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专业律师角度告诉你 为何药家鑫案至今未进行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topwisdom    时间: 2011-4-10 15:18     标题: 专业律师角度告诉你 为何药家鑫案至今未进行判决

以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从业经验告诉你,为何药家鑫案至今未进行判决:

一、在一般情况下,药家和受害人家庭应该在庭审前达成刑事谅解的,由药家给予充分赔偿,受害人家庭接受赔偿后出具刑事谅解书。法院据此从轻判决,小药同学保住一条小命。但在本案中,不知是药家不愿出更多的血还是受害人家庭要价太高,最终在庭审前双方却未达成谅解协议,基于本案的简单但恶劣的情节,法院不得不在双方未达到协议的情况下开庭审理。

二、为什么法院至今未判决:法院还是想让双方达成刑事谅解。故此,在审理后先不做判决,从而使药家面临可能是死刑失去亲人的结果、受害人面临可能是死缓而人财两空的结果,判决未形成之前使双方都产生巨大压力,从而都能各退一步,更好地促使刑事谅解协议的达成。

三、此案已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已非本案合议庭能决定最终判决结果。此案判决结果肯定由西安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反复讨论决定。而且,为了不使将来进行的二审产生大的变故,肯定还会反复请示西安市中院的上级法院也就是本案的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的审判委员会很大可能都会提前进行开会讨论,必要的情况下甚至要对西安市中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技术性的窗口指导,这些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都需要时间。目前可能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四、那本案最大的可能是什么结果。我说出来大家肯定会失望的。

1、经法院上下做工作,药家和受害人家庭在压力下,最终达成谅解,受害人家庭为小药同学出具刑事谅解书。小药同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作为附随义务,受害人一是不再极力主张对小药同学进行严惩,甚至退出本案的诉讼活动,赔偿数字并且也对外进行保密。


作者: ttinfo209    时间: 2011-4-10 16:18

他要不死,这社会就死了,你我他都没有底线,自己看着办,从我做起,支持杀“药”!!!
作者: zzy2915678    时间: 2011-4-10 16:38

其实这社会早在半个世纪就死了,本来我们就生存在没有法治的畸形社会,所谓的中国法律只不过是利益集团的遮羞布而已!至于药案的目的就是明确告诉屁民们:朝廷的法律是它们,它们就是法律!
作者: zhongyue    时间: 2011-4-10 16:55     标题: 发起一个Z G D Y大调查

发起一个Z G D Y大调查,看ZGDY的幸福度
作者: 温柔的慈悲1    时间: 2011-4-10 17:32

支持死刑,附带民事巨额赔偿。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10 19:28

这个刑事律师一开始就认定受害人家属肯定要钱,绝对不会真心想枪毙药家鑫。他是怎么知道的?还是故意泼脏水?
作者: 最新驴友    时间: 2011-4-10 19:43

我支持药得到死刑。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10 20:37

此外,中国既然有死刑,死刑就是给药家鑫这种人预备的。这种人的情节恶劣,无出其右者。
激情杀人是说不通的。如果激情上来了,把对方掐死,这个多少还可以一说。总不能激情上来了,刀子就变出来了吧?正常人,谁会随时准备一把杀人刀?
作者: miracle.cn    时间: 2011-4-10 21:12

这不是民事赔偿就可以了解的事,这是刑事犯罪,故意杀人不是高额赔偿可以谅解的
作者: monfisher    时间: 2011-4-10 22:01

不是身在其中是不清楚的

就算没有赔偿都有可能死缓

受害人分分钟人财两失,权衡之下不是不可能出具谅解书的
作者: sb2005    时间: 2011-4-10 22:34

是刑事案件,OK?不是过失杀人
作者: wbr001    时间: 2011-4-11 11:22

这就是中国的现状。没有什么法律,党需要,就是法,不需要就没有法。
作者: tony123guo123    时间: 2011-4-11 14:57

受害者家属说过,只要药八道能死,他们宁愿不要一分钱赔偿。现在药家要做的就是黑白两道都用上,让受害人家属接受他们的条件,一直不开庭可能是受害人丈夫死活不同意。结果很可能会像李刚案子一样,被害人经不住巨大压力,而选择投降。让这个兔崽子或下来,继续祸害人间。
作者: 白崖寨    时间: 2011-4-11 15:13

够得上杀四次!
作者: ntm123    时间: 2011-4-11 18:27

党需要,就是法,不需要 同样也是 法。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www.cmule.co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