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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地将明文规定禁止严刑逼供 [打印本页]

作者: ls59    时间: 2009-8-12 08:22     标题: 内地将明文规定禁止严刑逼供

据广州《南方都市报》报道,内地将很快发布司法文件,首次明确规定法院不会采信通过严刑拷打获得的供词。

尽管内地刑法早已禁止严刑逼供,甚至将其列为罪行,但逼供现象仍然存在。

人大法学院最近研究了80年代发生的137个刑事错案,发现共有164人被错判监禁,牵涉刑期长达720年;另有一人被处决,一人在狱中死亡。其中半数错误判决为谋杀案。

该报援引人大教授刘品新的话称,错案往往集中在重大案件上,这是因为警方经常被勒令限时破案,而且社会对重案嫌犯并不同情。

随着内地开始检讨刑事诉讼法,各界再次探讨刑法究竟应遵循"保护个人权利"原则,还是应该通过重判保护人民群众。如何得到证词是讨论的重点之一。

── 原载 南华早报
Tuesday, August 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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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ixianen    时间: 2009-8-12 08:45

这不是废话吗?

就好像,明文规定一定要吃饭...
作者: 世界是怎么的    时间: 2009-8-12 13:31

宪法还明文规定人民享有N种权利呢。。。
刑法还明文规定贪污腐败是犯罪呢。。。
明文规定有咋样,明文都是当权者作出的对人民的规定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8-12 14:00

只能从反面证明以前严刑逼供有多恶劣了 ....这不是摸到石头砸自己脚吗...哦...民主法律规定不能自证其罪哦...各厂..锦卫不予采信哈
作者: qdpan    时间: 2009-8-12 15:14     标题: 刑法上早规定了的,还需要再次明文吗

何况,刑讯逼供的都是“执法者”
千万别告诉我,他们都是“法盲”

否则,谁见过法制社会里由法盲来执法,还搞屁呀!
作者: saltfish    时间: 2009-8-12 18:54

禁止什么,就是说什么在泛滥
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09-8-12 19: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qy    时间: 2009-8-12 19:55

太搞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游行、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说你有,你真的有吗?明文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比又是啥呢!!!
作者: badbadbad    时间: 2009-8-13 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游行、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说你有,你真的有吗?-------------------实话!!!
作者: jackparn    时间: 2009-8-14 16:47

一句话,打倒共产党。
作者: qdpan    时间: 2009-8-15 10:45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个什么东东,连个红宝书都不如!

忽然想起,文革初期,伟大领袖刘少奇(抱歉,今天聊的不是“老毛”)被红卫兵围攻批斗的时候,

高举起一个小红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我是PRC国家主席,是受宪法保护的,你们无权……”

当然,迎接他的是更汹涌的批斗,最后死得无比凄惨……

堂堂国家主席都不能指望《宪法》保护自己,何况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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