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今日宣判 3歹徒被判处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11-5-5 21:52 标题: 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今日宣判 3歹徒被判处死刑
http://news.sohu.com/20110505/n306813467.shtml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5月05日11:26

人民网温州5月5日电 (记者 项锐 )今天上午,“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在温州中院公开宣判,歹徒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均被判处死刑。
驾驶宝马X1的女民警失踪
去年10月8日凌晨1点多,警方接到居民吴某报案称:7日下午17时多,其嫂子汪某某,驾驶一辆新购置未上牌的白色宝马X1越野车出门接女儿。后来,女儿独自回到家,汪某某却一直未归,且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汪某某,女,37岁,苍南县灵溪镇人,某政法学校毕业后就加入警队,同事们都称她为苍南县公安局“最美丽的警花”。
记者今天从法庭上了解到,事发当时,汪某某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开门上车的时,被守候多时的施正赞等人将其强行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着这辆价值40余万元的宝马轿车,逃离现场。
暴徒奸杀弃尸手段极其残忍
接警后,警方经过连日侦查,在福建省福安市境内,成功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在两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于去年10月9日凌晨零点左右,在福建省政和县境内,截获了该案的失踪车辆,并先后抓获叶长锋(男,1986年出生,苍南县灵溪镇人)、吴正查(男,1970年出生,苍南县灵溪镇人)和施正赞(男,1978年出生,苍南县渔寮乡人)等3名歹徒。
经审讯,3名歹徒在逃离途中,发现了汪某某的警察身份,在劫取汪某某身上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ATM机上取现2700元后,3人商议决定杀死汪某某。
施正赞等人驱车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埋尸地点。在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处,叶长锋、吴正查利用锄头和畚箕挖坑,准备掩埋汪某某。在此期间,施正赞强行与汪某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施正赞等三人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汪某某杀害。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汪某某死亡,3歹徒轮流使用锄头击打汪某某头部。
3歹徒作案累累被判死刑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10年9月份,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没有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
今天上午,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3人均执行死刑。
作者:项锐
(责任编辑:UN019)
PS:殺人者償命,無可厚非。可是有那么多的惡狗警察,平白無故的殺死屁民,怎么就不個個都判死刑?
作者: xuan118 时间: 2011-5-5 21:56
nted必须法律进行审判。
作者: porites 时间: 2011-5-5 22:17
民警开宝马X1?婆家好?但愿是我心里阴暗
作者: a981234 时间: 2011-5-5 22:52
P民对女民警的惨死表示热烈地哀悼,
同时对暴徒除暴惩恶的残忍手段表示愤慨。
作者: 555888 时间: 2011-5-6 07:13
现在的警察厉害呀,每月工资3、4千,可以开宝马X1!
作者: 大大白兔 时间: 2011-5-6 09:00
哎,都是制服诱惑惹得祸。。。。
作者: tclaowang 时间: 2011-5-6 09:39
女警也太不低调了,弄个BMW~~~
找人抽呢
作者: 轻薄好炫歌 时间: 2011-5-6 09:46
制服诱惑,鉴定完毕!!对了,为什么我看见“苍”字的第一反应就是苍井空呢~~~唉 毒害太深了,阿弥陀佛!!罪过
[ 本帖最后由 轻薄好炫歌 于 2011-5-6 09:47 编辑 ]
作者: wer25668 时间: 2011-5-6 10:07
奸杀的好 痛快
作者: ssc01 时间: 2011-5-6 10:40
法律IF是公平的,按照嫖宿,激情杀人,偷窃罪判,不会死刑的。
作者: Legazpi 时间: 2011-5-6 11:44
有机会,也想干个女警察感觉一下哟!
作者: hooptech 时间: 2011-5-6 12:01
诱惑犯罪
作者: sunmoon2008 时间: 2011-5-6 14:37
三位英雄一路走好!
作者: 318118888 时间: 2011-5-6 16:06
现在的警察,素质也高不到哪儿去,竟然开宝马接孩子,这Y纯找抽型的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1-5-6 16:48
怎么只有罪犯受审的照片?
我承认我是来看犯罪现场的照片的
作者: foxpog 时间: 2011-5-6 17:06
开好车就一定是好人吗?????
作者: hello51 时间: 2011-5-7 10:50
宝马谁的啊?
作者: ken999liumhnet 时间: 2011-5-7 11:04
豪车,美女,正是征服欲强烈的男人的目标
作者: 孤梦泛潇湘 时间: 2011-5-7 14:04
因果报应,一切都是自找的。
作者: killer760616 时间: 2011-5-7 14:15
女警花的老公一定是警界或政界的高层······
遭横死·····该怎么说呢···
作者: killer760616 时间: 2011-5-7 14:16
开个十几万的车不至于那么扎眼······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6:08 标题: 回复 24# 写实 的帖子
央视以及全世界的和平主义者们都说过:没有无缘无故的仇恨。
当然,那是当他们想阻挠美军伸张正义的时候才说的。
可是,谁更该恨呢?
