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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聯合國1948世界人權宣言賦予的臺灣主權 [打印本页]

作者: rudy2000    时间: 2009-9-3 00:49     标题: 聯合國1948世界人權宣言賦予的臺灣主權

作者: 草蝦

二戰終戰結果是‘日本国放弃它对于台湾的主权,’,開羅宣言原文:“ All territories Japan has conquered from China, including Manchuria,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這個詞conquered,意思是(武力)征服、攻克,即日本皇軍通過戰爭行為而得到的,包括滿洲、臺灣、澎湖。


漢人有多無恥呢?無恥之一,是把conquered攻佔的,翻譯為竊取的,我記得歷史教科書是這樣寫的。眾所周知,日本皇軍向來是以光明正大的戰爭行為,打敗了大清國,獲得戰利品的土地。

無恥之二,即使‘日本國放棄它對於臺灣的主權’,也不等於臺灣人無權投票加入日本。開羅宣言是一個戰爭的結果,一個即將勝利的盟方制定的對落敗方的處置方案,表明了赤裸裸的武力結果,不等於正義或者公理。

無恥之三,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最終結果是,1948年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在全世界範圍內確立了主權在民的政治原則。即,開羅宣言處理1945年之前的戰爭的問題,經過戰犯審判、割地賠款、締結和約等等,戰爭的遺留問題解決。以後呢,按照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來處理國際政治和國內政治。

無恥之四,對於一棟房產,任何人都可以掏出照片或者家譜說:我的祖父曾經住在這裡吃飯喝茶,這裡曾經是我祖父的家...,沒錯,但是,你的祖父早就輸掉了或者賣掉了這棟房產,與你還有什麽關係呢?歷史曾經的佔有,等於現實佔有的合法嗎?任何財產的現實權力,要么通過戰爭要么通過契約。

可見,四維腦殘的漢人,總是用四維空間的錯亂,取代現實的二維空間的法律。

因此,如果臺灣人一致投票,願意臺灣加入日本,那麼日本國獲得對於臺灣的主權,已經是另一回事了。這個世界上,這個人類歷史上,政治版圖的變動,只有三個原因:
1,戰爭,沒啥好說的,打就是了;
2,政治,即盟約、部落聯盟、談判合併或分裂,等等。聯合王國也是這麼來的,捷克斯洛伐克也是這麼解體的;
3,自然因素,某島沉到海裡,某海爆發火山成島。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已經宣告了任何依靠武力占取土地都是非法的,必須以民意表達的方式才能獲得合法的歸屬權和治理權。因此,蘇俄支持的匪共conquer亞洲大陸是非法的,conquer吐蕃和回胡也都是非法的。

現實的政權的合法性,唯一的來源是民意投票,例如英國王室的繼續存在,加拿大澳洲新海洲是否繼續屬於英王,也都取決於民意投票。任何以所謂歷史記錄或者國共繼承的說法,來作為非法統治或者佔據企圖的說法,都是欺人之談。

臺灣問題很簡單:
1,臺灣與滿清,是戰爭失敗的結果。臺灣的第一個有效政權是荷蘭人,輸給了日本人鄭成功。即使鄭成功的父系血緣是明朝人,明朝與清朝是敵國,鄭成功的父親被滿清殺死,鄭成功的孫輩戰敗降清之後也被殺滅。因此,臺灣先是鄭成功的戰利品,后是滿清的戰利品,再是日本的戰利品。

2,臺灣與中華民國,也是戰爭失敗的結果。1911年漢人十八省成立中華民國時,臺灣人沒有參與。中華民國得到滿清的禪讓,但是由於禪讓之後的優待條件被破壞,因而中華民國繼承滿清的合法性也被顛覆。所以,中華民國無權作為滿清的繼承人要求覆蓋臺灣。蔣氏民國佔據臺灣,純粹是作為抗日的戰利品。

3,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沒有任何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未得到滿清的禪讓,也未得到中華民國的禪讓。特別是,中華民國好端端的活著,繼續有效的行使權力治理臺灣。從李登輝之後,臺灣的權力已經符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經過民選即為合法。至於他獲得多少國際承認,對他的權力來源合法性沒有一絲一毫的妨礙。例如薩達姆和齊奧賽斯庫都獲得百分百的支持率,並不妨礙被絞首。

由此看來,匪共既沒有本事攻打臺灣,還要到處逼迫人家承認他是唯一合法中國政府、承認他擁有臺灣主權,實在是一個笑話。就像一個想要作奸的姦夫,到處花錢請人吃飯,代價是人家都承認他是某女的合法丈夫。大家也都承認了,可惜他鞭長莫及,只好望洋興歎,聊以自慰耳。

臺灣也好、吐蕃也好、回胡也好,即使承認是所謂中國的一部份,即使承認他擁有所謂的主權,也不等於承認他的治理方式是合法的。比如我們承認胡錦濤是胡海峰的父親,但不承認胡錦濤有權毆打恐嚇甚至屠殺胡海峰。當我們阻止胡錦濤毆打胡海峰時,胡錦濤就高叫:這是胡家內政,絕不容許干涉主權!

