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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6 23:53     标题: 我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

首先,我是人道主义者,反对一切形式和理由的死刑。欢迎反驳,但请认真读完我的理由,谢谢!

其它理由陈述如下:

1. 药家鑫二十来年的成长经历就是个悲剧,它的父母是典型的文革一代,有极强的控制欲。畸形的教育导致孩子人格严重缺陷,情商极低。试问,药家鑫不知道在中国要杀人偿命的吗?一个人格严重缺陷的人在那种时候出现任何反应都是可以理解的,你不能理解是因为你不是他。这不只是他个人的错,这也是他父母的错,甚至是整个社会的错,但刑为什么要让他一个人来承担?很多人都不能(不愿)承认的一点是:他不是蓄意谋杀,而且案件的发生极具巧合。

2. 杀死药家鑫显然不能换回被害人的命。那仅有的价值一是警示作用,这一点后面会评述;二是让被害人家属和人们泄愤,那你就不得不承认,杀死药家鑫就是为了泄愤。你们和杀人犯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让他一辈子服刑悔改,为社会和被害人的家庭创造回报不是更好吗?

3. 如果杀死药家鑫能为社会起到警示作用的话,那么中国现在就不会有命案了。多数命案中凶手都是失去理智或报侥幸心理才杀人的,认为大不了偿命,因此杀一儆百根本没有用。关于这一点早有国内外法学界人士论证过了。

4. 药家鑫已经造成一个家庭的悲剧了,而死刑将再造成另一个家庭的悲剧。你们会为受害者舍身处地的着想,但为什么不会为药家鑫的家人着想呢?纵使他们有教育失责的错,但让他们承受自己的孩子被架去刑场,一枪轰爆脑袋的的精神打击,岂不是太过残忍?我看过很多有关死刑的纪录片,所以我深知生命的脆弱与可贵。

5. 记得鲁迅的《药》里写的吗?“老栓也向那边看,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一直散到老栓立着的地方,几乎将他挤倒了。”我每每看到这里都感到很可悲。中国人如此嗜血的,百姓思想之愚昧无可救药,看到别人死掉(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为什么会感到开心?这样的意识不改变,中国人就不配拥有民主和人权!

6. 中国的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官员和富人设置的,死刑几乎只是针对百姓,毫无公平性可言。听说过被枪毙多年后真凶又浮出水面的冤案吧?要知道,真凶过十几年又被抓到,而且供述当年罪行的机率有多么低,因此可以想到又有多少人被冤杀而至今没有平反。再想想三鹿奶粉案,两个运奶的农民被判了死刑,而各级官员无一人被问罪,简直是惨无人道!所以对于百姓要判处死刑的我一概反对,而对于官员和富人判处死刑的我一概支持!

有人会说,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死刑,比如美国。我想说,美国判处死刑是极少的,一般针对的是那些没有悔过必要,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连环杀人犯。而且死刑案诉讼时间极长,以免错杀无雇。可你们知道中国的情况吗?中国每年判处死刑的人数比其它国家的总和还要多,其中很多都是20来岁(甚至不到)。他们不谙世事,一时冲动犯下罪过,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悔改的机会呢?事实上中共一直以来的教育就是让人们对生命漠视,这样就有三个好处,一是让人民不会产生同情,以便镇压革命或处决异己之士时不会产生动乱;二是在发动不义之战时会有大批死士为其送命,所谓的烈士;三是让人民不会觉得共匪残暴,不会去质疑他的过去。醒醒吧,国人!

法制社会的捍卫者们:请问中国哪条法律规定药家鑫必须立刻执行死刑?可否给出法条?你参与案件的司法调查了吗?你是否仅从媒体获取案件的消息(直接或间接)?你认识受害者或其家属吗?请正面回答。


[ 本帖最后由 devymex 于 2011-4-19 10:49 编辑 ]
作者: 双喜66    时间: 2011-4-6 23:59

如果你是被害家人亲属,请问有何感想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7 00:01     标题: 回复 2# 双喜66 的帖子

很长时间了,一直想写点什么,但每次又觉得挑起论战真的是很无聊的一件事。我知道现在的舆论形势,在这里呐喊毫无益处,只是不希望舆论杀人的悲剧再次上演罢了。

写这篇文章仅是发表个人观点,我不会再去反驳您的观点,求同存异。

看看吧:
http://www.56.com/u17/v_MTk2ODc4OTQ.html


[ 本帖最后由 devymex 于 2011-4-7 00:12 编辑 ]
作者: danielsun    时间: 2011-4-7 00:36     标题: 回复 1# devymex 的帖子

首先,人道主义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判决和量刑的依据。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假如法律的底线被突破,整个社会将彻底沦陷,届时所谓人道主义恐怕更是天方夜谭。

1)人格缺陷和情商过低不能等同于精神疾病,不能构成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否则这个世界就不存在犯罪了,因为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与行为人的人格缺陷有关。按照你的逻辑,每个犯罪行为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都应该由其家属或全社会共同承担。在这里,你显然将具体的刑事责任与空泛的社会责任混为一谈。

2)杀死YJX与泄愤无关。法律的量刑依据是犯罪行为人因为其具体犯罪行为和后果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是否判处死刑应该由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

