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玉娇案法援风波
□文/本刊记者 张羽
记者观察
作为一名法治记者,犯罪之于我并不陌生,接触执法者、司法者和当事人构成了我工作的最主要部分。从常识判断,邓玉娇案就侦查的手段和技术而言,
并没有难点;从纯粹的法律层面上看,无论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也应该是事实之上的判断;从危机公关的角度看,巴东县的信息公开应该说还算及时与到位。
如果一定要寻找这个由简单变复杂的案件的缘由,其中充斥着
“不信任”三个字。所以,流言满天飞,谁也看不清对手,甚至分不清真假。我甚至感受到:张树梅这样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当一波波疯狂的媒体和所谓的援助扑
向她时,她该是恐惧的。她心中朴素的关于好人坏人的判断,已然无法让她搞清楚谁是她值得托付女儿性命的人。
手边放着一本英国学者伊冯·朱克斯的《传媒与犯罪》,其中提及:“即使是最极端的犯罪——谋杀,也要服从各种层次的兴趣。只有那些针对某些被害人的谋杀才包含着足以引起人们的兴趣并达到为每个人构建一种公共唾弃和哀悼的气氛所必需的强度。”
邓玉娇案充满了这样一些要素——“官员与女服务生”,矛盾中后者明显处于弱势,律师的痛哭流涕加强了媒体观众自身的弱势感,更加博得来自底层民
众的注意力与同情心,但这种违反法律理性的做法却很容易引起其他同行们的“兴趣”。而来自当权者的消息,由于累积在人们心中的不信任感触发,反倒使得事件
出现了偏离中心式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传媒成为各方搏击的工具,表层安静下骚动的气泡不断破灭,流言也自然而然产生,触动了社会的文化不安与道德恐慌。
对于邓玉娇案来说,发展至此已经不再是其案情单纯的真相追问,而是对社会底线的一次探究。
起因:官员之死
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陪着客人走进了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随行的
黄德智见到了女服务员邓玉娇,提出了特殊要求,被拒绝了,在一阵争吵之后,愤怒的女服务员将一把水果刀刺向了邓贵大,他没能活着走出这个温柔乡。
案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媒体和社会关注的原因是:血腥的气息、色情的场所以及双方悬殊的身份。
巴东县公安局5月18日给出的关于此案的通报中叙述了这样的情节: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
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
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沓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邓玉娇称有钱
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
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
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
亡。
案情看上去很清楚。犯罪嫌疑人自首,当场也有两位见证人,调查的难度应该并不高。
也是这天上午,两名来自北京的律师夏霖和夏楠抵达恩施,与邓玉娇的母亲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夏霖和夏楠是主动找到邓玉娇之母的。业内人士称,这
种情况在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具备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越来越常出现,不足为奇。但也正是这一点,他们在此后被攻击“靠邓玉娇炒作”。
转折:律师的眼泪
案件出现转折,是由于一张与当事人无关的照片:5月21日,律师夏霖、夏楠得到批准会见了邓玉娇。会见之后,一张夏楠满脸流泪的照片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伴随的一条“流言”是:邓玉娇可能被强奸。舆论开始一边倒式地倾向邓玉娇,一个“烈女”的形象跃然于媒体之上。
然而,一切风云突变。两位律师公布的邓玉娇可能被强奸的消息,迅速被巴东县官方通过其官方网站长江巴东网宣布为虚假。邓玉娇的内衣、内裤等关键证物,不是被清洗就是消失。这一点,成为诸多人质疑的依据。
5月22日中午,一则据称是来自凤凰卫视的新闻称两名律师在住地被十余名男子砍伤,本刊记者迅速通过夏楠律师的朋友证明:该新闻为虚假。这是整个事件中第一条可以明确定性为虚假的“流言”。
5月23日,长江巴东网高调宣布“邓玉娇母亲张树梅与两位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但两位律师拒绝承认这个事实。
舆论的风向突然脱离了案件本身,批判的矛头直指两位律师。巴东县政府发言人称,“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法律学者高一飞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称,他们“ 一是缺乏作为律师的应有形象。多次‘抱头痛哭’、‘痛哭失声’、
‘向媒体哭诉求救’。这与律师冷静、坚定、理性、客观的形象不符,难以给当事人以信任感。二是缺乏基本的证据学常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三是缺乏证据鉴定程
序的常识。四是为了自己出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据认识夏霖、夏楠的人介绍,二人都可算是公益律师,免费代理过不少案件,特别是2006年两人曾合作代理过社会影响很大的北京商贩杀死城管李志强案,并因成功将被告崔英杰辩护成死缓而受到业界好评。这样的两个人,似乎并不应该如专家所言般缺少法律常识。
面对本刊对他们关于这一点的质疑,夏楠说:“很多事情还没有到可以说的时候。”
但著名学者秋风回应了这场口水战:“
两位律师‘抱头痛哭’,站在邓女立场上,这种痛哭将会增加她对两位律师帮她赢得自由的信心……高教授指责两位夏律师向外宣布邓玉娇没有精神病,然而,高教
授是否仔细分析过两位律师拟定的辩护策略?他们在会见邓女以来,就已经制定了无罪辩护的策略,而不愿只依据抑郁症在警方确定的故意杀人罪基础上作减刑辩
护。基于这一策略,公开邓女的精神正常一事,不是最合理的行为吗?”
