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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怎样从中国权力体系的边缘进入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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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sun
时间:
2009-7-5 12:13
标题:
政法委怎样从中国权力体系的边缘进入核心?
章仲威、伊杰卫《2009中国本命年》/中国的诸多机构中,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堪称最让外界诟病的一个;在中国领导人的诸多头衔中,中央政法委书记也是最让外人糊涂的一个。到底是“政”还是“法”?这两者是怎么扭结嫁接到一起的?既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都列入“国家领导人”的行列,这个超越法院和检察院之上、君临一切的机构的主管,岂不是“太上皇”?
而最近十来年,由于很多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安排了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这种体制上的怪异更是加倍。据2007年夏天的一项统计,31个省份中,集省(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局长)于一人的有上海、重庆、宁夏、贵州、云南、浙江、山西、安徽、陕西、湖南、福建、吉林等12个,在市、县级,兼职更为普遍。
公、检、法三家应该是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从级别上说,检察院、法院应该与当地政府平级,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应该相当于同级政府主管官员的正职,可是,现在这个政府下面的公安厅长居然又以政法委书记的身份听取自己的汇报,发布指示!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怎么能分得清,面前这位领导人的哪句话是出自政法委书记之口,是自己必须执行的;哪句话又是出自公安厅长之口,是自己可以与之商榷甚至辩驳的?
对这样的畸形体制,海内外多年来批评如潮。常常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口无遮拦地批评中共的李平,2007年在一篇文章中质问过“首席大法官向警察头子述职”的怪事,呼吁“让罗干成为最后一任政法委书记,让政法委自此从中国政坛消失,不啻是胡温对中国法治的一大贡献”。
但笑骂由人笑骂,当局置若罔闻,在当年十七大上又安排让周永康接替罗干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显然,中国最高决策层有不得不如此的考虑。
在中国官方网站上,关于中央政法委是这么介绍的: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中央政法委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中央政法委机关的工作。
政法委怎样从权力体系的边缘到核心
中共建国以来的50多年中,党委、政府统管政法的机构设置,经过许多曲折、多次反覆。
最早,是经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决定,1949年10月,设立“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为王明(陈绍禹)、谢觉哉。从这样的人事安排,可以看出,它是远离中央决策实权圈的边缘机构,只是一个安排闲职的衙门而已。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三级人民政府都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
其中,一度在国务院成立政法委员会,但1954年11月1日,国务院的这个政法委撤销,成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下设内务、司法、监察、秘书室四个单位。这个办公室一直延续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改变政法部门体制,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中共中央先是设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后改为中央政法小组)。地方上也开始在党委设立专门机构,包括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统一指导、统筹政法部门的工作。这一阶段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和中央政法小组,从职能和机构设置上看,是党委的综合研究、指导、协调机构,没有明确其领导职权,办公室的级别是副部级,内设机构和人员也比较少,还称不上党中央的一个职能部门。
彭真担任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第一任组长。“文革”一爆发,彭真被打倒,这个领导小组也被撤销,政法系统(“文革”前和“文革”中,习惯上叫“政法口”)则一直由康生掌管。在康生病逝后,由毛泽东的近侍汪东兴接掌。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历过“文革”浩劫的中央领导人感到有必要加强法治,于是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职,这个机构的地位和职能开始出现上升的趋势。从中央到县一级党委的政法委应运而生。政法委成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领导责任。
在实行党政分开、机构改革中,中央政法委员会曾被短暂撤销:1988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这并不是当局心血来潮、“朝令夕改”,而是因为城头变幻大王旗:中央中央总书记已经由赵紫阳换成了江泽民。1990年中央召开全国性会议研究政法工作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分管政法的官员纷纷要求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得到江泽民的采纳。从上到下,政法委不仅恢复,而且全面膨胀、加强。(选自《2009中国本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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