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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国宪政乱世浮沉》--林楚方 [打印本页]

作者: 白衣卿相    时间: 2009-10-22 20:00     标题: 《民国宪政乱世浮沉》--林楚方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下层的南京人还不了解总统这个专门名词。各地发给孙中山的贺电,有称“总统陛下”的,有写“恭请圣安”的。当时,知道共和为何义、立法为何事者,“千万之一比例耳”。而新的领导人在身体力行地告诉人们什么是民主政治。
    湖北汉川一个叫向岩的人自称“神州大布衣”,发表了一则《自请为公仆之通告书》,把孙中山和袁世凯都品评了一番,认为都不行,自己的能力比他们都高,要求担任民国大总统。
    在只有草寇才能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帝国文化里,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竟然可以把两位总统不放在眼里,也算开了先例。
    一个习惯于跪下去的民族,在艰难地适应站起来的生活。
第一个被传讯的总理
    1911年以后,袁世凯答应就任民国总统,孙中山准备办他的实业,欲做中国的华盛顿,但离开大总统位置之前却下了个楔子——临时政府设在南京,新总统必须到南京就职,必须遵守《临时约法》。
    这让袁世凯非常恼火,开始耍阴谋,指使北洋军人发动兵变,抢劫民居,兵变首先发生在北京,随后蔓延至通州、天津、保定等地,袁以维护秩序名义拒绝南下。
    拥握重兵的袁世凯在北京得以就职,他的誓词电达南京参议院,“世凯深望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 zhi之瑕秽,谨守党法,依国民之愿望。”
    1913年3月20日深夜,原法制院院长、国民党人宋教仁准备去北京,面对这个对手,袁世凯寝食难安,竟指示国务总理赵秉钧在上海火车站刺杀宋教仁,年仅32岁的宋教仁带着民主共和梦想,两天后去世。
    民国宪政危在旦夕,各报馆连篇累牍报道。派人刺杀宋教仁的电文被公布后,赵秉钧一时成为年轻共和国最大的敌人,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刑事大案,而赵的背后,是大总统袁世凯。
    上海地方法院依法办理,勇敢地传讯了赵秉钧总理,迫使其辞职,20世纪中国司法史上最不畏强权的事件发生了。不久后,赵秉钧在天津被袁世凯派来的人逼死。
    袁世凯参与政治角逐,甚至用暗杀手段消灭政敌,孙中山不得不举起革命的旗帜,发动“二次革命”。
    这次革命,被袁世凯认为是“叛乱”,立即解散国民党,并通过剥夺国民党员的议员资格,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因而无法运作。从此,袁世凯成了没有国会没有任何反对党的寡头总统。
    这一阶段,在北京天坛,一群以国民党议员为主的人正在起草新的宪法,外面的枪声已经响起,而这些议员不为所动,继续建立责任内阁制的努力。袁世凯决定采取武力,起草委员中四人因内乱罪嫌疑被捕,羁押天津,委员徐秀钧则被枪杀于江西九江,年仅35岁。
    为了寻求合法性,袁世凯转而求助于修改《临时约法》,建立《中华民国约法》,他还需要借用“民国”这一招牌,约法赋予袁世凯几乎和皇帝一样的权力,而那部“天坛宪草”直到1923年才完成制宪。
    袁世凯死后,北洋旧部散落天下,拥兵割据,民国名义上依然存在,只是城头变幻大王旗,你方唱罢我登场。到了曹锟贿选总统的时候,一个议员居然可以得5000大洋。
    孙中山和他的国民党依旧在革命。虽然他可以通过暴力赶走一个皇帝,但他的临时大总统职位和《临时约法》,却无法弥补皇权被推翻后所造成的权威真空。  
法学成为显学
    在一个变动的时代里,中国的法律改革和法治建设奇迹般成长,并没有因为政治权力的变迁被终止,宪政的大旗下,没有人敢于叫停法治改革。
    当时的判决书很有水平,即使现在的法官看了也会叹为观止,判决书讲起道理来往往注重讲透讲清,民事和刑事都注重讲理,一份判决书往往长达几万字。
    法治的进步得益于法学人士的增多,到20世纪20年代,国内学习法律的有18万人,形成“北有朝阳,南有东吴”(朝阳大学、东吴大学)的近代法学教育格局。
    从1910年开始,中国私立的法政教育迅速泛滥,只要通过一年半甚至9个月的法律教育就可以成为法官了,于是社会上开始了法学教育的“大跃进”。
    民国政府认为前清官员的法学教育太差,不具备法官任职资格,1910年的法官资格考试被民国政府否定。而各个省则认为,只有设置法院,才标志着司法独立,当时各个省又没有统一的标准。无奈之下,民国政府重新制定司法官考试法,要求法官必须要有系统化的法学教育,法官考试又开始了。
笞杖被恢复
    1914年,梁启超任袁世凯政府的司法总长,开始纠正扩张法院的思路,他认为,中国实行三审制,县级设置审判体系不现实,中国不适合全面照搬西方诉讼体系,简单的案件就应该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
