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问题,已经被人们说得嘴上起茧了。尽管众意汹汹,但终难众口铄金,房价仍在上扬。房产开发商也在人们“奸商”的指责中继续着自己的收获之旅。 问题在于,在市场中,房产商就是商人,投资就是要取得最大化的利润的,只要他不违法, 我们似乎没有理由指责他。
我们的祖先早就说过,衣食住行,乃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大概从有巢氏时代起,有固定的巢穴(住宅)可能就成了文明的一个标志。居住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更是现代文明社会中人要维持体面生活的基本保障。然而,现在很多人却在为了这个基本的保障而穷半生的心血,沦为房奴。甚或还有人连这个保障都得不到。
既然居住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居住权就应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是人们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应该被纳入基本社会保障的范畴。正如政府有义务向老弱病殘、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救济,不至于身寒腹馁;政府有义务不让学龄儿童失学,成为文盲一样,让社会成员有一席之地居住也应成为政府应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目前提到社会保障制度,人们仅想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等,其实更应该从基本权利、从基本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待住房问题。
社会保障是由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的话语,“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颇感释然,看来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呀。问题在于,那些手里掌握着储备土地的地方官员会不会这样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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