3)“多数命案中凶手都是失去理智或报侥幸心理才杀人的,认为大不了偿命,因此杀一儆百根本没有用。关于这一点早有国内外法学界人士论证过了”这样的说法更加荒诞可笑,自相矛盾。既然凶手已经具有“杀人偿命”的心理准备,那就更加证明凶手并未“失去理智”,足以构成蓄意谋杀。

4)枪毙死刑的确残忍,但现在已经有了注射死刑。只不过后者只是达官显贵的专利,你几时听说过普通死刑犯享受过这种待遇的。恐怕只有在中国才会看到死都有等级之分的讽刺一幕。

5)至于处决YJX的民意汹涌,恐怕并非全部来源于中国人的看客心理。前有“我爸是李刚”,后有法庭问卷调查500同门的闹剧,足以令民众对此案是否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产生警惕。如果你对此都视而不见,很难让人不怀疑你的动机。

6)“所以对于百姓要判处死刑的我一概反对,而对于官员和富人判处死刑的我一概支持!”更加暴露出你对法律的无知。如果判决以社会地位来作为依据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而且按照你的逻辑,YJX更应该死,因为他绝非你眼中的“百姓”。

醒醒吧,人道主义者!
作者: 会射箭的熊    时间: 2011-4-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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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158    时间: 2011-4-7 01:02     标题: 药家鑫对那个母亲用死刑的时候,你怎么不反对呢?

那个时候你的人道主义去哪里了呢?药家鑫大学生呢,懂得的恐怕不比我们少,再说了,药某杀的是八刀!!
八刀什么概念呢,就是一刀下去接着一刀,然后那个年轻母亲还边求饶,然后第三刀第四刀~~~一直到不能动弹一下。如果换着任何一个贫民老百姓,报道完全会改写——手段极其残忍,性质及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可是老子连法院最能形容杀手手段的话一句也没有听到,这是为什么呢?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08:22

在中国反对死刑的人,无外乎两种:
第一种是共产主义(原义)者,这种人敌视阶级社会的一切原则。这种人还是趁早自杀,不必用反对死刑来掩饰自己,搞统战阴谋了,反正你们那一套是永远也实现不了的。
第二种是没想明白中国和已经废除了死刑的民主国家的不同。民主国家是先有(事实上的)终身监禁,后废除了死刑。中国就算不考虑司法腐败,也没有(事实上的)终身监禁,死缓可以在十五年以后被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不判死刑,根本没办法予以适当的刑罚。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08:27

从社会原理上讲,是国家收回了人民自行报复的权利,这才有了刑法。过去,很多国家,包括古以色列在内,是允许人民自行对杀人案件进行报复的,更不用说有国家以前了。因为国家收回了人民的权力,所以就有义务对加害人执行死刑,非经全体人民认可,任何统治者无权自行废止死刑。
作者: 阿中    时间: 2011-4-7 08:33

你仅是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还是你根本就反对死刑。
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不判药死刑,也就没有理由判别的人死刑了。药行事冷酷残忍,犯案的情节恶劣,造成的影响极大,没有人能比得过他,在国外没有发生过,国内也没有先例。
作者: sunmoon2008    时间: 2011-4-7 08:36

楼主,我真的想见你一面!当面给你妈的八刀!看你他妈的有什么感受!
作者: 阿中    时间: 2011-4-7 09:17

又仔细读了一遍,逐条回复
1、性格缺陷也不能免于刑事责任,如果司法鉴定是精神病则另当别论,药是成年人享受公民权,承担对应义务和责任,父母不是他的监护人,一人做事一人当;
2、你说什么“杀死药家鑫显然不能换回被害人的命。那仅有的价值一是警示作用”,如果不能一视同仁地处理药和其他犯人,正好会丧失这个案子的警世作用;从重处理药并不是泄愤,而是维护法律公正,显示恶有恶报,天道循环;
3、如果判药死刑,并不仅是为了警世世人,而是伸张正义。杀他并不足以警戒世人,但不杀他则会开一个不好的先例;
4、药家鑫已经造成一个家庭的悲剧了,如果凶手逍遥法外,则是大家的悲剧了;
5、死刑在很多国家都有,在美国一些州也还存。并且,是否有死刑是法律的事,与百姓嗜血无关。
6、尼玛的就是为权贵说话,还惺惺作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还说什么。在美国都会判他几百年徒刑,在这里,只要不是立即执行,过几年他就保外就医了。
试问药不该杀,还有谁能杀?
作者: guchi    时间: 2011-4-7 09:25

你的理由完全可以复制粘贴一下,把里面的犯罪嫌疑人换成李嘉欣也可以.
空洞,怀疑你是卧底。
作者: jenderlee    时间: 2011-4-7 09:36

其实判不判药加薪的死刑已经不重要了。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7 09:37

说过了,不会再去反驳各位。即使是那位sunmoon2008,也请您理智一些。



我相信废死是世界的趋势,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必然。在不久的以后,我的思想和观点的先进性会得到证明,当然,是在思想启蒙之后。



Ps. 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我的家人被害,我也不希望判处凶手死刑的,我更希望让他们为我的家庭和社会进行补偿。



