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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赖昌星决志信主, 大家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bigfeet    时间: 2009-10-29 08:32     标题: 赖昌星决志信主, 大家怎么看?

赖昌星温哥华决志信主远志明吁主内代祷





远志明弟兄此次在温哥华的布道会上,每晚都有上千人参加,很多人上台前回应呼召。



布道会上,很多人上台前回应呼召信主,远志明弟兄为他们祷告。



图为赖昌星(左一)、远志明(中)与曾经是赌徒的刘永宁弟兄在布道会之后合影留念,三个人站在一起就是耶稣基督拯救恩典的无比见证。


上周末, 远志明弟兄远赴温哥华圣道堂布道。布道会上看到圣灵大大地作工,上千人的参加者中来了因走私大案而闻名海内外的赖昌星,他在布道会上决志信主。

远弟兄说,“周六晚上,因远华走私大案而闻名海内外的赖昌星前来听道,被圣灵感动,呼召时走到台前决志信主.....带着信心走到台前的赖昌星,露出喜乐的笑脸,脸上泛出光来。”


弟兄分享说,那晚布道的题目是“在绝境中蒙恩”,是圣灵亲自安排的。其实神一直在预备赖昌星的心,自1999年他因为中国打击走私犯罪而来到加拿大之后,
很多基督徒一直都在为罪疚捆绑、官司缠身、身心交瘁的他祷告,但是他一直深居浅出,顽梗不信。
赖昌星自言,其实三年前远志明来温哥华布道时,他就曾经悄悄来听过一场。而这次带他来的一个热心爱主的姐妹在布道会时一直坐在他旁边为他默默祷告,生怕他
中途离场,没有想到圣灵大动工,他不但听得入迷,而且一呼召他就站起来向前走。

在结束陪谈和登记后, 远志明弟兄与另外一名弟兄刘永宁一起为他祷告,并且叮嘱他读经、祷告,安排他进入团契等。


永宁弟兄身后也有一个精彩的见证,本报亦曾详细报导过,他曾经是亿万富翁,但是因沉溺于赌博,几乎倾家荡产,后来移民加拿大之后神奇妙得带领他来到教会,
信主成为基督徒,而且热心事奉,带领跟他有同样经历的信主。(刘永宁弟兄的见证,请点击: 刘永宁:亿万富翁赌徒成为基督徒的传奇 )

远弟兄在与赖昌星与刘永宁两位弟兄合影后,指着照片分享说:“看这张照片,我身边的两个光头,一个是走私犯,一个是大赌徒,真是奇妙。其实,我不也是个罪人吗?噢,三个罪人!只是一个接一个个悔改,一个带一个悔改。”

他还说:“愿圣灵引导赖昌星完全进入基督的生命,直到成为合乎主用的器皿,也带别的罪人悔改。请弟兄姐妹们继续为他祷告。”


昌星出生于福建晋江,他1994年成立厦门远华集团并涉嫌从事走私活动。而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被成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据称他
在1990年代中期起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5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案件的主角赖昌星最后成为中国的重大通缉犯。他1999年来到加拿大,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宗难民申诉案件,直至今年1月份,他才得到了加
拿大移民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这10年间赖昌星曾几次险些被遣返回中国。据悉,2007年他的前妻曾明娜信主,今年8月份时已返回中国。


作者: 尼采家的疯子    时间: 2009-10-29 09:56

鳄鱼的眼泪~~~
作者: isonomy    时间: 2009-10-29 10:13

有点不敢相信
作者: yfzzr    时间: 2009-10-29 10:27

这跟清朝后期大量流氓混混加入洋教其实是一个意思。
作者: kllyo    时间: 2009-10-2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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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不是版主    时间: 2009-10-29 11:29

不是说凡是基督徒都能得救,也不要妄自猜测他人的信仰忠诚,只有主才有审判的权柄!
作者: hxmd    时间: 2009-10-30 16:06

赞美我主的大能!求主赦免赖弟兄的罪.也赦免我的罪.愿我们都能活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
作者: hxmd    时间: 2009-10-30 16:14