    梁氏还提出恢复笞杖,其原因在于,清末废除刑讯,但没有建立新式监狱体系。问题是,所有的板子都被销毁了,新板子打起来不顺手,于是就找来前清大理院官员,按照前清标准重新设置板子,执刑者发现,还是以前的板子顺手。
    面对新式的审判体系,国民也多有不适。比如苏州发生抢米事件,两个抢劫者当场被老百姓押送到审检所,而新式的审判要求传唤证人,老百姓认为,这样的人应该就地正法,他们甚至怀疑法官接受了贿赂。
    混乱法制高素质法官
    民国元年,社会治安混乱,盗匪丛生,而初建起来的审判体系,无法维持社会正常的秩序,山东地方政府致中央的一封信中以挑衅的语气说,如果追究刑讯逼供的话,山东所有的检察官都要被追究,如果他们都被抓起来,谁来提出诉讼?而司法部依旧回应:不许刑讯。
    章宗祥接任司法总长后坚决反对裁撤审判机构,但最终结果是,中国三分之二的地方法院和全部的初级法院被裁撤掉了,而如果不是章的努力,就全部裁撤了。
    从1914年开始,北洋政府决定进行严格的司法考试,考生强调国立和公立学校的法治教育背景,私立学校的学生还要严格审查毕业文凭,以及三年学习的成绩单、学习笔记,还要考察课程记录。司法考试不仅要求考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国文考试,不仅进行笔试、口试,还有在司法讲习所里实习,实习考试后,才到检察院、法院实习。
    1922年,华盛顿会议讨论是否废除领事裁判权,西方列强考察中国司法,报告中对于民国的法官素质给予相当高的评价,认为中国改良司法,最为显著的是法官的素质很高。
   “训政”保姆论
    孙中山的身体开始一天不如一天,眼看着革命一次次失败,共和梦想一次次破灭,他开始接触布尔什维克,要按照布尔什维克的组党原则改组国民党,而天不假年,1925年,这位中国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去世了。擅长党内斗争的蒋介石很快实现了对国民党的统治,在南京建立了政府,续接民国的旗号。
    面对着刚刚完成统一的国家,面对着还不能实行民主政治的国民,按照孙中山的遗言,蒋介石开始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的“改革”。
    国民党高官胡汉民提出,国家法治应以民族为本位,国家至上,西方以人的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弊端越来越多,在无序的中国会更加无序,没有社会生活和民族生存就没有个人的权利。
    国民党的立法者们提出“训政保姆论”,以先总理提出的“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和“建国三时期”为指导,建立全国范围的政权和法制体系。
    所谓“训政保姆论”是指在“训政”时期,以国民党主持政权,掌握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各项统治权,国民党以“政治保姆”身份教育国民,训练其行使政权的能力。
    新的法律体系也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开始建立,清末法治改革所确立的引进大陆法系的原则,北洋政府的法制建设的成果和经验也被借鉴。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有很多法官都是国民党党员,而在北洋政府统治阶段是不允许政党成员出任法官的。
     颁布“六法全书”依然有法无天
    “六法全书”在1930年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中国时即已颁布实施。
    有了“六法全书”,并不意味着“有法有天”。抗战初期,马寅初怀着爱国激情和学者正直的品格在重庆参与整顿经济。然而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买办资本大发国难财。对此,马寅初在立法院毅然提出向发国难财者征收“临时财产税”,并直斥蒋介石为“家族英雄”。1939年,马寅初会见了周en来、王若飞,用他后来的话说就是,从那时起他就“无时无刻不与CCP在一起”。马寅初的言行,触怒了蒋介石。1942年12月,马寅初被以“外出考察”的名义,强送至贵州息烽和江西上饶集中营关押。直至1944年,蒋在社会各界的一片指责声中才被迫释放马寅初。
    经过启蒙的国民始终无法容忍一党专政和一党独裁,在强大的压力下,193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公布,这就是《五五宪草》,它在政治体制上的最大特点是党、国一体、总统集权。1946年11月28日,立法院通过了经过修改的《宪法草案》,次年公布实行。
    此时,国民党挑起的内战正在进行,蒋介石急需利用民主争取民心,并有意改变“训政”,改变以党代国,还政于民,提高本党的号召力,开启宪政。
    而战场的接连失败使国民党再也没有力气完成其“宪政”,也没有力量将晚清以降的法律改革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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