以下为转贴,建议大家都看看吧,我忽然发现我和作者的观点不谋而合:

http://news.ifeng.com/opinion/zh ... /07/5592434_0.shtml

《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节选)


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四个失业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他们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据查,盗窃的行动被普方一家查觉,因为言语不通,惊惧之中,他们选择了杀人灭口,即所谓“激情杀人”。四人随即被捕并被法院判处死刑。

让许多中国人意想不到的是,案发后普方的母亲专程从德国赶到南京,在了解了相关案情后,老人竟然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四位年轻人死刑。不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还是驳回了4名被告的上诉,拒绝了受害者家属的求情,维持死刑的判决。故事并未因此结束,同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及其他外国侨民设立了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自此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状况。

[ 本帖最后由 devymex 于 2011-4-7 09:41 编辑 ]
作者: wuyang928    时间: 2011-4-7 09:37

如果真能关他一辈子我也赞成不用死刑,但是如果判无期,等过两年风平浪静就会又出来作恶的,醒醒吧!
作者: 西来    时间: 2011-4-7 09:53

挂羊头卖狗肉,明明是专制还要表演法治,如何处理,无非是在比实力,网络再给力,仍然是暴力是唯一解决办法的专制思想为主流。这边厢极端事件中如何解读平权思维,那边厢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乱糟糟鲁迅抬棺盖冷眼琢磨:艾胖子还没出来,我还出来吗?
作者: xuhl198    时间: 2011-4-7 09:54

.....
引用:

作者: nannv    时间: 2011-4-7 10:02     标题: 我理解楼主,支持楼主的观点!!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1-4-7 10:26

楼主你的前提就是错误的,在宽容的环境中我们才会讨论宽容。

中国没有废除死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要求公正。

如果这样事实清楚的恶性杀人都能免死,那我们只有遵循更加残酷的丛林法则了,因为在中国法律已经彻底死了。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10:26

楼主根本不明白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离。汗。只要死刑还没废除,药家鑫就必须判死刑,这是明摆着的道理。你反对死刑可以,在死刑存在的情况下,反对判药家鑫死刑,就是反对法制。反对法制就是共产主义。
楼主是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自说自话,非要替官方开脱不可了。如果不是这样,干嘛非要在这个时候跳出来呢?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10:32     标题: 回复 14# devymex 的帖子

还拿德国人说事。这个世界,自然有一批反对死刑的人。西方国家反对死刑的比例,大约比支持死刑的人略少。这些人的家人被杀了,仍然不改初衷,也不奇怪。
但是,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西方国家支持死刑的人,恐怕还是多数呢!之所以有些地方能废除死刑,靠的不是人多,而是民主制度的一种特征:少数派优势。
因为支持废除死刑的人都比较偏执,如果政治家反对废除死刑,他们就主要根据这个投票,反对你;而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不够偏执,很多不依据政治家在这个方面的态度投票。所以,从政治利益角度考虑,政治家就可能会支持废除死刑。不过尔尔。 这跟中国有什么关系呢?中国一无终身监禁,二无民主程序,又凭什么废除死刑呢?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4-7 10:33 编辑 ]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10:35

世界上总有一帮乌托邦分子,共产主义者,自视甚高,甚至以为历史也是站在自己这一边的;却枉顾民意和民主法制,要在中国推行点什么。中国人受这帮人的祸害还不够大么?
作者: wanhz    时间: 2011-4-7 10:44

第一:支持楼主这样出来探讨一个问题,采取求同存异的方式是理性讨论的第一步.
第二:其实我等屁民意见对药家鑫判不判死刑起不到任何影响——其原因自然不用过多赘述。
第三:楼主的前五条言论确实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不过楼主第六条       “ 中国的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官员和富人设置的,死刑几乎只是针对百姓,毫无公平性可言。听说过被枪毙多年后真凶又浮出水面的冤案吧?要知道,真凶过十几年又被抓到,而且供述当年罪行的机率有多么低,因此可以想到又有多少人被冤杀而至今没有平反。再想想三鹿奶粉案,两个运奶的农民被判了死刑,而各级官员无一人被问罪,简直是惨无人道!所以对于百姓要判处死刑的我一概反对,而对于官员和富人判处死刑的我一概支持!”     感觉与您自己的大前提  “首先,我是人道主义者,反对一切形式和理由的死刑。” 自相矛盾。       并且即使楼主没有提出这样一个大前提,常识可断定药家鑫家庭必然乃有钱有势者,那么根据第六条,药家鑫当处死刑,再次与楼主观点矛盾。
第四:楼上有几位朋友回复中说杀药家鑫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我相信各位在茶馆里了解到当前天朝的无数惨绝人寰的事件后,应该明白天朝是没有法律公正可言的。当然或许各位会说当前没有法律公正,那么我们就不该去要求法律公正了吗?      法律公正必然是要寻求的,但是只要共匪的思路不变,共匪还掌握着国家的政权,那么永远你都寻求不到真正的法律公正。
第五:我认同十三楼的话 
引用:
原帖由 jenderlee 于 2011-4-7 09:36 发表 其实判不判药加薪的死刑已经不重要了。
在药家鑫当杀不当杀的问题上楼主和楼上一些朋友产生分歧,各位没有必要动怒,像
引用:
原帖由 sunmoon2008 于 2011-4-7 08:36 发表 楼主,我真的想见你一面!当面给你妈的八刀!看你他妈的有什么感受!
的言语是无意义的。  
那么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寻找这一分歧的源头——那就是当前天朝的一党独裁。
楼主你的第五点        "5. 记得鲁迅的《药》里写的吗?“老栓也向那边看,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一直散到老栓立着的地方,几乎将他挤倒了。”我每每看到这里都感到很可悲。中国人如此嗜血的,百姓思想之愚昧无可救药,看到别人死掉(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为什么会感到开心?这样的意识不改变,中国人就不配拥有民主和人权!"       楼主自己也对如今围观群众的麻木找到了答案            “事实上中共一直以来的教育就是让人们对生命漠视,这样就有三个好处,一是让人民不会产生同情,以便镇压革命或处决异己之士时不会产生动乱;二是在发动不义之战时会有大批死士为其送命,所谓的烈士;三是让人民不会觉得共匪残暴,不会去质疑他的过去。醒醒吧,国人!”        
那么事实就是当前共匪的宣传教育使得人们越来越漠视生命,究其源头就应该是共匪之过。
楼上的有些朋友要求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而当前天朝在共匪主宰下无任何公平公正可言,究其源头亦是共匪之过。
那么我们就要得出最后的结果,起源就是我们“伟大”的党及万恶的制度。           