撒旦恶意的灵驻扎在2--7楼的心里,
没有人能够勉强和和强迫他信主.包括所有的牧师和同工.唯有全能的上帝.
愿上帝拿走罪人心中的恶灵!阿门.
作者: yfzzr    时间: 2009-10-30 21:59     标题: 回复 10# hxmd 的帖子

我怀疑:一个触犯了法律的人,在信了基督之后(姑且不论是真信假信),就可以免于法律的制裁吗?
有人说:作出这种怀疑的人,是因为撒旦恶意的灵驻扎在他心里。
我:囧
作者: hxmd    时间: 2009-10-31 14:51     标题: 回复 11# yfzzr 的帖子

一切的缘由是因为你不了解圣经.如果你是无神论.我同样尊重你说话的权利.但不代表同意你的观点,并且绝不会用脏话和你辩论,这就是真正基督徒和外邦人的区别.但你知道基督教的国家的法律同样保护无神论和其他宗教信仰的人吗?你能想一想这是为什么吗?
不会有基督徒会为赖昌星祈祷免于法律的制裁,因为基督徒都知道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人间,不是废除律法而是使律法完全.正如耶稣所说:“我来了,不是要废除,乃是要成全。”
“罪的工价乃是死”。你我都是罪人,所以都必死无疑。你的灵魂你肯定就比清朝后期大量流氓混混和现在的混混纯洁高尚吗?如果真的肯定那你也不必死了。你也就成为人类的楷模了。也应该接受我党我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膜拜了。实际的原因就是你自以为义。
人类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所以西方社会的法律废除死刑。现在我国的法律死亡量刑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
我们祈祷感恩的是上帝拯救了他的灵魂。所以我高兴的流泪。
你的怀疑我都理解,我也曾经自认为是一个眼里不揉沙子的人,容不得半点虚伪,仇视所有的做作表演。我理解的是你的第一句话是你的怀疑,第二句是对我的看法和判断。  说一点我对你的看法:你不但怀疑权威,怀疑赖的信仰的真假,有时也怀疑自己。你的怀疑也说明了你对真理的渴望。但真理只有一个。我们基督徒相信耶稣基督是唯一的真理。他的爱才是真爱,大爱。
第三句我不做评价。
“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干。箴17:22”
耶稣爱我们,我也爱你。愿主祝福你!
愿我们能保持沟通,愿我们的沟通能够产生碰撞,愿碰撞产生火花,愿火花能变成光明,愿光明照亮你我前进的路!

作者: SrAcer    时间: 2009-11-1 12:08     标题: 回复 10# yfzzr 的帖子

在加国信基督和免受法律制裁是挂不上勾的。推荐一本书《远华案黑幕》。
作者: bigfeet    时间: 2009-11-2 07:03

信主只是让他的灵魂得救,并不是他肉体的罪可以赦免的。
作者: yfzzr    时间: 2009-11-2 17:32     标题: 回复 11# hxmd 的帖子

“并且绝不会用脏话和你辩论”不知这句话指的是什么?看了一下,貌似我好象没用脏话。如果有无意中冒犯到的地方,还请原谅。


我见过信基督的流氓混混,也见过穆斯林小偷,但也认识不少言语文明,尊重他人的基督徒和穆斯林,所以在我眼里,不用脏话,尊重他人并非某宗教和异教徒的差异所在,也不是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差异所在。这只是人与人个体之间的的素质差异而已。


在灵魂上,我未必比某些流氓混混要高尚,我也有淫欲,贪念,暴戾。但我不会将其用行为发泄出来。不会让自己去伤害到他人。而只有伤害到他人的,我才以之为罪,否则不过是修行者自己的心魔,徒然增添自己的烦恼的痛苦而已。


