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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狗真的咬死人了!难道不是大新闻? [打印本页]

作者: lantting    时间: 2009-8-21 20:26     标题: 狗真的咬死人了!难道不是大新闻?

徐迅雷,光明网-光明观察

  首先,让我们以平常心、中性感情来看待这个“狗”字——它是一种动物,它有很大的优点,也有鲜明的缺点;它会是很多人的朋友,也会是一些人的敌人。

  6月28日,凌晨3点30分——这也是我下了夜班回家后正准备睡觉的时间,在南京高旺镇一个制梁的厂院里,两条看门大狼狗扑倒了一位上厕所的打工妹。她是一位29岁的川妹子,穿着睡衣,趿着拖鞋,刚刚走出没有厕所的宿舍……这是很让人感到辛酸的打工与生活的环境;而更让人感到悲戚的是,那两条狼狗“动物凶猛”,死死咬住川妹子的喉咙不松口,将她活活咬死!而同一天在杭州,一位英勇的鲍大妈,搂护孙儿,自己任狼狗撕咬而负伤不轻。(7月1日《都市快报》)

  温柔的宠物犬,与凶猛的看门狗,是大不一样的。那个制梁的工地,为了节省夜间看护的费用,就起用了狼狗,以防偷盗。这样的狼狗显然很可怕。我曾在老家一个朋友家里见识过看门藏獒的高大威猛,朋友用它在夜间看门护院,白天圈养,夜里解开锁链,那纯黑的毛色融进黑夜里,每一步移动都让人感到它的高度警惕与高度灵敏。朋友会提醒每位来他家小住的客人:早上起来别独自开门到院子里,狗没有拴……

  这些日子,“狗”新闻不少:广州7月1日开始办理养犬“身份证”,狗脖子上都得挂登记牌;陕西汉中因有11人患狂犬病死亡、 6200多人被咬伤,当地政府捕杀了3万多只狗,一度陷入“屠狗风波”;黑龙江黑河市划定犬类禁养区,家养狗流浪狗只要出现在禁养区都将被捕杀,“黑河杀狗”引来诸多反对声,“杀狗令”于是3天就变脸,“一律捕杀”4个字没有了踪影……只“杀”不“管”,显然不对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者越来越多;犬多了,不仅与越来越多的主人有直接关系,也与越来越多的他人构成各种间接关系。一个前提就是,你养的犬不能侵害他人,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养狗是公民的“有限自由”,狗可以养,但必须合规合法地养。有报道说,杭州目前有“注册在编”的狗1.5 万只,不“在编”的还有不少,城管办2008年暂扣捕杀的就有4000多只。对犬类如何进行科学合法的管理,是一个不易操作的城管难题。杭州市有《限制养犬规定》,这是不能无视、不可忽视的制度,“管狗”机构就是依据它来对狗进行“执法”的,一直执行得不错,“小众”应该体谅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为这总归是为了“大众”,否则“合法地养犬”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具体到南京狼狗咬死打工妹事件,不难发现背后制度之缺陷。那两条大狼狗,都没有登记办理狗证;而目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没有对所辖的乡镇、农村地区养犬做出明确规定。这样,就很难鉴定人家养这两条狼狗是否“合法”。但狼狗在夜间“工作”时咬死人肯定是“犯法”的。有律师认为,狗主人只要不是唆使咬人,就可不负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我觉得这看法值得商榷。看到这一悲惨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这样养狼狗,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已如此严重,难道没有涉嫌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人的生命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它比财产权重要得多;所以,“狗咬人”越来越成为新闻,咬死人则是大新闻。我们若能全方位地教育养犬的主人,你不管好自己的犬,尤其是烈性犬,那可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而这可是重罪,那么,相信大家会小心很多,而无辜受害的他人也会减少很多。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8-21 21:15

真的是大新闻也....可惜了一个人命 ...阿弥陀佛....
作者: enenaenen    时间: 2009-8-21 22:28

在某些富人眼中 他们的狗比人金贵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8-22 03:33     标题: 回复 3# enenaenen 的帖子

偶先声明:偶对于这件事上暂不发表意见!

偶是想说,偶曾经碰见过类似的问题~结果被人反诘:

——你不是讲生命是平等的吗~~

偶到现在也时常矛盾~~兄弟,能告诉偶你的观点吗~~~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8-22 03:39

禁止养狗可能性不大, 只能靠罚了. 要罚的让人倾家荡产, 才有效果!!!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8-22 04:09     标题: 回复 5# dp_2006 的帖子

你这个是以黑治黑········

难道为了杜绝扒手,抓起来的小偷全判无期·········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8-22 07:58

那是看情况了, 如果说小偷扰乱社会秩序太厉害了, 判死刑我都认为可以.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在医院偷病人家属治病的钱, 直接无期徒刑...

引用:
原帖由 西北偏北1978 于 2009-8-22 12:09 AM 发表
你这个是以黑治黑········

难道为了杜绝扒手,抓起来的小偷全判无期·········

作者: xuer    时间: 2009-8-22 10:34

我们每天都在被狗咬来咬去的,这还算新闻??改天等我们把狗咬死那才是新闻呢。。。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8-22 12:56     标题: 回复 7# dp_2006 的帖子

你讲的还是人治,不是法治~~
作者: nobodyd    时间: 2009-8-22 16:04

中国人素质之低由某些人的发言可见一般.这样的人或人群一旦控制社会资源,就回对社会人伦,自然是一种巨大的破坏.
作者: lantting    时间: 2009-8-22 20:37

我在广东见过,一女孩在街头看到一条宠物狗漂亮,就招呼了狗一下,狗就跑过去了,结果狗主人出来当众煽这个女孩几耳光,并当街罚跪。九十年代末期的事。
作者: lantting    时间: 2009-8-23 12:46

引用:
原帖由 dp_2006 于 2009-8-22 03:58 AM 发表 那是看情况了, 如果说小偷扰乱社会秩序太厉害了, 判死刑我都认为可以.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在医院偷病人家属治病的钱, 直接无期徒刑...


这样说也太没有人性了.这个社会需要的是感化与和解,而非暴政与大刑.


作者: MAGEAN96    时间: 2009-8-23 13:45

这充分说明中国的狗比国外的厉害,GD就是养狗起家的嘛
作者: masterprc    时间: 2009-8-23 14:12

“陕西汉中因有11人患狂犬病死亡、 6200多人被咬伤,当地政府捕杀了3万多只狗,一度陷入“屠狗风波”;黑龙江黑河市划定犬类禁养区,家养狗流浪狗只要出现在禁养区都将被捕杀”

那带来瘟疫和灾难的人,造成更多的损失。是不是也该都捕杀啊
作者: taoliu    时间: 2009-8-23 23:54

很多城市都规定不得饲养大型犬,但实际上偷养多的是又哪里有人管过呢?
作者: ocp555    时间: 2009-8-24 12:53

新闻联播都没有说,算什么新闻
作者: sjwjqyds    时间: 2009-8-28 12:44

人吃人的社会,狗咬死人算什么新闻
作者: 雨落霜枫    时间: 2009-8-28 19:22

引用:
原帖由 xuer 于 2009-8-22 06:34 AM 发表
我们每天都在被狗咬来咬去的,这还算新闻??改天等我们把狗咬死那才是新闻呢。。。


等你把狗咬死了,你等着偿命吧,我这就有一起…………狗死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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