当然说到这里我也表示很蛋疼,因为一旦把其缘由归结到当前的一党独裁时,心中就会隐隐约约出现一种蚍蜉撼大树的感觉,我相信各位也能够理解这是为何。



最后我想说:其实判不判药加薪的死刑已经不重要了,各位可以探讨,但切勿情绪化。

作者: caimingbai    时间: 2011-4-7 10:50

坐看楼主如何反驳
作者: 来也    时间: 2011-4-7 10:53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我认为的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10:54

引用:
原帖由 caimingbai 于 2011-4-7 10:50 发表
坐看楼主如何反驳
楼主在14楼已经说了,他根本就不打算反驳。
世界上总会有一批人,要在风头上,用一批似是而非的意见,替官方辩护。是五毛还是暴露癖不好说,但是跟你争辩的事却是不打算干的。因为他要达成的,能达成的,不过就是”似是而非“的效果,能把水搅浑一点,哪怕只是一点,五毛或者暴露癖的效果也就有了。

作者: 癌基因    时间: 2011-4-7 11:04

如过药家鑫弄死的是老婆,你呼吁不要判处他死刑,我们还会同情你,理解你。你这明显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作者: hooptech    时间: 2011-4-7 11:11

判处他流放到荒岛上,够人道了吧。
作者: gzq0831    时间: 2011-4-7 11:16

站的太高了,请为受害者想想,先碾压,然后一刀、两刀......八刀,恐惧、绝望到死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讨论啥呀,真要留下个世纪奇案啊
作者: 星河123399743    时间: 2011-4-7 11: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iujin91100    时间: 2011-4-7 11:23

一个哗众取宠的标题,一个脑子进水的帖子,一个没有是非观念的人写了这个帖子
作者: pantom    时间: 2011-4-7 11:44

拼命 建议楼主给自己脑袋放放水!
作者: lqiang007    时间: 2011-4-7 11:50

如果真能关他一辈子我也赞成不用死刑,但是如果判死缓的话你没把减刑考虑到。死缓一般就等于15年左右。家里人想办法的话更快。药家有些关系和银子。我估计不到5年就保外就医了。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7 12:35

看了这么多回贴,也只有wanhz朋友具有完整的人格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感谢!



如果一个人心平气和想出来讨论一个问题,却被口水和谩骂所淹没,那这个群体所标榜和期望的民主与自由,也只是其内心的乌托邦罢了。



不辩驳,不争论,求同存异。只是希望更多人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认真的审视自己与愤青之间的区别(如果你不认为自己是愤青的话)。
作者: wer25668    时间: 2011-4-7 12:49

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
作者: wer25668    时间: 2011-4-7 12:51

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
作者: xiaoan001    时间: 2011-4-7 12:52

这种人 杀无赦
作者: kehongw    时间: 2011-4-7 13:19

我也认为他要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前提是有法可依,要求不高,有法必依就成了,如无法,则再制订新的,反正我们有那么多的人大代表,不一定代表我,但这帮子怂人,闲着也是闲着,利用一下也好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13:36     标题: 回复 34# devymex 的帖子

不敢辩论,就说不敢。
求同存异,不等于不辩论。你在风头上出来,被认为是搅混水的,又有什么奇怪?
药家鑫杀人,情节之恶劣,几乎很难找到比他更甚的。在有死刑的情况下,当然要判死刑。
至于是否废除死刑,根本不必打药家鑫的招牌,你要废除死刑,出来说就是了,何必哗众取宠(找骂)?就算你的意见被全体人民和中央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接受,在废止死刑的程序走完以前,药家鑫也枪毙完了。与药家鑫何干?
你反对枪毙药家鑫,除了和法律与民意作对以外,又有任何道理可言吗?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4-7 13:37 编辑 ]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7 13:41     标题: 回复 39# nkpoper 的帖子