晚清时期,大量流氓混混加入洋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们并非真的信仰基督,而是仰仗洋人罩着,鱼肉乡民为非作歹,连官员也不敢干涉。这直接导致了很多普通百姓赞同早期义和团对洋教徒的屠杀。在我看来赖昌星也是如此,他口口声声信基督,信基督的他可曾忏悔罪孽?可曾作出补偿?至少把自己的非法所得还给应得的人,然后在凭自己劳动过活吧?否则一边嘴里称着酥哥的名,一边尽情花着为非作歹弄来的钱。这个画面未免搞笑。我不屑的只是这种人,绝没有暗示基督徒都是流氓混混的意思。



[ 本帖最后由 yfzzr 于 2009-11-2 17:37 编辑 ]
作者: 我不是版主    时间: 2009-11-2 17:46     标题: 回复 14# yfzzr 的帖子

审判的权柄在耶和华那里。

自称基督徒不是躲过审判的灵药,刚好相反,到了末日,最先的审判是在基督徒里开始的。
作者: 我不是版主    时间: 2009-11-2 17:49

当然,我不是说赖昌星不是真的信靠主。其实,我更愿意相信他信靠了主,因为我们的罪,只有在将我们交给主耶稣之后,才可以被赦免,不再追究。

信主之后,我们将成为新人,过去的已经过去了。
作者: yfzzr    时间: 2009-11-2 21:04     标题: 回复 16# 我不是版主 的帖子

我更相信万般带不去,惟有业随身。神通再大,大不过因果。
作者: yfzzr    时间: 2009-11-2 21:28     标题: 回复 15# 我不是版主 的帖子

有没有末日审判暂且不论,在末日审判之前,一个自称信主忏悔的人是否当主动接受地上律法的审判?好的律法引人向善,枉法的环境逼良为娼。一个人若是通过作恶而获取财富,然后自称信神就把过去已有的罪业当作不存在,从此花着脏钱享受人生,这对信神与不信神的人可都不是一个好的例子。
作者: 我不是版主    时间: 2009-11-4 11:47     标题: 回复 18# yfzzr 的帖子

既然已经归了神,就必定不像以前的那样了,所谓信主之后,以前的就过去了,我们的罪得赦免,这就是福音最大的荣耀,否则,哪怕世人眼中好人,假使不信主耶稣,那样的话,还是不能进天堂,天堂是为信主的准备的。

我想,这点是需要重要审视的,不信者,就要下地狱!
作者: yfzzr    时间: 2009-11-4 16:49     标题: 回复 19# 我不是版主 的帖子

所以信主以后,他不用做什么行动上的弥补悔改?
作者: lyhxy88    时间: 2009-11-5 20:34

只有信主得救的人,才会真心祝福所有得救的弟兄,那些不信的人都是没有信主得救的人。
作者: lyhxy88    时间: 2009-11-5 20:37

远弟兄,感谢你,去年看了你的讲道,坚定了我的信心,帮我受洗得救,中国得救的希望就在这里,我们一起努力。
作者: these    时间: 2009-11-6 09:39

好消息,指不定那天他就把天使走私到人间啊!
作者: godshand    时间: 2009-11-7 11:44

信了也一样下地狱!
作者: 我不是版主    时间: 2009-11-7 19:47

一个人得不得拯救,不是我们可以猜测的,不要论断自己的弟兄。

我们要做好自己,问自己是不是够资格得救
作者: 座钟里的布谷鸟    时间: 2009-11-28 22:40

愿主光照他,愿主的灵引导他,愿我们又多一位好弟兄,愿他成为世上的盐。一切荣耀归于神,奉我们的主基督耶稣的圣名。
作者: gjgr1982    时间: 2009-11-29 13:54

主内的弟兄姐妹要明白:我们信奉的是基督,而不是基督教,教宗是人设立的东西,出自于人的必有私心。圣经中的教会指的是某个地方的聚会的地点,如以弗所、哥林多都是指地点而并非包含宗教的涵义,宗教的概念是世人不理解基督的涵义而命名的。至于赖昌新是否真正信靠主,只有主知道,我们不要去论断他人,万事都当交托给我们的主来决断。珍惜生活,上帝还让我们活着,就必有祂的安排。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11-30 15:12

求主看顾我们,使我们常有喜悦,让我们在苦难中有盼望,一切交给主的手里。哈利路亚!
作者: 标杆人生    时间: 2009-12-22 14:37

感谢主,力量、荣耀充满全地!


