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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马路杀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打印本页]

作者: glim    时间: 2009-7-9 11:02     标题: 南京马路杀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http://news.163.com/09/0709/03/5DOIDLO50001124J.html

京华时报7月9日报道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透露,8日下午江宁警方向他们送达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明宝,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月30日晚,张明宝严重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后果。惨案发生后,张明宝被警方刑事拘留。从事故发生至昨天,张明宝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的问题,一直是市民以及法学界讨论的焦点。


江宁区检察院介绍,警方提请批捕张明宝后,检察机关即日开始审查此案,从今日起的7日内,会做出是否逮捕,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的决定。

新闻回顾:南京小轿车多次撞人致5人死亡

  30日晚8时20分,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一飞速行驶小轿车连撞九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据目击者称,他当时看到赶到现场抢救伤者的民警,抱起躺在地上的孕妇,发现婴儿都快出来了,当时就哭了。


    律师称南京醉驾致5死司机或被判死刑


  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身份已经确认,名为张明宝,为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事发前此人曾饮用白酒。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律师表示,张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对他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现在问题是,哪位筒子让一个违章了80次的人开着车潇洒上路的…他是不是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起码有包庇的责任呢

作者: x12345    时间: 2009-7-9 11:06

很想知道杭州的那位与此位的区别在哪里?差距咋那么大???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7-9 15:18

事情到了这一步,估计会说是:无照驾驶~~~~
作者: 012012    时间: 2009-7-9 15:44

像这样酒后驾驶、漠视人民生命的人渣就应该杀、杀、杀!
作者: 黄河长江    时间: 2009-7-9 15:48

可以用谋杀罪定,应该死刑
作者: winzip112    时间: 2009-7-9 20:26

任何喝酒驾车肇事,都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作者: 天边的老狼    时间: 2009-7-9 20:44

历史不能假设,我现在很想知道。如果按照交通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他醉酒驾车交通肇事只判处他最高8年的有期徒刑。大家们的反应又会是什么样呢??
作者: ww76    时间: 2009-7-9 20:55

引用:
原帖由 天边的老狼 于 2009-7-9 04:44 PM 发表 历史不能假设,我现在很想知道。如果按照交通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他醉酒驾车交通肇事只判处他最高8年的有期徒刑。大家们的反应又会是什么样呢??


普通老百姓反应再激烈也没用啊,不过如果是这样的话,将会产生连锁反应的是用交通肇事来掩盖故意杀人的案件将成倍增加.


作者: nenyaring    时间: 2009-7-9 21:03

这个人没有后台,就是这样简单
作者: tyu123    时间: 2009-7-9 21:10

引用:
原帖由 黄河长江 于 2009-7-9 11:48 AM 发表 可以用谋杀罪定,应该死刑


同意你的观点!!!


作者: 会射箭的熊    时间: 2009-7-9 21: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enyaring    时间: 2009-7-9 21:57

引用:
原帖由 会射箭的熊 于 2009-7-9 05:35 PM 发表 美国酗酒驾车造成其他人的生命危害的,会被以二级谋杀罪起诉。


是的。这都是好多美国妈妈们的功劳,是她们改变了这条法律


作者: anihc136    时间: 2009-7-10 01:03

杭州的那位家里有钱,有钱了就更有关系咯!
作者: czwangwei    时间: 2009-7-11 13:46

日本人留下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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