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之前,建立一个联邦制国家似乎是中国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政治理想,而当时的民主共和制度,也大体上是一个和联邦制度密切关联的字眼。1911年11月1日,孙中山离美回国前夕,发表“对外宣言”,其中第六条即为:“待联邦共和政体建立,中央政府将同各国建立友好邦交。” 1911年11月份,孙中山在与《巴黎日报》记者谈话中,对未来中央与地方之关系阐述较为详尽,他说:“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实最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整理统御之责;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此新政府成立,不必改换其历史上传来之组织,如现时各省本皆设一督或一抚以治理之,联邦办法大致亦复如是。但昔之督抚为君主任命,此后当由民间选举。即以本省之民,自为主人。形式仍旧,而精神改变,则效果不同矣。” 在民国建立前,孙中山抱着一种模仿美国的想法要在中国建立联邦制。孙中山归国之后,由于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来自于各省的推戴,联邦制遂成为顺理成章之事。在就任临时大总统发表的“宣言书”中孙中山称:“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六条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这句话直接说明了参议院的权力是立法权,后面第一七、一八条规定参议院由各地方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而参议员的选派办法由各地方自定之。这种选派参议员的办法可以看作是间接说明了参议院权力的来源,即各地方。但是, “各地方”并没有明确指出是联邦组成单位的各省,这显然为今后实施联邦制度留下了较大的隐患。
联邦制度的确立,对于中国公权力的制约和控制,应该是一个重大的变革,因为它不仅仅打破了数千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格局,更加重要的是,地方自治可以有效地打破长期的专制独裁使人民在政治精神上所发生的退化,从而扶植社会民主自治的能力。事实也恰恰证明了这一点。民国初年的社会政治思潮和民众对政治参与的主动精神被大大地激励起来了。 记者林楚方在《中国百年法治梦想史》中写道:
“民国来了,时间仿佛重新开始了,中国人开始过上没有皇帝的生活。客居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孙中山立即回国,这年12月29日孙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下层的南京人还不了解总统这个专门名词,还以为孙文博士是新皇帝。各地发给孙中山的贺电,有称“总统陛下”的,有写“恭请圣安”的,有人估计,当时,知道共和为何义,立法为何事者,“千万之一比例耳”。而新的共和国领导人在身体力行地告诉人们什么是民主政治,希望历经两千年封建统治之后的人们能够尽快转化为共和国的公民。一个习惯于跪下去的民族,在艰难地适应站起来的生活。
1912年,熊希龄秉承袁世凯旨意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戴天仇便写了《杀》文,“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租界当局以该文鼓吹杀人为由,将戴拘捕,国务总理唐绍仪致电上海交涉司与租界当局交涉释放,“言论自由,为所法保障”,后戴以妨害秩序罪被罚洋30元了结。
湖北汉川一个叫向岩的人自称“神州大布衣”,发表了一则《自请为公仆之通告书》,把孙中山和袁世凯都品评了一番,认为都不行,自己的能力比他们都高,要求担任民国大总统。在只有草寇才能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帝国文化里,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竟然可以把两位总统不放在眼里,也算开了先例。”①
但是在临时政府成立之后,面对财政紧缺和地方掣肘的严峻局面,孙中山开始转变成一个集权主义者。1912年1月上旬,孙中山在给中华民国联合会的复信中说:“联邦制度于中国将来为不可行。而今日则必赖各省都督有节度之权,然后可战可守。” 1月21日,孙中山在主持临时政府第一次内阁会议上议决:“议行政方针,主张中央集权。”8月13日,孙中山在《国民党宣言》中第一次公开主张“建单一之国,行集权之制。” 此时胡汉民、李烈钧等南方国民党都督主张以实行联邦制来制约袁世凯。因此,孙中山在主张中央集权的同时,亦主张适当分权于地方。
“1913年3月20日深夜,原法制院院长、国民党人宋教仁准备去北京,面对这个对手,袁世凯寝食难安,竟指示国务总理赵秉钧在上海火车站刺杀宋教仁,年仅32岁的宋教仁带着民主共和梦想,两天后去世。民国宪政危在旦夕,各报馆连篇累牍报道。派人刺杀宋教仁的电文被公布后,赵秉钧一时成为年轻共和国最大的敌人,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刑事大案,而赵的背后,是大总统袁世凯。上海地方法院依法办理,勇敢地传讯了赵秉钧总理,迫使其辞职,20世纪中国司法史上最不畏强权的事件发生了。不久后,赵秉钧在天津被袁世凯派来的人逼死。
袁世凯参与政治角逐,甚至用暗杀手段消灭政敌,孙中山不得不举起革命的旗帜,发动“二次革命”。这次革命,被袁世凯认为是“叛乱”,立即解散国民党,并通过剥夺国民党员的议员资格,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因而无法运作。从此,袁世凯成了没有国会没有任何反对党的寡头总统。这一阶段,在北京天坛,一群以国民党议员为主的人正在起草新的宪法,外面的枪声已经响起,而这些议员不为所动,继续建立责任内阁制的努力。袁世凯决定采取武力,起草委员中四人因内乱罪嫌疑被捕,羁押天津,委员徐秀钧则被枪杀于江西九江,年仅35岁。为了寻求合法性,袁世凯转而求助于修改《临时约法》,建立《中华民国约法》,他还需要借用“民国”这一招牌,约法赋予袁世凯几乎和皇帝一样的权力,而那部“天坛宪法”直到1923年才完成制宪。1915年,为了扫除改革中碍手碍脚的不同声音,袁世凯决定“征求公意”,重建独裁机制。袁世凯死后,北洋旧部散落天下,拥兵割据,民国名义上依然存在,只是城头变幻大王旗,你方唱罢我登场。 孙中山和他的国民党依旧在革命。虽然他可以通过暴力赶走一个皇帝,但他的临时大总统职位和《临时约法》,却无法弥补皇权被推翻后所造成的权威真空。”②