愿越来越多的人都能认识生命的主,万国万民都来屈膝跪拜敬拜赞美主!


作者: Valencia10    时间: 2009-12-23 15:54

感谢赞美主,直到永远
作者: 无影六迹    时间: 2009-12-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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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eluia_2006    时间: 2009-12-27 23:03

引用:
原帖由 无影六迹 于 2009-12-23 22:32 发表 原来基督也乃是一片藏污纳垢之地,领教了。


您错了!那是大家的宽容罢了,赖昌星要是真信主,他应做到把财富余生奉献给慈善事业。他的遭遇只是大陆官商分配不均的结果。他家乡人都很怀念他的好处的。


按您的说法,您生活的地球才是藏污纳垢之地。但是对地球来说,你我都岂不都是污垢?


因为撒旦无处不在的,人们需要救世主。为此耶稣才诞生的。当信主耶稣基督才得救的。


作者: macos33333    时间: 2009-12-31 02:28

有趣哦
作者: jiushu312426    时间: 2009-12-31 09:52

信主不代表他已知罪,若是真有悔悟。应该先认罪,再信主。
作者: 我不是版主    时间: 2009-12-31 10:09

我们尽量不要论断人,我们用怎样的器皿评价别人,别人也要要用那样的器皿论断我们。
作者: baozhg    时间: 2010-1-3 14:33     标题: 回复 20# yfzzr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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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不是版主    时间: 2010-1-9 13:11

一切交给上帝,只求天父来怜悯我们!阿门
作者: yfzzr    时间: 2010-2-4 14:22

引用:
原帖由 Alleluia_2006 于 2009-12-27 23:03 发表 他的遭遇只是大陆官商分配不均的结果。他家乡人都很怀念他的好处的。


中国从来不缺这样的人,他们贪污纳贿,放高利贷,剥削掠夺,祸国殃民。然后把得来的钱拿出一小部分用来修桥补路,这样的人在家乡被称为善人……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10-2-5 16:03

信主只能得到灵魂的救赎,不能逃脱世俗的审判。
作者: 我不是版主    时间: 2010-2-6 13:24     标题: 回复 40# big_jackass 的帖子

这句话我很赞同
作者: xj.david    时间: 2010-2-24 13:06

信基督,得永生!
作者: qq237327604    时间: 2010-5-1 17:39

主愿意与税吏同住     可以说救恩不是我们看得那么简单的   一个人有多大的错就永远无法得救    赖昌星能否得救应该在于他的信心是如何   他信主后有没有在地上为主作好的见证    不在于他以前的过犯
作者: ji1968    时间: 2010-1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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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1968    时间: 2010-1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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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ntwdj    时间: 2010-11-10 11:35

好的 让基督教成为垃圾灵魂的收容所
作者: ji1968    时间: 2010-11-1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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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1968    时间: 2010-11-1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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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wei840818    时间: 2012-4-8 16:37     标题: 这点我保留

这个观点我持保留意见,也许赖的主姓XI
作者: 雨中漫步666    时间: 2012-10-19 21:55

是的,在主面前,我们都是罪人!赖昌星也好、刘永宁也罢,哪怕就是远志明弟兄也都一样!只不过是一个带着一个悔改,一个帮助另一个接受神的恩典!愿主的悲悯、慈爱赦免我们一切的罪过!A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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