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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度提醒大家网上发帖小心跨省抓捕 [打印本页]

作者: glim    时间: 2009-7-18 17:03     标题: 再度提醒大家网上发帖小心跨省抓捕

本报讯(记者 钱昊平)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昨日下午,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网上发6帖举报镇书记


曹县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段磊分别在天涯社区等发表了《写给省委书记的一封信》等6个帖子。帖子内容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


记者从曹县县委宣传部获知,看到帖子后,曹县县委曾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但发现郭峰并无上述问题。


前日,郭峰对被举报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释,其中一个内容是举报其超标配备两辆汽车,他说实际只有一辆,是前任书记留下的已跑了10年的别克,他自己有时会借企业的车外出,给人造成错觉。


郭峰说,他今年2月看到帖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去法院起诉,但他不知道发帖人,没有起诉主体,于是报案。


据悉,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承办此案,2月25日段磊被拘留,4月3日被逮捕。


三帖浏览量总计不过百


检察院认为,段磊故意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段磊的辩护律师浦志强称庭审时他才发现,检察院提交到他手中的证据只是一部分,开庭时才出示了所有证据。


另据曹县网监大队2月10日做了一份《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经在百度、谷歌两个网站,先后分6次以“曹县、郭峰、博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3个帖子未标注浏览量,另3个加起来的浏览次数为79次。


浦志强说“这根本不能说明帖子形成了广泛的影响”。


昨日,法院宣布8月3日将再次开庭。


探因:房产老板指使员工举报?


段磊是山东汇银置业公司的员工。据悉,该公司与镇政府存在很多矛盾。


2007年4月,汇银公司与庄寨镇达成协议,投资成立林产品市场。市场开工后,去年7月因建设用地手续等问题,工程被迫停工。汇银公司副总经理王军称,这是镇政府干涉所致。但镇政府称用地指标早已批准。


去年,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下达后,林产品市场争取到243万元,郭峰向县财政局反映了汇银公司的情况,县财政局停止将其中93万元划拨给汇银公司。


郭峰回忆,今年2月,汇银公司老板段强给他打电话说网上有攻击他的帖子。后来警方查出是段磊所为,据讯问笔录,段磊说帖子是段强发给他,让他上传的。昨天,段强在电话中否认自己指使段磊。


类似事件:


上海青年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男子两会期间各处发帖 恶意诽谤领导被拘


蒋正之:还有多少诽谤政府官员案


 


http://news.qq.com/a/20090718/000143.htm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7-18 17:11

就烦这个~~
作者: aizlgy    时间: 2009-7-18 17:37

有能力的出国吧,
没能力的,回家打孩子,让他好好学习,将来出国
作者: tyu123    时间: 2009-7-18 17:39

绿坝装不上了,就来最狠毒的!!!
作者: 傻逼    时间: 2009-7-18 17:39

10。1要到了,上网发帖是要小心点,防火防盗防土匪!!
作者: huhuhu_911    时间: 2009-7-18 19:24

难道要我戒网????????  很痛苦的啊
作者: onisika    时间: 2009-7-18 19:56

吃腊肉保平安
作者: fantasist    时间: 2009-7-18 20:00

这年头出国是王道
我可没精力(实际上没勇气 )跟共匪这个巨无霸集团作斗争
作者: 我爱宝_马    时间: 2009-7-18 20:59

有本事还是尽早出去,呆在国内随时随地都有被河蟹夹到的危险。
作者: 沙哑嗓子    时间: 2009-7-18 21:16

唉……俺后悔当年不努力啊……这辈子就老老实实呆在这个神奇的地方吧。


引用:
原帖由 aizlgy 于 2009-7-18 17:37 发表 回家打孩子


 


作者: ittgx    时间: 2009-7-18 22: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7-18 23:13     标题: 回复 9# 我爱宝_马 的帖子

赞同!!!
作者: qdpan    时间: 2009-7-19 11:39     标题: 偶还光棍一条

想打孩子,都没得打……
作者: jcclyh    时间: 2009-7-19 14:19

是啊,有钱还是移民国外的好,呆在这里怕被跨省追捕啊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7-19 14:30

胯省飘过....
作者: http9    时间: 2009-7-19 18:30

天涯社区?那可是一个河蟹之地呀。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9-7-19 18:36

引用:
10。1要到了,上网发帖是要小心点,防火防盗防土匪!!
应该是“防火防盗防G匪!!”
作者: jiangui321    时间: 2009-7-20 00:11

什么时候才可移民月球咯??
作者: boakkkkkkk    时间: 2009-7-20 15:49     标题: 回复 1# glim 的帖子

明哲保身 明哲保身
作者: rxaa    时间: 2009-7-20 17:08

知道的太多了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7-20 23:32

如果真是造谣的话, 被抓也是应该的.
作者: glim    时间: 2009-7-21 13:36     标题: 如果真的是的话

引用:
原帖由 dp_2006 于 2009-7-20 07:32 PM 发表 如果真是造谣的话, 被抓也是应该的.

作者: momo516    时间: 2009-7-21 13:47

引用:
原帖由 dp_2006 于 2009-7-20 07:32 PM 发表 如果真是造谣的话, 被抓也是应该的.
没准真是造谣,不过调查组查不出问题打死我也不信
作者: badbadbad    时间: 2009-7-21 17:17

有能力的出国吧
作者: zuozhizhu    时间: 2009-7-21 20: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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