作者: soyo 时间: 2011-5-7 16:54
激情杀人激情强奸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6:56 标题: 回复 26# 写实 的帖子
这有什么奇怪的?
维吾尔人残杀无辜汉人,吾尔开希之流还要把主要责任推到共产党甚至全体汉人头上,而其它知名民主派人士,也不对其进行谴责。
这个受害者还不是无辜群众呢。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04
这个女警,显然是有问题的,虽然没死罪,但是你也没办法告倒她不是?所以被杀了,也不过尔尔。
难道凡事都要通过法律吗?可是,掌握了天下最强大的武力的美国政府,不还是直接把拉登给做掉了事?
很多人脑子里,总是有“为尊者讳”的思路。有权有势有知识的人有了瑕疵,那就可以谅解;一般人说点气话,可就不得了了:天下兴亡,就从你身上看出来了。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13 标题: 回复 30# 写实 的帖子
吾尔开希把责任推给受害一方,跟叫好有什么区别?
根据佛教理论,这个本来就叫报应,而且是现世报。至于活该,谁说别人活该了?怎么叫等于呢?拉登被击毙是活该,美国人击毙的人就都算活该?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27 标题: 回复 32# 写实 的帖子
维吾尔人残杀中国人民,吾尔开希和你都认为他们不是纳粹。
我说他们是混蛋,我就成了纳粹。
这就是你的善恶观。
有人鱼肉百姓,得了现世报,我说她活该,于是,你就认为我“更坏”了。
像你这种人,就是专门容忍暴行和恶行,却不能容忍言论自由。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29 标题: 回复 33# 写实 的帖子
这叫活该。OK?
佛教所谓的现世报,指的就是这个。你不满意,你去找佛祖评理去吧。
文明社会难道不该审判拉登吗?非要直接击毙?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33
这就比方说:有人公款旅游到美国去,出车祸死了。这个就叫活该。
这个女警这么张扬,被人劫财劫色,跟公款旅游招致车祸是一个道理。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34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1-5-7 17:29 发表 
少在这造谣了,我说你是纳粹是因为你主张利用强权对维族进行种族清洗。
我造谣?呵呵。等下次辩论我再引用这次的事,你还会说我主张利用强权强奸女人呢。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37 标题: 回复 39# 写实 的帖子
自己找来的倒霉,都叫活该。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41
因果报应,是中国人的传统信仰。
如果恶人掉水里淹死了,或者被豺狼虎豹吃了,人们总是要说他活该的。举头三尺有神明。这难道说是人们鼓励水淹死人,或者率虎豹而食人?
这个女警,比掉在水里或者被豺狼虎豹吃了,还活该。因为掉在水里或者遭遇虎豹,一般总是偶然或者不小心造成,而不是恶行的直接后果。这厮开着鱼肉百姓得来的车,被歹徒盯上...不是活该是什么啊!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7 17:54 标题: 回复 42# 写实 的帖子
“活该”也好,“找来”也好,甚至“杀得好”也好,都是可以进行各种解释的。因为你看我们不顺眼,尽可以挑最坏的解释来说事,呵呵。
作者: spyle 时间: 2011-5-7 18:45
什么报道啊,内幕是杀人灭口,事实是女警掌握了其上司内情,以此要挟,在相好几年的上司为保乌纱,痛下毒手!
作者: zha158 时间: 2011-5-7 20:12
女民警都被奸杀,还能指望警察救人么?
不过显然那三人事前并不知道她是警察,如果她不表明自己是警察身份可能还能活命,他们制度搞警察和平民的区别。
这三在判死之前的日子绝对是生不如死的,可以想象警察是如果折磨这三人的,最后他们绝对会求求你们把我杀了吧
作者: ronsard 时间: 2011-5-8 11:12
女警花的丈夫在当地任副镇长,至于开宝马的说法是因为娘家经商,很有钱。
作者: mowen 时间: 2011-5-8 12:43
强奸犯该死!不管被强奸的对象是谁!
作者: plag 时间: 2011-5-8 14:01
很疑惑,需要更多事实真相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5-8 14:04
”强奸犯该死“和”女警察活该“,这并不矛盾。根据佛教理念,”因果报应“里面从来也不包括”因为受害者活该倒霉,所以施害者就无责任“;恰恰相反,根据佛教理念,责任是绝对跑不了的,也一定遭报应。
(为什么要说佛教?因为”报应“概念就是来自佛教的)
至于她为什么开宝马,地方上肯定要想方设法给个看似合理的解释。但如果有条件查个底儿掉,那要是没毛病,才是奇怪。
(别说”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其实只适用于刑法,连民法都不适用,我又没判她刑,所以肯定不需要”无罪推定“。)
作者: zhuangzi615 时间: 2011-5-8 15:54
重口味啊,女警察
作者: bachmann 时间: 2011-5-8 18:45
向被凌辱、受虐待,惨遭强奸、内射、爆肛、惨死的女警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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