簡單的不能再簡單了。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9-3 00:55

看过留名~
顶一下········
作者: 杨佳杨巨侠    时间: 2009-9-3 09:06

看了下,作者草蝦应该就是所谓的极右派了,其观点是绝对意义上的人权大于政权,暨任何相对独立的地区或团体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去留;对这点我保留意见,不完全苟同。
作者: caopipi4u    时间: 2009-9-3 16:55

1、开罗宣言有中文的吧,作为参加开罗会议的三国之一,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2、战争的结果不一定就是正义,但是却是法律。
3、主权在民是没错的。但是这个主权是整体行驶的,可不可以阿里山的有家原住民宣布自己行使自己家所属“领土”“领空”的主权?
4、占有是取得主权的一种方式。但是现代国际法中占有已经不是一种合法方式,所以需要自己历史上就一直有效占有的证据!
5、政权的合法性和主权是两码事。一国政权更迭,并不意味着其主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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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些前提,后面的就懒得批驳了。欧洲的近代民族观念、民族国家形成比落后的亚非要早得多。个人观点认为,中国人整体的民族观念的最终形成是在抗战中。BTW,我是汉人,医生也没有这样告诉说我脑残!
作者: RPGboy    时间: 2009-9-4 16:13

说这么一大堆请问当年光头是怎么去的台湾?打过去的?
作者: jky25024    时间: 2009-9-4 21:38

说那些没用,有本事你让台湾独立呀?让日本收去呀?
所以说呀干叫唤是没用地,这年头还是来点实际好些。
作者: avi99    时间: 2009-9-4 22:43

大家不要误解楼主了,他所表达的意识是台湾问题只有武力解决了,和平解决是不合法的!!


作者: cqy    时间: 2009-9-5 15:51

我是个乡巴佬,不知能能向楼主请教一下:

1.台湾从49年至今快60多年了,现在是既民主,又强大,为什么不独立,建立台湾民主共和国,在蒋氏手中无法,可在前总统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时为什么不宣布独立,是不是打不过中共,可日本人大声宣告:就军事实力,日本可拿下中国3次,印度可拿下中国2次,台湾可拿下中国1次,而且老美、日本、印度为你撑腰,你还怕什么?这么好的条件下,还不独立自主,就真是个“刘阿斗”。

2.台湾尽力示好日本,希望有朝一日,投入日本的怀抱,这是多么伟大的理想,全世界也只有台湾人才能有,同样被日本皇军关怀过的韩国人就大不如台湾人,台湾人不要太保守,适当时机,劝劝韩国人一同投入大日本温暖的怀抱。可问题来了:日本跑去与中共建交了,这也罢了,必竞是台湾要投入日本怀抱,而不是日本要投入台湾怀抱,这可是相当重要的;更可气的是,日本人说什么----台湾主权未定论,你日本人有没有搞错,你是帮中共,还是帮台湾,而且台湾是想要投入你日本温暖怀抱的人,正如赵本山小品里一句台词来表述台湾对日本的不解:亲爱的------亲爱的--------难道你不再爱我了吗?呜--------------

3.楼主强调原住民意志的重要性,台湾人自己用选票来决定
:是投入日本怀抱,还是独立,还是保持现状,这是个伟大的理念,可推广到美国:让印第安人来决定,美国是印第安人的,美国欧裔,回到欧洲去吧,这是我们印第安人的国家!也可推广到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如同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不是外省人国民党的,更不是中共的----------


[ 本帖最后由 cqy 于 2009-9-5 11:56 AM 编辑 ]
作者: 私念    时间: 2009-9-6 08:24     标题: 抗议

这个姓“草”de的作者,你瞧你丫姓那个姓,怀疑你丫是八国联军时,那位不开眼的孙子造的你,要不就是小时候脑袋被猪啃过,出门被门掩过,游泳时耳朵进过水得过大脑炎后遗症,反正不知你丫脑袋想什么呢?祖国再穷也是我们的家,我们伟大的祖国97年收复了香港,后又收复了澳门,现在台湾问题也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你呀放着好日子不过,跑这里找骂来了,一个字就是,贱~~~~~~~~~~~~~
作者: sunxiaoer    时间: 2009-9-6 10:35     标题: 这个说的太没道理了

按楼主说的,我在我家,我说我愿意加入日本籍,那么我就有权力加入喽。
原因:我是一个人,所以,我完全有权决定自己的归属,跟一百万人投票一样。
其二,我家在大陆,估计日本还是挺愿意在中国大陆有片“国土”的。
那我这样的要求岂不是毫无被拒绝的道理?
大家都独立吧。建议大家选日本啊,美国啊,印度啊,这些国家,因为这些国家估计不会反对自己在中国大陆白得一块地。
作者: 风吹雨打    时间: 2009-9-6 20:40

可惜,按照法理来说,45年,台湾光复,已经纳入中华民国版图,那么楼主的这个宣言,就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当土共政权继承了中华民国之后,台湾同样归属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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