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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大学生被强奸后竟到处炫耀 [打印本页]

作者: xiekunkkk    时间: 2009-7-1 11:59     标题: 女大学生被强奸后竟到处炫耀

广州警方日前戒护一名嫌犯就医时,无意间听到一名疑遭性侵的女大学生与友人的对话,言谈间,女大学生不仅没有被性侵的痛苦,还得意洋洋地四处打电话给友人张扬“我被性侵了”,更离谱的是,她还说这次没有50万元绝不和解,劲爆的言词让员警也傻眼。

广州市警局某单位前2天押解一名抢夺嫌犯至医院戒护就医,无意间听到一名女大学生与友人的手机对话,惊讶不已。

据指出,该名女大学生对友人说,“我昨天和一名男网友相约见面,吃完晚餐后,他提议到KTV唱歌,他一直灌我喝酒,我假装喝醉,果然他马上露出马脚,拦了计程车就把我载到汽车旅馆”。

“接着他连澡也没洗,就猴急的脱掉衣服往我身上扑。

我假装挣扎了一下就让他‘上’了,没想到不到一分钟他竟然就‘出来了’,但是他长得又不帅,我越想越不甘愿,当下决定控告他性侵害”。

女大学生接着说,“还好办完事后,我除了用卫生纸擦掉精液保存证据,连内裤都没换,这下子事证明确,没有50万元绝不跟他和解”。

女大学生越讲越得意,还打手机给好几个友人陈述,嘻笑的表情一点也没有遭性侵的羞愤感,让一旁的员警傻眼,“我们的教育到底是那里出问题了

联想到女大学生认可潜规则,被潜规则后不报案,以及一些女大学生被强奸后但看到是帅哥就不报案的新闻,不仅想问:我们的教育怎么了?
作者: loser    时间: 2009-7-1 12:10

要钱不要脸,这就是俺们国家教育出来的天之骄子!!
作者: cc4567    时间: 2009-7-1 14:00

估计在学校也是学生鸡
作者: kk20000nz    时间: 2009-7-1 14:04

不要脸的东西,羞耻懂吗?
作者: langduan    时间: 2009-7-1 17:44

没有50万元绝不跟他和解
作者: jky25024    时间: 2009-7-1 17:49

这就是传说中的那个做梦都想让人强奸的丑女吧?上回白得了个面包车,这会有要50万了?
作者: taoliu    时间: 2009-7-1 17:59

应该说我们的教育到底哪里没问题。。。。
作者: 世界是怎么的    时间: 2009-7-1 19:08

这么说应该是不符合法定的强奸的构成要件了
作者: 世界是怎么的    时间: 2009-7-1 19:09

再说刑事犯罪也没有和解的说,最多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作者: WDOROCHI    时间: 2009-7-1 19:49

世界之大 无奇不有啊
作者: taoliu    时间: 2009-7-1 19:59

很替这位男同志悲哀,一夜情都不准备套套吗?就不怕染上点病?
作者: happyaaron86    时间: 2009-7-1 20:37

記得帶套套................唉..............

我們的教育早就出問題了.....................
作者: 浪花朵朵    时间: 2009-7-1 20:42

就事件经过看,构成敲诈罪。如果找到该女生平时性生活糜烂,也就是做鸡的证据,就更充分了。如果说有该女生收受伍元以上人民币的事实,单就这一点就构成卖滛罪。真是做鸡不成失把米啊。
作者: crossbow    时间: 2009-7-1 21:11

以后记得带套
作者: weifenghaha    时间: 2009-7-1 21:23

现在的女大学生,生财有道啊!
作者: kyozang    时间: 2009-7-1 21:30

小心点啊··留下证据了
作者: http9    时间: 2009-7-1 21:49

知道什么叫强奸吗?
就是女人办完事后,又后悔了。
作者: taoliu    时间: 2009-7-1 22:21

引用:
原帖由 浪花朵朵 于 2009-7-1 04:42 PM 发表 就事件经过看,构成敲诈罪。如果找到该女生平时性生活糜烂,也就是做鸡的证据,就更充分了。如果说有该女生收受伍元以上人民币的事实,单就这一点就构成卖滛罪。真是做鸡不成失把米啊。


这么说也不对,妓女也是人也有公民权利,强奸妓女当然也算强奸。。。。。


作者: DRACULA1984    时间: 2009-7-1 22:39

此女一定是李菁的妹妹。
作者: hazelsmart    时间: 2009-7-1 22:56

50元的货色而已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9-7-1 23:36

嗨,各位就不知道了吧,当初日本的慰安妇跟日本国民也是这么宣传的,只不过没有要日本官兵50W而已!
作者: pocaca    时间: 2009-7-2 02:44

这个问题很复杂啊
作者: momo516    时间: 2009-7-2 07:41

这不只是教育的问题,想想这是在新中国也就释然了
作者: windowice777    时间: 2009-7-2 09:05

李菁他妹! 哈哈
请大家上网搜索这段相声,有意思
作者: gj4444    时间: 2009-7-2 10:02

这个女人明显是法盲。。。

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并且共进晚餐,共同去KTV消费,被灌醉后发生性行为。

这个最多算是诱奸,而且如果能拿出有力证据,可以算是女方引诱男性犯罪。这样的话。。。

不会重判,如果男性认罪态度良好无前科,甚至可以缓期执行或者保释。

这个2B女,想钱想疯了
作者: sezlee    时间: 2009-7-2 12:36

值五十万么?????冤大头!!!!
作者: xiekunkkk    时间: 2009-7-2 12:41

国已不国了
作者: 我爱宝_马    时间: 2009-7-2 13:40

如今社会笑贫不笑娼,有这种举止也算是响应D的号召:与时俱进!
作者: 13176352577    时间: 2009-7-2 16:32     标题: 回复 1# xiekunkkk 的帖子

这个女人太理性了吧!!!
作者: 自由自在风    时间: 2009-7-3 10:19

这女SB已经说了,她是故意装醉的,她认同了被弄到旅馆,在法庭上估计对她不利,应该不可能被判强奸。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50万,可什么都干的了啊。
作者: 精力过剩    时间: 2009-7-3 10:27

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人.
作者: 091105    时间: 2009-7-3 11:02

这个女-大-学-生也算与时俱进了
作者: maomao_yu    时间: 2009-7-3 19:33

你要是一直这样扩招下去,中国的大学生的水平会怎么样谁都知道。
作者: 5MAO    时间: 2009-7-3 20:16     标题: 法盲+SB

俺无语了。。。。



[ 本帖最后由 5MAO 于 2009-7-3 04:19 PM 编辑 ]
作者: 1001110011    时间: 2009-7-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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