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共同纲领是民主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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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heherenzade
时间:
2010-9-12 13:40
标题:
共同纲领是民主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的纲领
中共词汇中的“民主”是个大范畴,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同义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一切政策和制度,凡是可以和西方资本主义相通,而难于和封建主义、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相容的,统统属于民主范畴。1949年中共拿到政治协商会议上去通过的共同纲领,就是这样一个属于民主范畴的(即:非社会主义的)纲领。
同后来的《宪法》相比,《共同纲领》具有明显的非社会主义性质。
国家承认不承认阶级的存在?《宪法》没有说;《共同纲领》第二条说,国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
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是什么所有制?《宪法》说,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反正不承认土地私有;《共同纲领》第二条说,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反正是私有。
中国公民有思想自由吗?有迁徙自由吗?《宪法》不说有;《共同纲领》第五条说,有。
中国有新闻自由吗?《宪法》不说有;《共同纲领》第四十九条说,国家“保护报导真实新闻的自由”。
你知道不知道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怎样产生?《宪法》说,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无怪乎毛泽东必须在1953年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赶快把《共同纲领》废掉,否则,你叫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怎么开?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后来那些“四个坚持”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和共产党领导,统统没有载入《共同纲领》。哪些可以载入和哪些不可以载入《共同纲领》,都不是心血来潮的决定,而是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以来中共各种重大承诺的总汇。中共的纲领能够成为新政府的政纲,是中共的无上光荣。一个郑重的负责任的党,对于由本党提出并得到友党赞同的纲领,当然应该不折不扣,有始有终,付诸实施,决没有朝令夕改之理。如果共产党把执政的黄金岁月,用来执行共同纲领,建设民主的政治制度,实行多种成份兼容的经济文化政策,如果这样,中国早就可以顺利进入文明社会了,中共也大可因此而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奠基者了。不幸,非常不幸,毛泽东在1953年拿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把这个民主性质的《共同纲领》埋葬了,使中国至今无法成为新中国。
作者:
WWW008
时间:
2010-9-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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