明 法庭判决“以眼还眼”
2011-05-14 14:39: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4日,按照伊朗法庭的判决,一名32岁的当地女子将向一名男子眼睛滴硫酸,以惩罚该男子泼酸导致其毁容及失明。
2004年,马吉德(Majid Movahedi)在跟踪其大学同学阿米娜(Ameneh Bahrami)几个月后,在一个公交站向她求婚。遭到拒绝后,他把硫酸泼向了阿米娜的眼睛,导致其毁容、失明,并接受了19次手术。
案发后,法庭判决马吉德赔偿阿米娜约1.9万英镑,同时入狱。但阿米娜拒绝赔偿,而是要求让对方也尝尝她6年多以来经受的痛苦。
当地法庭按照“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古老司法规定,同意了阿米娜的请求。
根据判决,14日,马吉德将在德黑兰一家医院接受麻醉,然后阿米娜把硫酸滴进他的眼睛,每只眼睛20滴。
阿米娜13日表示,马吉德的母亲给她的父母打电话,请求宽恕。“她说如果能保住眼睛,马吉德将永远为我做事。但是现在晚了”。
判决在伊朗引起巨大争议。由于坚持“以眼还眼”,阿米娜受到了死亡威胁。她表示,警察已经警告她不要独自上街。“我的父母吓坏了,他们认为判决是错误的”。
报道称,在判决执行前,阿米娜还可以改变决定。但她13日已经表示:“我很高兴。6年了,正义终于来到。但我们都是输家,因为我们都遭受了巨大的痛苦。”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拼命当然是很常见的事情吧。不过那也没办法啊,很多人之所以杀人灭口,其实也不是因为他有可能判死刑,只是因为他可能被判徒刑;拼了抓住就判死刑也要杀人灭口,等于就是拼命。所以拼命是没办法预防的,除非免除一切刑罚。
自杀意义就不大了,为了防止处决而自杀,逻辑上并不通顺。当然肯定也有人想不开,但那终究是例外。实际上,废除死刑,而代之以真正的终身监禁,从逻辑上反而更容易诱使罪犯自杀:因为如果有些人宁死也不肯一辈子被关押的话,那么自杀得趁早,一旦被抓获,失去了人身自由,自杀就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