还是心平气和些吧,呵呵。

水平高下立分哦。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13:44     标题: 回复 40# devymex 的帖子

嘿嘿。靠不敢辩论就算心平气和?就算有水平?
以后你这个作为五毛界的典范,任何歪理,都可以这么理直气壮地说出来。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13:51

楼主这样的人,把废除死刑看做绝对真理,完全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和具体的情况,也不考虑现有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偏偏要顶着风头来说事。每年枪毙的人多了,你找一个不那么招恨,不那么被官方袒护的人说事不行吗?
请问楼主:有何必要非要就药家鑫问题来讨论废除死刑?如果你说不出必要来,那么这就是你故意找骂,又何必故作清高呢?你当你是凤姐么?
作者: etu    时间: 2011-4-7 14:10

博爱呀民主呀原罪呀伟大的历史同情心呀......都不说了,就说一个事实,如果药加薪不死!那么类似的案子会成倍增加!为什么?杀死了,没人发现就没事了。就这么简单。药加薪的被抓是因为他杀人后又撞了另外一辆汽车,如果没有呢?那么他将逍遥法外!那个地方我知道是没有摄像头的,是城乡结合部。故意杀人就应该判死刑【而且是6-8刀】,这还有什么说的呢?为了自己亲人和自己的安危,药加薪必须死,要不然下一个被撞后在挨刀的人很有可能是楼主的母亲或我们每个人的亲人或我们自己。如果被判了死刑,不见得杜绝最起码会吓阻很大一部分,或可能逃逸未必杀害。
作者: etu    时间: 2011-4-7 14:18

对天生的魔鬼死刑是唯一的屏障!死刑是没有阻止全部恶性的犯罪,但是会吓阻一大部分。不要一杀人就说单亲,一杀人就说文革,一强暴妇女就什么看黄网。理由不是犯罪的接口。如果那样的话,这个社会就会是人间地狱。就像美国当年如果干预卢旺达种族屠杀,会死一些人【美军和卢旺达武装人员】,但是比起那150万无辜的平民。这就是仁慈,反之就是残忍。
作者: wanhz    时间: 2011-4-7 14:54     标题: 回复 34# devymex 的帖子



楼主我的回复不代表我站在你的立场,我也并没有你说得那么好。

并且我在回复中也提到,你的观点前后自相矛盾,说明你自己现在思路还不是太清晰,需要再理理。

虽然我觉得你的求同存异好,不过我觉得  nkpoper   说得有理,求同存异不等同于不辨,

更何况你是在这样一个风口浪尖抛出这样一个与多数围观者相左观点,那么你就应该出来回答别人的质疑,只有这样你才能全面检验自己的观点是否值得坚持,
如果你不辩驳,对大家的质疑采取不理会的态度,那么只能你就正如  34   楼你自己所说的,只是陷入自己内心的乌托邦罢了。
作者: 小小色    时间: 2011-4-7 15:59

就现在的法律讲,他就该死。别扯那么远。
作者: 当然海飞丝    时间: 2011-4-7 16:55

引用:
原帖由 星河123399743 于 2011-4-7 11:20 发表  
杀人者死!!!


同此楼,其他都是扯淡!我也不希望枪毙这厮,好让被蒙蔽或还有幻想的的人彻底看清TG!

希望他能嚣张到清算的时候,到时候狗日的要么自挂东南枝,要么老子把他挂上去!艹!


作者: wusb168    时间: 2011-4-7 17:51

此人写得不错,显然是有文化的,显然是有准备,也显然是有任务的


 



[ 本帖最后由 wusb168 于 2011-4-7 22:24 编辑 ]
作者: Yhard    时间: 2011-4-7 18:53

今天看庭审的新闻,看到药家鑫在庭上说愿意给被害人父母养老啥的。。。真服了,这孩子也太未成年了吧。。。

操蛋的兲朝,太多成年的未成年人
作者: ddy1970    时间: 2011-4-7 19:54

果然是盛世啊,新事物层出不穷啊。杀人就是杀人,还“激情”?想来还有“友情杀人、激动杀人,性感杀人”可以发挥。就像强奸一样,多花多款的强奸法,责任可大可小,可无可有。——这是一个说法可改变事实的世界。
作者: wuhui369    时间: 2011-4-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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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llwx    时间: 2011-4-7 20:37

楼主的观点有点理想化了,如果药家没点权势,估计现在已经尘埃落定了。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7 21:49     标题: 回复 45# wanhz 的帖子

我想我的观点在贴子里没有阐述得不清楚的地方。



我不辩驳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谁也不可能说服对方。所以争论一定会陷入无聊的口水战,甚至是演变为人身攻击。况且已经有很多同学出言不逊了。



我爱这里,不时飘来的阵阵茉莉花香让我看到了希望,但我又常常为人民的愚昧和无知而感到痛心。共党的统治不仅仅压抑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最重要的是阻碍了思想的进步。百姓自己都没有尊重生命的意识,你怎能期待统治阶级来尊重你的人权呢?要让中国人学会理解和宽容罪犯,学会尊重罪犯的人权真的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思想不启蒙,革命无成事!