宋教仁案发生之后,孙中山对袁世凯已失去信心,不再主张实行中央集权。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继续控制北京政府、推行武力统一政策,南方各省为对抗北洋军阀,而提倡联省自治。这一时期,孙中山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时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矛盾的境地,一方面,孙中山希望通过武力北伐推翻北洋军阀政府,从而统一全国;但另一方面,孙中山所依靠的力量却大都是提倡联省自治的省份,他们对统一不感兴趣,甚至反对北伐。因此,孙中山为了获取他们的支持,尽管内心并不赞成联省自治,但也不便表示反对,有时甚至还得公开赞成。第二次护法运动期间,孙中山的军政府同陈炯明控制的广东省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了解孙中山苦心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佳事例。1921年4月7日,非常国会议决成立正式政府,并选举孙中山为大总统,此举遭到陈炯明的反对。4月13日,为了消除陈炯明的顾虑,孙中山在招待国会议员茶会上,谈到正式政府同广东省政府之间的关系时,孙中山表示三点:一、正式政府成立后,中央政府与粤地方政府权限将妥慎划分,广东政局由省长、总司令陈竞存(陈炯明)君维持。二、正式政府成立后,将裁官增政,竭力撙节,不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以安粤当局之心。三、正式政府成立后,将向北发展,以统一全国为己任。但是孙中山的让步并没有获得最终的谅解,炮轰总统府事件之后,孙中山放弃涉足主流政治的努力,也不再奢望依靠军阀来取得革命成功,并对联省自治的危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孙中山认为在当时的中国,“联邦制将起离心力的作用,它最终只能导致我国分裂成为许多小的国家,让无原则的猜忌和敌视来决定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正是这种意识才使我们能作为一个国家而被保存下来,……而联邦制则必将削弱这种意识。”
陈炯明炮击总统府,孙中山登舰操炮轰击广州城的战事,已被众多文艺作品所反映,但实际上的导火索正在于自治分权还是集权专政的政见分歧上。在当时,陈主政的广东正是中国的另一个自治模范省,陈本人就是一个联省自治、废督裁兵的主要推动者,他们在政见上的矛盾已经极端尖锐。陈炯明的政治主张集中在他所著的《建设方略》和《中国统一刍议》两书中,他认为,“古今万国不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种。大抵国小民寡,集权之制容或可行,否则无不用分权制者。美之合众,德之联邦,皆分权制。英之帝国,其属地如澳洲,加拿大等皆完全自治,实为分权之尤”。他认为中国广土众民,只能实行分权自治,才可养成“民治精神”,建设民主。陈批评当时北方的北洋军阀和南方的国民党:“民国主权,在民而不在军,尤不在党,此理甚明,何以南北当局,死而不悟,非缺乏政治常识,即属倒行逆施。故北方现状(民国以来皆然)成为军权无限下的官僚政治;南方现状成为党权无限下的暴民政治。一丘之貉,无所轩轾。” 孙中山把国民革命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而陈炯明则认为:“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
在这样的比照下,矛盾所在清晰可见。对他们两人的冲突,芝加哥大学教授杜赞奇(PrasenjitDuara)在《拯救民族的历史》一书里,有进一步的见解。他认为1922年6月的孙、陈决裂事件,是中国在二十世纪初期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两种不同的“国家”观念发展到最后的极端冲突,是一次“文化战争”(Undeclaredculturalwar),是中国近代史里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这两种不同的观念,就是中央集权主义和联邦分权主义,前者与中国传统的大一统政治观念相吻合;后者则认为“国家”是由“代表各地方人民利益”的各“地方”单位联合组织而成的,是“由下而上”、“地方授权予中央”的政治。杜赞奇对孙、陈决裂的后果分析说,把这一事件描述为“反叛”或为争权夺利发动的“政变”,在意识形态上给了联省自治运动一个严重的背后打击,使联省自治的主张者再难于表达他们冀求建设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理念。
就这样,联省自治运动既不容于保守的北方军阀,又不容于进步的南方革命军,他们的失败就是必然的了。当北伐军进入南方与中部各省的时候,所有省宪法、省议会和代表地方人民利益的各种民间社团组织,也一概被清除殆尽,以便更好的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和国。也可以说,理想主义的孙中山终于和现实主义的孙中山发生了分裂,导致他最终走到坚定推行中央集权的道路上去。
就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我认为,“联省自治”对于掌握一省内实权的督军们来说确实只是劣势霸权主义的代名词,一旦有竞逐外省或中央政权的时机,这个招牌就会被立刻抛弃。从中国所面临的对外形势来看,联省自治也是不合时宜的。虽然民国初年国会制宪时期的国内政治形势是联邦主义甚嚣尘上、联省自治大行其道,但是这种意识形态在中国历史中缺乏根基,在现实政治中也找不到足够的力量基础,省宪运动的主流地位反映了二十年代初宪政理想的弱化和对国会制度的不信任,虽然中央的制宪机关自称合法,但是即将出炉的宪法已经很难取得普通国民的信仰。制宪者迎合省宪思潮虽然能够造就一部条文上看来很民主的宪法,但是很快就会在历史变动中湮没。总之,随着联邦制在中国的衰落,国家尤其是中央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而地方自治力量和民间社会公众对政府进行制约的能力则大大地被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