悬疑:未知的以后
事情进行得异常迅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高调宣传下,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这两位律师均在湖北。
5月29日,一家中央媒体在报道中称,《新京报》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卫毅两名记者在巴东县采访时遭到“围攻殴打”,案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随后网络上的消息把巴东描述成了一个“不许外地人入住宾馆,不许本地人给外地新来人提供食宿,不许本地人接受记者采访”的地方。
5月31日上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电话中向本刊记者证实并解释:“这件事不能说是殴打,是邓玉娇所在村的村民和亲戚对新闻采访比较反感,劝阻他们不要采访。”
同日下午,此前在博客上宣称“老子也是高仓健式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将耗在巴东”的律师夏霖,终于与同行者夏楠律师返回北京。在记者问及他们是否已经与邓玉娇的母亲解除了委托代理合同时,夏楠的声音显得有些激动,“我们依然认为代理合同还在”。
接手之后汪少鹏日子也并不好过,其在博客上说“目前唯一办法是如何减刑,而不是还求无罪”,有人同情其吃力不讨好,也有人质疑其立场。重重压力之下,汪少鹏公布的手机被迫关机,不久博客也被关闭。新任的邓玉娇案法律援助团,也从此鲜有声音。
不过在截稿之际,记者获知了“邓玉娇案”的最新进展,该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现已侦查终结,5月31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邓玉娇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公安机关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从报道介绍的案情来看,起诉书和法院最后认定的案情与公安机关第三次通报的内容基本相符:
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
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
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恢复自由身http://news.163.com/09/0616/11/5BU73CEC0001124J.html,2009-06-16,来源:大河网。)
邓玉娇发生后,网络上有些网民和少数学者把邓玉娇描述成为民除害的“巴东烈女”,认为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能否认,邓玉娇的致人死伤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显然是防卫过当的。这需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邓玉娇的行为是认定为完全的“正当防卫”还是具有防卫性质的防卫过当,关键要看在休息室中,邓玉娇被“邓贵大拉回”、两次被“推倒在沙发上”、“邓贵大再
次扑向邓玉娇”而引起“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这个时间内,邓贵大的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如果邓贵大是要强奸或者想要进行“其他危及邓玉娇的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邓玉娇当然构成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特殊防卫”(或谓“无限防卫”)的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邓贵大、黄德智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案发时,梦幻城领班、服务员多人在场,服务员休息室任何人可以出入,这使邓与黄两人要行强奸的
说法过于勉强,违背常理;至于说当时邓与黄要行凶、杀人,既缺乏动机,也不符合当时的行为特征,因为如果邓与黄要致邓玉娇死伤,其动作理当更加激烈,而不
是“拉回”、“推倒在沙发上”这些动作。
结合“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这些明显的侮辱行为,我们可
以看出,邓与黄两人是因“陪其洗浴”的要求被拒绝、扭曲的尊严受到损害而恼羞成怒,用推坐、辱骂、用钱搧击等行为肆意侮辱邓玉娇的人格,是侵害邓玉娇人格
和身体的严重违法行为。邓玉娇持水果刀刺击侵害人致人死伤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是根据其内心的故意内容来决定的,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心理的内容难以把握、存在争议的时候,根据有利被告的