对于这个案件我真的没有必要多说了,我不会和愤青一样和各位争个你死我活的。如果这一点让您失望了,我只能感到非常抱歉。此外也请各位仔细审视自己的发言,检查里面有没有不靠事实真像而凭空臆测的内容,最好能删除无端的对我个人的侮辱和攻击,谢谢。

我爱你们每一个人。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7 21:56     标题: 回复 54# devymex 的帖子

死刑的废除与否,在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是一个争执不下的题目。如果你仅仅是主张废除死刑,也不可能有什么恶性争议。
但是药家鑫这个事,是一个执法问题,而不是立法(废除死刑)问题,和废除死刑的理念,关系很远。这样扯过去,终究不好。
暴行,总是以其两面性而得以维持的。以巴勒斯坦恐怖分子论,必须有人疯狂的煽动作恶和作恶;也必须有人无视恶行,疯狂地煽动对巴勒斯坦人的同情,两者缺一不可,才能使恐怖活动生生不息。后面一种人,当然不排除有老好人混杂在内,但是有助于恶行的效果却不会因为他是老好人而得到改变。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7 22:02     标题: 回复 55# nkpoper 的帖子

你终于愿意平静下来停止对我个人的攻击了,谢谢!
作者: SU583    时间: 2011-4-8 00:01

死是必须的,在生命这个级别上没有高低践贵之分。
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千古之理。
目前还没废除死刑,按法律办,哪来那么多废话。没死你家人?那就让你被诅咒。

也可不判枪决,对小药强烈要求判凌迟,否则下地狱后也难逃追偿。

怒了,SB部分国人就是婊子养的,有奶就是娘,不问黑白,只想从这件事上捞好处。他们真想对小药发慈悲吗?
按我的意思,查查这些人都是谁,查出来后给小药陪葬。
作者: CasperJ    时间: 2011-4-8 00:39     标题: 呃,应该说lz是

被剥夺了基本实践能力的无力的迂腐空想者
作者: cesium    时间: 2011-4-8 01:26     标题: 回复 56# devymex 的帖子

你的愿望是好的,我个人也倾向不判丫死刑。
但是你之所以被这么多人骂,我认为是你忽略了一个问题:你忘记了正面表达。
你引用的论点让人很容易认为你是对什么不满,以至轻易否定你的全部。

很悲哀不是吗?你接受的不是正面引导教育(或很少),说出的话带有带有明显的“阶级斗争”味道。
你应该更多的增进自身的修养(和你的观点无关)。
作者: jacquse    时间: 2011-4-8 01:49

人在这个时间都是幻相,学会真宽恕
作者: 白崖寨    时间: 2011-4-8 08:32

还是枪毙好!
作者: CasperJ    时间: 2011-4-8 09:32

实际上,你没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甚至死者家属、法官也没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真正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的正是死者本人,别的所有人不过是在死者冤屈、复仇旗帜号召下站出来的士兵。

在真正伟光正如lz所想的理想社会里,所有裁判者都是应该设身处地的为死者代言,而不是因为自己的思想走火入魔,而再次强奸死者的意志。

因为今天你是裁判者中间的一员,明天就有可能需要别人来帮你裁判。
作者: CasperJ    时间: 2011-4-8 09:40

所以除非你能想象死者现在站出来对大众说,我原谅他!即使我当时苦苦哀求,我不想死,我好疼,我绝望、害怕、留恋,我现在很想我的孩子和老公。否则,就闭上你的嘴,做出大拇指朝下的手势。
作者: cobrakings    时间: 2011-4-8 12:50

杀人偿命
作者: pp2qq    时间: 2011-4-8 18:52

废除,不妥的

有机会找到那个日本的例子,给大家看看
作者: pp2qq    时间: 2011-4-8 19:37

前面很多人说,到国情什么的,很有道理,楼主想过吗。

我再说一点,宗教。

如果y 不杀,但是有条件,成为一个绝对虔诚的教徒,世界三大教都可以,那样,也许赞成的会多一些,可是,做得到吗?
作者: 醉囧    时间: 2011-4-8 20:55

杀有杀的好,不杀有不杀的好。
圣上天纵聪明,高瞻远瞩,见事比臣子们高上百倍。奴才想来想去,撤藩有撤的好处,不撤也有不撤的好处,心中好生委决不下,接连几天睡不着觉。后来忽然想到一件事,登时放心,昨晚就睡得着了。原来奴才心想,皇上思虑周详,算无遗策,满朝奴才们所想到的事情,早已一一都在皇上的料中。奴才们想到的计策,再高也高不过皇上的指点。奴才只须听皇上的吩咐办事,皇上怎么说,奴才们就死心塌地、勇往直前的去办,最后定然大吉大利,万事如意
作者: bisai    时间: 2011-4-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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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ky25024    时间: 2011-4-8 23:35

就冲cctv给他说情就该处死刑
作者: laoduan6608    时间: 2011-4-9 00:33

引用:
原帖由 CasperJ 于 2011-4-8 09:32 发表
实际上,你没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甚至死者家属、法官也没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真正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的正是死者本人,别的所有人不过是在死者冤屈、复仇旗帜号召下站出来的士兵。

