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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专家称赞中国信息公开 [打印本页]

作者: xiekunkkk    时间: 2009-7-1 11:55     标题: 美国专家称赞中国信息公开

6月24日,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网站《美国参考》发表署名Jim Fisher-Thompson的文章,称赞中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康涅狄格大学信息自由问题专家米切尔∙珀尔曼(Mitchell Pearlman)说,“在信息自由方面,虽然中国起步晚,但比我了解的许多国家进步都快。”
   
   在美国,经过长达十年的辩论后国会才通过了《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1966年7月4日,约翰逊总统不情愿地签署了这项法律。
   
   耶鲁大学法学院讲师杰米•贺诗礼(Jamie Horsley)在中国提供法律咨询。她说:“中国领导人决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项了不起的进步。”
      至于中国当局推动信息公开的动机,珀尔曼分析说,“中国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视作鼓励民众更多参与决策过程的手段,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和反腐败斗争中。”
     贺诗礼说:“现在是一个十分有趣、激动人心的过渡时期。这是一个全新制度执行的第一年。中国的大多数机构对信息自由法还没有经验。虽然我们看到的结果喜忧参半,但已出现了积极的迹象,例如公民组织和普通百姓正在越来越多地援引这些规定(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贺诗礼认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让中国领导人认识到:“更加开放的政府能够提升政府效率、赢得公众信任、减少各类腐败,也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生活”。
   
   (《光明网-光明观察》2009年7月1日首发)
作者: 38383838    时间: 2009-7-1 12:44

光明网翻译人家原文? 翻译的很 光明啊。
希望把老美原文拿来欣赏下
作者: 29312    时间: 2009-7-1 13:19

美国也有五毛
作者: jky25024    时间: 2009-7-1 17:50

还真是外国的五毛
作者: taoliu    时间: 2009-7-1 17:56

也不知道是人家说的客气还是翻译的客气。。。。。
作者: 世界是怎么的    时间: 2009-7-1 19:00

当年物权立法的时候屁民也欢天喜地啊,只是现在也没有感受到物权法在生效而已
通过个信息公开条例就啥高兴,政府还说反腐呢。。。
作者: 老西    时间: 2009-7-2 01:46     标题: Jamie Horsley 以及Mitchell Pearlman:







[ 本帖最后由 西北偏北1978 于 2009-7-1 09:49 PM 编辑 ]
作者: sunny_gx    时间: 2009-7-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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