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药案被害代理人 张显 :南方某报的丑恶嘴脸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德CECI 时间: 2011-4-16 11:34 标题: 药案被害代理人 张显 :南方某报的丑恶嘴脸
南方某报的丑恶嘴脸
药家鑫案被害家属代理人 张显
文章发于:新浪微博
该报的理由是:正因为药家鑫十恶不赦,一片喊杀声,所以呼吁不杀他,这样就为中国取缔死刑的文明前进了一步,也做了很大的贡献。这个立意是很好的,就是我们不愿用所谓的高尚行为去被人高尚一回,我们也不愿意被玩闹。这是你们的想法,我们有权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因为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
· 牺牲我们的利益,很武断,狂然不顾我们受害方的感情,而显示自己办报风格与众不同,也显示自己的清高、伟大和高尚,呼吁不杀药家鑫,为文明做了些贡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是有死刑的,我们的社会状况与取缔死刑的国家相差甚远。因此,这个报纸就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和空想主义者,也很会蒙人的。
· 这个报纸就是为所谓的那个精英服务的,他的立场是与老百姓有距离的,往往在利用百姓,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
· 我现在才认识到这个报纸的反动,他们打着所谓追求“高尚情怀”的名义,在宣扬西方的人权,在践踏祖国的法制,你在人民面前,只能是鸡蛋碰石头的!我们要法律的正义,不需要披所谓“被高尚”的外衣。
· 他们很担心法院周五前宣布结果,因为他们的报纸是周五发行的。
· 以赔偿的名义引诱我们,实际上是在侮辱我们,侮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劝说我们与药家鑫父母见面,我的回答是:怕见,不愿见,也不想见,见他们以后会做恶梦的;用所谓的人性感化我们,回答是中国目前有死刑,就就得让某些坏蛋去接受,这样好人才会安全些,国家才会可爱些。
· 告诉大家:药家鑫死刑几乎已定;药家目前活动相当积极;南方ZM于4月5日与我谈过近4个多小时,劝说我们不杀药家鑫,遭到断然拒绝,我们回答是:不是我们要杀他,是法律要杀他!该报某位记者打着所谓人性,取缔死刑的幌子为药家鑫近于,我既收到电话,也收到了短信,当然坚决的态度得到的是他的狂吠!
作者: wc20000 时间: 2011-4-16 12:24
药家的能量震撼了我 李家的能量击晕了我
作者: 宝贝鱼儿爱海豚 时间: 2011-4-16 12:26
板凳 前五
作者: huchi3232332 时间: 2011-4-16 12: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J07093232 时间: 2011-4-16 14:20
南方周,末,我操你吗
作者: legend_teng 时间: 2011-4-17 20:11
你的进步建立在死者家属的痛苦上? 等你老婆被人捅了,你再忽悠吧
作者: miracle.cn 时间: 2011-4-18 07:55
药这孙子估计会被中共抛出来祭旗,先调动大家争论,再杀之,使大家误以为这是法制的胜利……中共玩法、玩人民是有一套的
作者: simonliu751 时间: 2011-4-18 08:10
引用:
原帖由 miracle.cn 于 2011-4-18 09:55 发表 
药这孙子估计会被中共抛出来祭旗,先调动大家争论,再杀之,使大家误以为这是法制的胜利……中共玩法、玩人民是有一套的
严重同意!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18 08:32
法制社会的捍卫者们,请问中国哪条法律规定药家鑫必须立刻执行死刑?可否给出法条?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18 08:47 标题: 回复 9# devymex 的帖子
一般而言,没有哪国的法律会具体到这种程度。
但是,根据惯例就是如此。故意杀人情节恶劣者,就是要判处死刑。这就足够了。对于大部分犯罪而言,不依据惯例都无法给出准确的判决。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但那只能说明中国法制还不够完善,依据判例,是最合乎逻辑的。如果你立志推翻惯例,请你去武装起义好了。
当然你可以不承认他情节恶劣。那是你自己的问题。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18 08:51 标题: 回复 10# nkpoper 的帖子
不要胡搅蛮缠,请正视我的问题。
问题2:你参与案件的司法调查了吗?你是否仅从媒体获取案件的消息(直接或间接)?
任何人没有需要回答你问题的义务
--BY 佳奈
作者: jiujin91100 时间: 2011-4-18 09:18
是指南方周末吗?不是周四出版吗
作者: nannv 时间: 2011-4-18 10:18
南方在这个时候利用该案推动废除死刑实在是不合时宜哦!!!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18 16:08
引用:
原帖由 devymex 于 2011-4-18 08:51 发表 
不要胡搅蛮缠,请正视我的问题。
问题2:你参与案件的司法调查了吗?你是否仅从媒体获取案件的消息(直接或间接)?
胡搅蛮缠的人是你。一个问题不成,就问另一个问题,我怎么成了胡搅蛮缠了呢?
大多数人类当然只能间接获取信息,直接获取信息的人,将负责直接处理案件;间接获取信息的人,则负责提出意见。仅此而已。你也可以说:选举美国总统和美国议会的选民没有直接获取信息的渠道。所以民主选举不算数?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4-18 16:10 编辑 ]
作者: silence2010 时间: 2011-4-18 16:22
貌似楼主贴子更倾向于攻击南方周末,而不是讨论药案.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18 16:25 标题: 回复 15# silence2010 的帖子
诉讼是人命关天的事,互相泼脏水是惯例。既然在中国,媒体从来就有被组织起来制造舆论的惯例。控方为了取势,先把媒体给泼了,也很正常。谁叫你不长眼,这个时候胡说呢。
作者: snorkeler 时间: 2011-4-18 18:00
当你想用法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时,独裁者说“法律不能作为你的挡箭牌”。
在独裁统治下,谈论如何完善法律?荒谬!
这是独裁者手上的法律,它是否完善,又关卿鸟事?!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18 19:33 标题: 回复 17# snorkeler 的帖子
法律完善与否,都不能阻碍药家鑫之死。
要知道:人类本来是要自己复仇的,包括古以色列在内,古代很多国家也认定自行复仇合法。是国家剥夺了人们自行复仇的权利。认可中共法律,要枪毙药家鑫;不认可,那就回到本来的状态(不管这个“本来”是民国还是原始社会),药家鑫一样要死。
总之,反对处决药家鑫是说不过去的。
作者: lishiyaxue 时间: 2011-4-18 23:19
去年的案子,到今年都还弄得风生水起,争来辩去,不禁要想起李刚这个名字
作者: soyo 时间: 2011-4-19 01:02
已经鉴定是大伍毛党写的了
作者: lee911 时间: 2011-4-19 01: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www.cmule.co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