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民自由
从逻辑发展以及历史意义上讲,第一个攻击点是专制统治,第一项要争取的自由是按照法律对待的权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没有合法权利,完全受另一人支配,被那人随意摆布,就是那人的奴隶。他是“无权’”,没有权利。例如,正常的法院是以正常的审判形式对一个人犯下的特定的罪行施加特定的刑罚,专制政府却按照本身的意愿和好恶,采敢逮捕、拘留和惩罚等等法律以外的方式。
自由意味着平等。正因为如此,自由主义才要求有一种能保证公正地实施法律的诉讼程序。才要求司法部门独立,以保证政府及百姓之间处于平等地位。
2.财政自由
与司法自由紧密联系,在日常生活中更普遍感受到的,是财政自由问题。斯图亚特王朝横征暴敛,使英国的事态陷于危机。乔治三世以同样不含糊的方法,使美国的事态陷于危机。法国大革命的直接原因是贵族和教士拒绝承担他们的一份财政义务。但是财政自由比司法自由提出更多尖锐的问题。百姓在财务方面的自由就意味着对行政机关施加限制,不仅是依靠明文规定的法律,而且还要依靠更加直接和经常的监督。一句话,这意味着责任政府制,此所以我们更多地听见“无代表,不纳税”的呼声而较少听见“无代表,不立法”的呼声。因此,从17世纪开始,财政自由就包含着所谓的政治自由。
3.人身自由
我们已经知道,法治是走向自由的第一步。一个人被他人控制是不自由的,只有当他被全社会必须服从的原则和规则所控制时才是自由的,因为社会是自由人的真正主人。但这仅仅是问题的开端。可能有法律,也可能不像斯图亚特王朝那样把法律置之不顾,然而、第一,法律的制定和维护可能取决于最高统治者或寡头统治集团的意志,第二,法律的内容对少数人、多数人或除那些制定法律的人以外的所有人可能是不公正的和压制性的。
4.社会自由
自由主义一个明确的原则是:团体成员身份不应依靠任何继承资格,也不应为获得这种身份设置任何人为困难,“人为”一词指的是任何非该职业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为了独占而故意设置的困难。就反对所有此类限制方法而言,自由主义的立场是很明显的。
5.经济自由
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运动既攻击阻碍,又攻击不平等。在大多数国家里,这种攻击已成功地摧毁了地方关税,建立了相当大的自由贸易单位。只有在英国,仅仅因为我们早期在制造业方面的优势,才完全成功地克服了保护主义原则,而甚至在英国(要不是因为我们依靠从外国进口食物和工业原料,反动的保护主义者肯定至少已获得了暂时的胜利。
6.家庭自由
头两点是自由和平等互相依赖的典型例子,第三点则经常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倾向而非自由主义倾向。事实上,国家主管教育产生了某些严重的原则问题。至今尚未圆满解决。总的来说,如果教育是一种国家有权强制执行的责任,对于选择教育路线就也有一种对抗的权利,忽视这一点是有害的,而调节的方法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有待恰当地决定。不过,我坚决主张,国家是高一级父母这一总概念既真正是社会主义的,也真正是自由主义的。它是儿童权利的基础,是保护儿童免遭父母疏忽的基础,是儿童作为未来公民将会要求的机会均等权利的基础,是他受训练以便成年后在社会制度中履行职责的基础。这里,自由又一次包含着控制和限制。
7.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
8.国际自由
9.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
按照自由主义原则,能形成什么样建设性的社会组织;就是在这一点上,昏由和平等原则具有更充分的意义,并想出办法来应用这些原则。人民主权问题也指出同样的需要。因此,我们余下的工作路线是明确地规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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