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共匪卫生部的一则P闻,说出来真让人恶心 [打印本页]
作者: 雨落霜枫 时间: 2009-6-11 21:51 标题: 共匪卫生部的一则P闻,说出来真让人恶心
卫生部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同时,急诊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注意到最后一句话了没有?“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什么是可能?草民们对疾病的病情并不可能全部都了解,有时一个小小扎入胳膊上的钉子都在短时间内能致人死亡,假设这人去医院,没天良的医院都会说,这是个小事,死不了人,如果这人恰好没带钱呢?又恰好此人偏偏就是一个例外呢?
对于无良医院来说,这人死了,是他自身的原因,不是医院的认定的原因。
到底是谁的原因,还不是医院说了算?现在打医疗官司的,草民能赢的能有几个?
我居住的城市,不到两个月亲眼看到两起人命医疗事故,两起事故都是患者家属被扔进小单间了事,医院还挂出——严厉打击医疗闹事者,确保医疗安全,这涩悔情何以堪啊!!!
作者: sezlee 时间: 2009-6-12 11:44
救死扶伤,医生的天职。
作者: youngkiss 时间: 2009-6-13 11:55
社会很现实,国家不拨款,医院才懒得垫钱
作者: 二0二 时间: 2009-6-14 06:53
唉,说楼主什么好,你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只要可能危及生命的就要救?这个角度就扩大了抢救的范围。
如果去掉“可能”两个字才麻烦。谁能看出病人一定危及生命?你看那个医生不先检查病人病人,直接就说“危及生命”?
抠字眼也要扣的为自己服务啊。一根筋~~
[ 本帖最后由 二0二 于 2009-6-14 02:55 AM 编辑 ]
作者: hlrzhang 时间: 2009-6-14 08:09
老百姓看病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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