在真正伟光正如lz所想的理想社 ...
高人!
作者: kk44ee    时间: 2011-4-9 00:40

一厢情愿的说法,完全脱离法律,如果楼主这种观点能成立,中国将不能适用死刑案件了。拜托找点好的理由,至少让人觉得药某确实有不该死的隐情。
作者: sison    时间: 2011-4-9 18:49     标题: 回复 7# nkpoper 的帖子

事实上,如果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并且有足够关系和钱,3年或许也能出来
作者: ttt333    时间: 2011-4-10 01:26

这些年,国内不少人不知道是喝了洋水,还是吹了洋风(外国,包括很多“文明”国家,对死刑也是有很大争议的!),开口就人道,闭口也讲狗道,对女性他们可能非常有风度,不会谈什么道了!
什么伤害了一个家庭就不能再伤害多一个家庭了?如果一个人恶意杀了10个家庭中的其中一个人(一共10人了,10家庭了),难道我们也不能再伤害他吗?还要人道的养他过下半世?
还有,现在也学到外国那些狗头律师皮毛了,动口就是教育问题,闭口家庭背境这些为由,在我看来,只要不是公认极端精神病,只要是故意杀人,不理他出身权贵还是乞丐,都应该判死刑!
作者: wjx5239    时间: 2011-4-10 09:29

h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作者: guoqc987    时间: 2011-4-1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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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棍哥    时间: 2011-4-10 17:43

如果当今司法是真正独立公正的,从药家鑫案延伸讨论死刑的废除与否就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但药家鑫案的现实焦点,却是现有的司法框架是否真正独立能实现底线正义的问题?这个前提不解决,楼主的话题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意义不大。
作者: 白崖寨    时间: 2011-4-18 10:29

不是楼主一句反对就行了!
楼主应该换位思考,假如......
作者: kingiori1    时间: 2011-4-18 12:33

看回复,就知道中国公民确实还是缺乏法律素养。原因也很简单了,共产党统治这么多年那一天实行过法治。毛泽东直接说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是现在60多年过去了,法治照样没有。
作者: cmulelove    时间: 2011-4-18 13:02

家鑫对那个母亲用死刑的时候,你怎么不反对呢?
作者: sywj2004    时间: 2011-4-18 14:14

死罪可免 活罪难逃。。判他把鸡鸡割了,终身监禁在女监狱。
作者: badbadbad    时间: 2011-4-18 14:49

还尼玛“依法回答”——笑死我了。
作者: devymex    时间: 2011-4-18 20:33

引用:
原帖由 kingiori1 于 2011-4-18 12:33 发表
看回复,就知道中国公民确实还是缺乏法律素养。原因也很简单了,共产党统治这么多年那一天实行过法治。毛泽东直接说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是现在60多年过去了,法治照样没有。
算是个明白人。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18 20:42

引用:
原帖由 kingiori1 于 2011-4-18 12:33 发表
看回复,就知道中国公民确实还是缺乏法律素养。原因也很简单了,共产党统治这么多年那一天实行过法治。毛泽东直接说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是现在60多年过去了,法治照样没有。
法治本来就没有。要想有法治,岂能从枪毙或不枪毙药家鑫做起?药家鑫该死,如果有法治,那么根据法律惯例,他就该死;如果没法制,根据自然法,他更该死。
有法治或者没法治,这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哪个国家能靠药家鑫死与不死的问题,解决重大的政治问题?
最糟糕的,就是明明没法治,还要假装有。不仅替政府文过饰非,还要放纵坏人。

作者: ytdap    时间: 2011-4-18 20:49

药家鑫如果不该死!那马家爵呢?杨佳呢?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4-18 20:50

根据人类的古老惯例,药家鑫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呢?
举个例子,古以色列的法律是这样的(也许是别的国家,我记错了):
如果事主家强盛,可以自行把罪犯拿来打死;如果事主家不能做到,就告到王子处,王子差人把罪犯拿来打死。
很显然,这是建立在血亲复仇的基础上的一种原始法律。现代法律剥夺了人们进行复仇的权力,但不等于说就可以随便放纵罪犯。恰恰相反,未经全体人民认可,任何政府显然无权宽赦这种恶劣的犯罪。
作者: lishiyaxue    时间: 2011-4-18 23:11

1、所谓的蓄意谋杀的问题。我想起了去年还是前年发生在浙江台州的一个事情,一个大学生在行走时看了几眼在路边小便的社会人士,随后被社会人士杀害,这也不是蓄意谋杀吧!?又说畸形教育、说社会责任,大陆受这种教育的人多了,难道个个都是杀人犯?药家鑫如果被判死刑,也不是承担所谓的整个社会的错,他是在承担自己罪恶行为的错。
2、一辈子服刑,药拿什么来回报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谁来保证他一辈子都在服刑?在大陆的现实情况,只要不是死刑,谁会被一辈子关着?另外,如果说死刑是泄愤,那么不死是什么?是虚伪吧!
3、药家鑫的死刑确实不能让大陆从此没有命案,但是如果不判死刑的话,那么临时杀人事件可能就会更多的出现,所以判处死刑,显然是有警示作用。这个判法会给那些自以为是,无法无天的人一个信号,大陆民意的愤怒,很可能会超出他的能力范围。
4、当你在为凶手设身处地的着想的时候,为什么也不设身处地的为受害者设身处地的想想呢!?难道你的所谓的人道只对一部分人施用?
5、看这段的最后一句话,很怀疑你文章的第一句话。我很怀疑有没有这样的人道主义者,素质低下的,或者说,是与你意见不一的,就没有资格拥有民主和人权。这句话说的,比中共还要极端。
6、这段的最后一句话,又是一种发泄式的莫名其妙的观点,而且也和你的第一段话矛盾。

