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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冉云飞: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起诉书 [打印本页]

作者: CCAV1    时间: 2009-7-31 15:49     标题: 冉云飞: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起诉书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成检刑一诉字[2009]183号


被告人谭作人,男,1954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5101021954051611X,汉族,中专文化,住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桃林村6栋 6号。2009年3月28日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009年4月29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该案由成都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人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年6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炮制了一篇题为:“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并将该文通过互联网发布在境外“自由圣火”等网站,该文主要内容为对党中央处理 “六四事件”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文章刊登不久,境外敌对分子王丹利用电子邮箱与其主动联系,并多次向其投发关于“六四”的宣传资料。2008年6月4 日,被告人谭作人与他人在我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期间还接受了境外敌对媒体“希望之声”的电话采访。2008年11月以来,王丹多次向其投发了纪念“六四”进行所谓二十周年活动的相关资料。2009年2月10日被告人谭作人向王丹发了一份《六四我20周年纪念活动建议》电子邮件,建议在今年“六四”期间实施所谓的“六四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以纪念“六四”二十年。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谭作人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辨认笔录、挡获经过、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被告人谭作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陈世体
                                    代理检察员 王一洪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真真

附:
1、  被告人谭作人现羁押于温江区看守所;
2、  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文书卷一册。
作者: yury    时间: 2009-7-31 15:56

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作者: blueteapot    时间: 2009-7-31 16:06

献血有罪。

王丹现在真的是党的敌人了……
作者: saltfish    时间: 2009-7-31 16:28

上帝会审判一切,最后的公义在那里!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7-31 16:35

哼!

哼哼!!

挖勒賽林娘·····················
作者: badbadbad    时间: 2009-7-31 18:37

献血有罪。
献血有罪。

作者: lantting    时间: 2009-7-31 20:28

历史不是由共党写的.历史最终将由人民来写.
作者: CCAV1    时间: 2009-7-31 20:42

   2009-07-311.jpg
作者: after.sun    时间: 2009-8-1 00:18

谭作人
我的榜样!
作者: handou    时间: 2009-8-1 01:28

现代版的莫须有!
作者: bluefull22    时间: 2009-8-3 15:18

很好很强大,很黄很暴力。
作者: kiib    时间: 2009-8-3 16:04

镇压是不需要理由的,对于那个集团来说。
作者: glim    时间: 2009-8-6 10:03

【明報專訊】內地當局將在一周內審訊3名涉及揭發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內地民間維權人士。四川成都市武侯區法院昨日以「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閉門審訊維權人士黃琦,其妻曾麗向本報表示,審判歷時3小時,黃琦當庭否認指控,案件將擇日宣判。有學家指出,當局此舉是為於「十一」國慶前壓制民間反對聲音。




黃琦被控以「非法持有國家秘密」,昨日上午10時30分在武侯區法院受審。法院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不准包括黃琦妻子曾麗、母親浦文清在內的任何人士旁聽,其辯護律師莫少平指出,檢控方當時就「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進行舉證,他在庭上為黃琦作無罪辯護。



黃琦否認指控 庭上激烈爭辯



曾麗在審訊完畢後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審訊至下午1時30分就結束。她從律師口中得知,黃琦在庭上否認指控,控辯雙方還發生激烈爭論。而黃琦身體則比以前更差,腹部有兩個硬塊瘤,律師正為他申請保外就醫。



現年45歲黃琦是維權網站「天網」創辦人,於去年6月被捕,並被當局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起訴。曾麗表示,黃琦是因協助死難學生的家長申訴而遭當局算帳。四川汶川當年5月12日發生8級大地震,大量校舍倒塌,有5335名學生死亡或失蹤,學生家長質疑校舍建築質量存在問題。



而另一位川震維權人士譚作人,在去年地震後公開質疑災區學校「豆腐渣工程」,從去年底開始走訪災區10個縣市的45間學校遺址,核實到死難或失蹤學生共有5781人,其中53%死於「豆腐渣工程」校舍,數字較四川政府公布的5335人多。譚作人於今年3月被捕後,被當局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於下周三(12日)在成都市中級法院受審。其辯護律師浦志強昨日向本報記者稱,已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書,由於該罪不涉及國家機密,相信屆時應會公開審理。



國慶前打壓 將審譚作人郭泉



另據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消息指,曾撰文批評四川災區學校「豆腐渣工程」的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郭泉,去年11月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將於周五(7日)在江蘇宿遷市中級法院審判。而「國際特赦組織」和香港獨立媒體「人權監察」最近都發表聲明,要求中國撤銷對維權人士的審判。



(明報記者報道)



http://news.mingpao.com/20090806/caa1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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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mule.com/attachment.php?aid=3868


作者: Alleluia_2006    时间: 2009-8-6 21:48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始现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义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触犯此罪后,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罪名存在争议。2003年7月,李建强律师等人公开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08年2月,维权网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


涉及该罪名的部分人员:



 


另:反革命罪-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了该罪名,并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


 


这些罪名只有没有民主,不讲人权的国家才会使用。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8-7 12:49


作者: http9    时间: 2009-8-7 22:11     标题: 回复 5# 西北偏北1978 的帖子

"挖勒賽林娘·····················"
什么意思?难道是“我××妈”
作者: badbadbad    时间: 2009-8-8 04:34

不要着急,历史会审判共匪的,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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