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药家鑫案与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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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4-15 11:57
标题:
药家鑫案与法外开恩
作者: 章文 | 2011年04月08日 15:39 |
| 本文地址:
http://zhangwen.blshe.com/post/214/66571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随着药家鑫案审判结果的即将揭晓,社会上又展开了新一轮辩论:死刑还是死缓?主张死缓的理由无外乎:药才21岁,还年轻,应该给他反省新生的机会。
说实话,我个人对药无一丝同情,他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他绝对该当死刑。那些主张“死缓”的人士,其实是在主张法外开恩。
法外开恩,就谈的不是法律本身问题了,只是个人的同情心抑或价值观。例如反对并呼吁废除死刑制度。我不反对有朝一日中国也能取消死刑,但目前在未废除死刑的前提下,某人该不该判死刑,就只能看法律的规定了。
在目前,我倒是赞同对一些经济类犯罪取消死刑,特别是对贪污犯。一个官员能够贪污,不仅是因为人皆有之的贪欲,更主要是因为制度存在漏洞方便下手。制度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让一个官员走上断头台,不仅不能让这个官员服气(政府该负连带责任的),也不能禁止同类的事情发生。可谓“前腐后继”,生生不息。
另外更关键的是,在我看来,这些贪官贪得尽管是纳税人的钱,但只是对国库收入造成了影响,并未直接伤害到他人。为防止国库收入流失,需要做的是堵住漏洞,而不是要那“小偷”的命。如果明知有漏洞却不去堵,却还对“小偷”施以极刑,那就太不是个东西了。
回到药家鑫案子上,我认为,只要中国还未废除死刑,那么他就该领受死刑。如果他都不被判死刑,那中国就应该从此案开始宣告废除死刑了。
不说了,再说多了,又该被人说是利用民意要挟法律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还是要看法庭的判决,拭目以待吧!
作者:
阿中
时间:
2011-4-15 15:40
对,同情心是同情心,法律是法律。
话又说回来,准钢琴师药某值不值得同情?
同情准钢琴师,意味着受害人在天之灵的第二次被残杀。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4-15 17:59
标题:
同情准钢琴师,意味着受害人在天之灵的第二次被残杀
引用:
原帖由
阿中
于 2011-4-15 15:40 发表
对,同情心是同情心,法律是法律。
话又说回来,准钢琴师药某值不值得同情?
同情准钢琴师,意味着受害人在天之灵的第二次被残杀。
严重有道理
作者:
ddy1970
时间:
2011-4-15 19:05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吃胡涂了?不是公开声明"法律不是挡箭牌"了?非得明说"法律不是保护屁民的"才明白?
作者:
harkhssl
时间:
2011-4-15 20:41
如果他都不被判死刑,那中国就应该从此案开始宣告废除死刑了。
作者:
阿中
时间:
2011-4-16 13:29
妈的,
如果把弹钢琴和杀人硬扯在一起
那么像贝多芬这样的大师
他心里有更多的委屈、痛苦、不甘
可以超越1000个药鬼
达到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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