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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看无耻的官方报道:湖北石首群体事件所涉酒店未发现有民警入股 [打印本页]

作者: roger3    时间: 2009-6-29 22:19     标题: 看看无耻的官方报道:湖北石首群体事件所涉酒店未发现有民警入股

据湖北石首市政府网站消息,经湖北省、荆州市“6.17”事件联合调查组调查,永隆大酒店承租人已查明,没有发现有公安干警参股经营。

  据调查,永隆大酒店位于石首城区东岳山路,占地面积198平方米,建筑面积1193平方米。

产权所有人张某,石首人,现为石首市永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2008年4月,张某将该酒店租赁给谢某等人经营,并由谢某代表合伙人与永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永隆大酒店合同,租期三年,继续使用永隆大酒店工商执照经营。

  此外,该酒店由四名合伙人租赁经营,分别为谢某(女)、李某(女)、张姓两姐妹。合伙人的情况为:谢某,女,石首市一建公司下岗职工;李某,女,石首市环卫局职工;张某(姐姐)为石首市供电公司计量测试所职工;张某(妹妹)为石首市供电公司用电检查所职工。

  调查发现,这四名合伙人的直系亲属均没有在公安机关工作,没有发现公安干警入股和参与该酒店经营。

  调查组在调查永隆大酒店背景过程中还了解到,死者涂远高2006年8月在石首市南口镇某酒店当厨师时曾有过轻生行为,此事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
作者: m388c    时间: 2009-6-30 01:41

操,4个女工能够合股经营1200平米的大酒店??如果没有政府参股哪有这么大的启动资金??
更何况,这四个女工谁懂经营,太强大了,中国人民太强大了!!!
作者: pwct    时间: 2009-6-30 06:52

卧草笠麻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麻木麻木
作者: chw2008    时间: 2009-6-30 07:00

呵呵,哈哈
作者: 88414    时间: 2009-6-30 09:12

女工,还是下岗的。

共匪,我草泥马个笔的,不遭报应,实无天理。
作者: chenjiansz    时间: 2009-6-30 09:44

我还没下岗呢,打了十年工,想开个小店都还不容易呢。还是女工好啊,下岗了都可以开“大酒店”,哈哈~党的政策好啊~
作者: dczwww    时间: 2009-6-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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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17111    时间: 2009-6-30 10:51

我靠~吹子宫呢
四个女工能开酒店?哪么四个乞丐能开个鸡院了
作者: red_brean    时间: 2009-6-30 13:49

2006年就有过轻生的念头啊……这是典型的“被自杀”么?
作者: tiercel-2008    时间: 2009-6-30 14:23

可能有市长参股,也可能有局长参股,也可能有书记参股,也可能有X长参股,但是的确没有普通“民警”参股,
所以“湖北石首群体事件所涉酒店未发现有民警入股”这句话,我完全支持。

这句话说的太有水平了。
作者: loser    时间: 2009-6-30 16:27

没啥希奇的,弄几个个人资料就行了,俺们这儿,老板和员工合资的情况很普遍,俺在俺们公司还有2.5%的股份,俺没花一分钱,老板为了凑人数吧。
作者: ciliren    时间: 2009-6-30 16:44

4个女超人伪装的下岗女工
作者: xiaoming88    时间: 2009-7-6 21:44     标题: 回复 1# roger3 的帖子

太幽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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