最后,楼主的帖子让我看到了几个词语:偏激、空洞
作者: tony123guo123    时间: 2011-4-18 23:12

让药加薪免死,首先就是中国废除死刑,否则是不可能免除的,如果硬要免除的话就,那么政府的信誉将会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害.你说它不是蓄意谋杀,但你并没有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来,你如果要证明他是精神病,那么从它入狱后的表现来看,也是不成立的.按照谋杀罪来看,它是没有理由被宽恕的.
作者: sinbad    时间: 2011-4-19 02:19

不要整天什么你以为,他认为,搞得自己天神下凡指点江山似的
起码现在还是有法律的,真要民主要自由就一切照法律办
等到宣判下来不符合刑法裁判标准再闹
没想到这里还是老样子,依旧一群失意愤青在这喷啊喷
一样是杀人,撞人捅死一个因为是军二代马上气血喷张干劲十足,灭门杀10个人没人理没人怨,因为那家伙是P民,没得理由喷
拜托,不要什么东西都泛政治化,要加薪同学真后台那么硬你看得到么报道么?一群不会思考的可怜人
作者: 冷眼看世界    时间: 2011-4-19 03:49

要是能废除死刑,"我"叫"我"小弟们只要看谁不顺眼,一律给他(她)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当然不仅仅是我)这样是不是“保护”了弱者的利益???? 是不是对大家更“公平”???
作者: kingiori1    时间: 2011-4-19 07:59

对,判不判死刑都不是法治的胜利,不论怎么判都改变不了人治的事实。这才是最悲哀的地方。此案如果发生在法治健全的国家,此案的关注程度肯定不会有中国这么高。
作者: atour    时间: 2011-4-19 10:11

狗屁,犯罪就该严惩,就像那些飞车抢夺的,抓一个杀一个你看还有谁敢抢,药家鑫的性质太恶劣,得株连,最少3族。
作者: 活阎罗    时间: 2011-4-20 11:50

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很必要!
不论是对法律,对当政者,对民众,对受害者都很必要!
作者: ozo    时间: 2011-4-20 23:06

动脑袋想问题,张嘴喊出不一样的频率
这耗力气不讨好的事,不如交给他人去做罢。
我们要做的:
时不时跟着浩荡大队伍,融入到那股激情中,去分享那份权力跟正义在握的快感,去感受那种集体认同的安全幸福。
然后
潇洒的转身 华丽的抹去这段记忆
哦 太阳照常从东方升起
-------------鸭颈人写照
作者: long610063136    时间: 2011-4-21 09:44

1,21岁应该是自己独立了吧?居然不知道杀人是犯法的?
2,我把你家人杀后赔你点钱就了事怎么样?
3,就是要他死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现在有多少犯法的不是这些富二代官二代?我爸是李刚不是?杭州70码不是?现在的药不是?
4,药行凶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会造成几个家庭的杯具?他有没想到会造成死者的夫家与娘家会为死者伤痛呢?
5,国人有嗜血心理我承认,但你有没想到什么叫正义?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
6,那请您看看药的家庭背景。
至于您最后问的,我只是想说,我把你老妈先碾压,然后再捅八刀杀死,您能原谅我吗?
作者: st84595    时间: 2011-4-21 12:55

药八刀死定——鉴定完毕!谁要不服某天你被车撞到脚,也会被人杀掉,那时不用120,直接运尸车来就行!
作者: 自由自在风    时间: 2011-4-22 00:38

楼主面对药可真淡定,药捅的一定不你是孩子她妈。
以楼主罗列的观点,我觉得楼主一定是拿了稿费来这里发帖的。楼主的劝慰逻辑只能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高中一年级的议论文水准。被阉割了这么多年,难怪楼主说话阴阳怪气的,少点男人味,更少点人味。不要学腊肉语录,断章取义,喊着口号过日子。要学外国就全盘的学,不要学的四不像,整的跟个猴子一样,被别人笑话。

[ 本帖最后由 自由自在风 于 2011-4-22 00:40 编辑 ]
作者: perfectest    时间: 2011-4-22 07:46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pm2summer    时间: 2011-4-22 16:45

楼主说的所有理由都不是针对药家鑫的,这些理由通用,按照这个推论,楼主反对的是死刑
作者: weigesang    时间: 2011-4-22 20:45

我是路过的  本来想自己发这个标题来赚赚人气找一下存在感的  没想到被lz抢先了 :lol :lol
作者: taiishan    时间: 2011-4-22 21:03

这样说吧,先把你家人捅死一个,你再说这些话,我就认同
作者: fasitj    时间: 2011-4-22 21: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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