原则,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所以,实践中往往对于雇凶杀人,但是否要杀死这样的授意内容不清的,也定性为故意伤害)。所以,对邓玉娇的行为定性为故意伤
害是适当的。但在“减轻”还是“免除”刑罚的选择上,考虑到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对其免除处罚,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说该案一审裁判“令人信服”,除了以上的理由外,还因为该案在事实问题上其实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邓玉娇本人、黄德智、还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
务员和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之间的证词可以互相印证。从邓玉娇可以与外界接触、与网友合影的情况来看,可以否认公安司法机关对其强制取证的可能。所以,本
案不会形成所谓真相难求的“罗生门”情况。而在刑罚选择上,考虑到了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的的恶劣情节和邓玉娇的各种从轻情节,是公正、理性的选择。
当然,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本案在程序上还存在问题:一是公安机关在通报中虽然提到“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但对他们进去之前“休息
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的事实没有强调,表面上客观地平铺直叙,但恰恰容易导致公众的误解;二是在公安机关拘留邓玉娇期间(当时
还没有变更成监视居住),邓玉娇与网友见面并合影。(5月16日,网民“屠夫”到达巴东县见到了邓玉娇的亲属。“屠夫”在博文中称,5月17日
下午,“屠夫”陪同邓玉娇父母带着网友们的支持和鲜花到了优抚医院去探望邓玉娇,由于是周末主治医生没上班,后经过向副院长的同意,邓玉娇母亲如愿以偿的
看到了多日不见的女儿。)如果属实,这显然不符合拘留的规定,世界各国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公安机关对网民的一味迁就,显然违法。三是在法院审理中,对于任
何案件,法院应当预先公告审理日期和地点,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应当用“抽签排序”的方式公平选择旁听人员。在公安机关如何公开信息、旁听人员如何选择
的问题上,我国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待立法上的完善。
在邓玉娇一案诉讼过程中,公众有很多情绪化的表达,有些人对防卫过当构成犯罪过于敏感,担心司法机关因此而忽略邓贵大等人的违法行为而对邓玉娇的防卫性质
考虑不够、处罚过重;有些则由于对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信任而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文学化的想象,这是长期以来司法不公正、司法不独立导致的民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
现。而这样的情境下,有些知名度较高的学者一味迎合某些激情看法,对邓玉娇案断章取义、随意解释,导致邓玉娇案件失去了其本来的面目,快要变成剧本和散打
评书了。但不管怎样,民众监督司法、批评司法是公民应有的权利。政府是可以被批评的,关键是如果你是位专业学者,最好批评得专业一点、批到点子上,这样,
批评才更加有力。
2009-6-16,重庆烈士墓。
:lol

原帖由 yahoog 于 2009-6-17 06:35 AM 发表
两个爱作秀?
dp的智商很高的说,连人家做秀都可以一眼看出来。![]()
俺说呀,5乘以50=250,5毛乘以50还是等于250。
(俺说的5毛是泛指,专门拿5毛的那是给失业大学生的,dp在加国拿cad,早毕业了。):loveline ...
俺和几个朋友周末自己开车camping去了, 所以有几天没上来了... 你说什么说了一半就不见俺了? 俺说过好多话呢....原帖由 西北偏北1978 于 2009-6-17 04:31 PM 发表
LZ你在啊!!!![]()
没事吧!!!好几天不见你!!!这叫一个亲切!!!
上次话说一半就不见了你老兄的影子!心下十分懊悔!以为自己话说过了!
后来又以为哥哥你让“坝”掉了!!!心中凄惶数日!!
...

原帖由 雨落霜枫 于 2009-6-17 05:16 PM 发表
几日不见楼主,对楼主的思念宛如黄河之水,套套不绝…………
只有你在基地里和大家讲理论,摆事实,陈厉害,咱们这些“后进不良民众”才有学习的机会,你可千万别装个虑霸,让你老上不来,让咱们丧失了听你学习的 ...
少来说这话,我字没打错,你也没看错,是——套套不绝
你说话一套一套的,所以我才说你套套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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