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网得知政府把干部梁某撤职了,我对这种处理结果很不理解,这太不应该了!太不公平了!用冯小刚的话说: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
先来看撤职理由:“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臭不臭也要告诉你,,,,,,”。这句话怎么了?只不过说的不够文雅,就是响亮了一点,又没有骂人,有什么大不了的?就算是因为身份,场合的原因----身为公务员在公开场合对人民说话粗鲁了有一点,大不了给人民公开赔礼道歉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撤他的职呢?凭什么撤他的职呢?太不公平了,太冤了!
大家如果认为我说的不对,那我就用一个事例来证明一下。
同样是10月26日发生的事情,同样在广东,深圳电视台《新闻广场》栏目现场报道了深圳十几个南头城管把一个残疾女小贩打倒在地还用脚踢,路人看不过去上前劝说也被打伤住进医院。从电视新闻中可以看到,被采访的人民群众无不愤怒的指责南头城管的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下面我就把这两件事情对比一下:
同样是公务员;同样是工作时发生的事情;同样是被新闻媒体报道了;同样是被人民群众所愤怒,不同的是:梁某在会议上讲了句粗话就在昨天被撤职了;而南头城管,他们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殴打,脚踢残疾女人和路人,到现在还没有听说打人凶手被处罚的消息。别所受处罚了,连句道歉都没有听到。
这两件事情的性质恶劣程度大家一眼就能看出来,谁重谁轻。梁某说粗话顶多只能算是犯错;南头城管打人行凶的行为绝对是犯法。一个是犯错,一个是犯法。为什么犯法的不用接受处罚,甚至连道歉都不用。而犯错的道歉后还要被撤职。这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法律?这不是千古奇冤还能是什么?
哥们儿,考个公务员,容易吗?
梁某被撤职还是他能力不够太没水平了;做为领导被问及不方便直说或不便公开的问题时要答非所问,或顾左右而言他转移话题,|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www.cmule.co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