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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发任何传闻,只提供100%真实资讯 [打印本页]

作者: lmm1999    时间: 2011-3-30 12:51     标题: 不发任何传闻,只提供100%真实资讯

不发任何传闻,只提供100%真实资讯
从我开始在电驴下载基地发布资讯文章、截图、转载文章以来,我一直在恪守一点,就是不发任何传闻和“谣传”类文章。我们所发布的每个文章,内容,图片,都是100%真实可靠的。不用盲目相信一些外部传闻,所有真实的图片,我都会独家提供,没有的,我也会经过100%确认后再转载分享给大家。

如果部分文中附有些图片,我会特别标注为“插图”字样。

大家不会在我这儿看到任何带有误导或者恶搞类的传闻文章。

特别发布这篇文章的意思就是这样,我有时候宁可一篇文章晚上9个小时发布,我也要经过确认和筛选。
作者: 会射箭的熊    时间: 2011-3-30 13: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立春    时间: 2011-3-30 13:15     标题: 回复 2# 会射箭的熊 的帖子

这个不仅仅是个简单的诚实问题,而是一种严谨的论坛作风和很靠谱的言说表达方法,这更能反映一种成熟的公民品行。
作者: walkscenery    时间: 2011-3-30 15:13     标题: 真相永远在被发现中

。。只能说态度是真诚和客观的   
只能是 尽量做到客观。
100%真实资讯? 信春哥吧,只要是资讯都是有立场的。
作者: 山登绝顶我为峰    时间: 2011-3-30 15:26     标题: 回复 4# walkscenery 的帖子

不反对有立场,但坚决反对和唾弃,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颠倒黑白,掩耳盗铃,为了立场而立场,如两三年前郑州二七区那位党的副局长,“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群众说话”。
中国有句谚语:有向人之心,无向人之嘴。
作者: qenjoynel    时间: 2011-3-30 15:37

伪善的社会就怕楼主这样真实的人啊
作者: sprfly    时间: 2011-3-30 20:52

真相仅仅是一种存在
作者: 座钟里的布谷鸟    时间: 2011-3-30 21:15

我一直认为人类的认知是有限的,不可能对世界有全面或全然超脱的认知。外在世界却是无限的。用有限认识无限只能是永无止尽的探索。
不过我确实信你所说的100%正确。
作者: 老西    时间: 2011-3-30 21:44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认为:言论自由凡是造谣,诽谤,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又一个误解。



  其实言论自由应该有的标准是:



  仅仅除了允许针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和漫骂言论,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可以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大家必须注意。



  第一. 是针对普通人,这是相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还有公众事件中的相关的人来说的,比如总统,NBA名星,影星,民间的政治人物,甚至比尔.盖茨,


或者一个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受到大家的各种评论,当然也包括极端的言论,比如谩骂和侮辱。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



  官员和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事件相关的人不得通过提起法律诉讼获得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因为如果批评和评论、监督政府官员,要求每一句话都必须完全正


确,要有 一句话说错了,就说损害了官员的名誉,就要求起诉赔偿,这样老百姓还怎样有效的监督政府官员呢?同理,如果人们不能自由的评论我们周围发生的公


众事件,以 及公众事件中的人,老白姓又怎么能够参与到社会事务和政治生活中去呢?老百姓又怎么能在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呢? 当然有些官员在被骂


急了的时候也会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即使是真的造谣,受害者也不能获得赔偿,法庭也就是仅仅是对受害者正正名而已,造谣者还可 以继续造谣。所以


在美国你几乎找不到这种政治人物或者明星打名誉权官司的,基国却有一大堆这种名人打名誉权官司的。



  第二.是必须针对个人,也就是说,就当骂的是普通人,但是如果骂的是一个群体,比如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或者河南人,广州的无业游民,或者那个学


的老师们,这些都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要以群体为单位评论各种社会现象,这些人虽然都是普通人,但是如


果我们不能对这些群体进行评论的话,我们又怎么能够评论我们的社会呢?比如我批评说:“我小孩的学校老师都是只知道收钱,不会教书的垃圾”那个学校就因此


说我害了他们的学校老师的名誉,要和我打官司,大家说要是这样, 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人们又怎么能够通过言论的评论参与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


呢?


  以美国为例任何评论政府提供的服务,企业和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是言无禁忌的。



  第三.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我举一个例子,美国有一种专门造谣和吹牛的报纸,用 来供人们茶钱饭后消遣看的,上面有很多莫须有的新闻,比如布什被拉登强


奸了呀,萨达姆没有死,那个被抓的萨达姆是假的呀,等等无奇不有,曾经发生过对一个 普通的教授的性生活进行调侃的报道,这个教授后来提起民事诉讼,结果


是,因为这种报纸本身就是专门造假的报纸,没有人把他当真,所以也就不存在实际的损害,当然也就没有获得名誉权和隐私权赔偿。另外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之间


斗嘴和骂架也很少有人去打官司,就是因为实际损害很小,根本犯不着为这种小事去费神讨力打官司。



  第四,只有民告民的民事官司,没有官告民的刑事官司,也就是说只有普通的个人受害者能提起诉 讼,政府不能因为言论对老百姓进行诉讼,老百姓任何评论


政府的言论都是自由的。也就说即使布什想通过打官司为他的名誉正正名,前面我们已经说了,他不能获得赔偿,打官司只能起到正正名的作用,布什也只能自己


钱,不能花政府的钱去为自己正名。


https://72.52.124.205/viewthread.php?tid=280742&extra=page%3D1



[ 本帖最后由 老西 于 2011-3-30 21:45 编辑 ]
作者: 老西    时间: 2011-3-30 21:47

造谣和自我和谐··········

我选择后者···········
作者: twiter    时间: 2011-3-30 22:38

怎么确定真相,你难道实地察看?
只需要注明出处即可,读者自行辨别真伪

晚9个小时,那黄花菜都凉了
作者: CasperJ    时间: 2011-3-30 22:48

谢谢!致敬!
作者: coolch    时间: 2011-3-30 23:09

严肃认真的IMM...可爱
作者: intuitions    时间: 2011-3-31 07:38

非常支持,如果以假打假、以暴制暴,无任何说服力
作者: walkscenery    时间: 2011-3-31 13:43     标题: 回复 5# 山登绝顶我为峰 的帖子

不知所云。。。
作者: moxiaobin    时间: 2011-3-31 22:55     标题: 回复 15# walkscenery 的帖子

好好读读,不要怀疑自己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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