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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ZT 请大家不要再为邓玉娇案争吵了 [打印本页]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5-28 00:16     标题: ZT 请大家不要再为邓玉娇案争吵了

有啥好吵的, 到时候等出庭的时候听听邓玉娇自己咋说不就可以了. 人都死了, 真要遮掩什么, 直接判正当防卫不就行了, 大家都满意. 哪来那么多麻烦. 


领导要求我们不能上网,更不能对此案在网上发表任何评论,但看到大家拿着网上的谣言,用着自己的主观臆想不断的争吵,有些已经上升到政治层面上,真的没办法不出来说清楚。



  这就是一起很简单的刑事案件,我们之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刑拘邓玉娇,是因为我们掌握着确实的案情和证据,有着充分的依据,无论闹得多厉害,我们都会
坚持我们的观点,我可以跟大家说,最坚定坚持的,是我们一线的办案人员。有人说我们坚持是因为什么黑啊,水深啊,这没有道理,也不合逻辑,大家想想,如果
真的黑,真的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只会想着尽快结束案子,不让案子扩大,依着大家的意愿,说邓就是正当防卫,这样大家弹冠相庆,而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也
就盖住了,是不?我们没有,我们相信我们经过努力得来的证词和证据,办案过程我们认真无私,而案情清楚明了,并不复杂,所以市里过问,省厅来人,我们把材
料拿出来,他们都支持我们的结论。



  其实案情真的很简单,当时邓玉娇电话报警说自己杀了人,我们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当事双方及证人都在,我们对当事双方及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三方对案情
的描述大致一样,我们都做了录音及笔录,具体我不能说,但没有任何“性侵犯”的内容,现场没有破坏,凶器就在现场,嫌犯承认自己杀人。邓玉娇的父母也到了
现场,他们向我们提出邓玉娇有抑郁症(看清楚了,是她父母提出的,而不是我们警方说她有的),而我们在邓的包内也找到抗抑郁药,因此我们先将邓玉妖送去做
精神病的相关鉴定。



  到了医院,医师用布带将邓的四肢固定在病床边,这是可以理解的,一个怀疑有精神问题的杀人嫌犯,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是应该的,而且这是医院的做法,在
医院,我们只是进行看守。这种措施第二天就解除了。邓玉娇在医院并没有受到任何不好的待遇,至于那段视频,邓玉娇喊“他们打我”,所指的“他们”指的是死
者邓贵大等,这句话在案发现场我们对她的审讯中,她也多次提及。在这,我要跟大家说,一个人在最害怕,内心最为恐惧时,说的一定是对她刺激性最大的事,而
这件事是:“他们打我!”



  到医院通知我们可以将嫌犯领走时,我们将邓玉娇转到看守所,并尽快准备材料,这时候那两个姓夏的律师来了,这两人很能搞事,首先,去看守所看过嫌犯
后,出来痛哭流涕,悲痛欲绝,说邓玉娇曾被“性侵”,并说要取证邓当时的衣服,这让我们很震惊,因为这与我们之前的侦查完全不一样,上级指示我们再次审讯
嫌犯,传唤证人,并到邓家取当时的衣物。结果嫌犯否认了“性侵”的说法,证人维持原来的证供。而到邓家,邓母已经洗了当时的衣服。知道是谁叫她洗的吗?我
们对她的询问得知,是两夏叫她洗的,之前没洗是因为衣服带回家就一直放在一边,心里挂着女儿的案子,就没注意,衣服虽然洗了,却是完好无损的,我们还是带
回做了证物。第二次是那份控告书,其实当时邓母已经解除了与他们的委托,但我们还是很重视,因为这次两夏很聪明,他们选择了当时只有当事双方在场的水疗
房,这样可以排除证人的影响,因此我们再次审讯嫌犯,嫌犯否认了那份控告书的内容,再次传唤证人,证人证实双方在水疗房内时间很短,黄进行不久就传出他的
责骂声,而邓玉娇很快出来,出来时衣物整齐。不是他们搞事,材料早几天就可以送出,浪费时间!



  其实我们也很同情邓玉娇,她主动报案,不逃离,主动交代案情,我们都真实完整的记录在案,邓玉娇的自首情节也一定能得到法庭的认可的,而且当时邓贵大
等动手打人在先,这些对她的最终判罚是有很大帮助的,但这个时候翻供,自首情节将受很大影响,而你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支持你的翻供,对邓玉娇是没有任何好处
的,反而会害了她。好了,现在材料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马上要上交到检察院,希望大家不要再争吵了,等着开庭审理吧,影响这么大的案子,就算不直播,也会
有很多媒体和记者到场的,到时双方当事人会陈述,证人会做出证供,我们会出示相关证物,案情的经过,公与不公自然清楚,现在争吵有什么意义,被别有用心的
人利用就更不值得了。



  冒险发此帖让大家能有清楚的认识,被上面知道可能记大过,希望有用,大家可以不信,还是那句话,开庭不远,到时自然一切了然。



  第一次发贴,不用骂我五毛党,我就是吃公家饭的,我绝对对得起纳税人的这笔钱。

作者: guns730412    时间: 2009-5-28 00:58

放狗屁!狗放屁!放屁狗!
作者: after.sun    时间: 2009-5-28 04:36

不用看文章了,不用为邓玉娇说什么了,进行暴力革命吧!
作者: jky25024    时间: 2009-5-28 07:22

似乎有理但过于牵强。官方都报道了邓贵大他们就是要逼迫邓玉娇为他们提供与性有关的服务,典型的逼良为娼,那是简单的打人的事么?你说没有性侵害的证据,那邓贵大他们有为的什么打邓玉娇?为什么你们都在避重就轻?怕的是什么?在逃避什么?
作者: 世界是怎么的    时间: 2009-5-28 08:43

其实逻辑上来说,楼主所说的事情是完全有可能的,只是政府一贯的作风确实失去了让人相信的理由。不过说是真有不可告人就尽快结束案子的话我倒真的是不理解,想很多贪官被调查的时候也是拖拖拉拉的,干嘛不直接枪毙了,我相信贪官真的是贪官啊。
文中作者一再强调开庭真相就大白于天了,前提可要是法庭是公正的啊:
你说武汉还是哪里的那个爬到树上都能判个强奸未遂,好歹邓贵大是已经动真格了,结果还在争论有没有强奸。另外一个是南京彭宇案,法官直接来个“按常理说”,那常理说,一个弱女子会无缘无故去杀一个“政府高官”(虽然本身不高,但是人家当官的悟性高)吗?
最反感的是最后一句对得起纳税人的钱,是纳粹人吧?!
作者: 白驴    时间: 2009-5-28 08:57

邓玉娇案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拙劣、无耻的政府。这样一个由二世祖构成的政府,也只能如此表演。
中国人被禁锢的差不多不会哭了,所有看到律师哭觉得不自然,五毛们就抓住这个重新编故事,开始整律师,最后的罪名是反革命律师。邓母与律师串通洗内裤,为何又要换律师?一个农村妇女是如何找到一个“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律师的?
反正现在律师已换成了裆的律师,裆爱怎么编就怎么编,说谎共产党是张口就来,只是老百姓已觉醒,恐怕没那么好骗了。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5-28 09:47

楼主你存的是什么心呢?公心?可能是替官府卖命的心吧。
作者: nbqiangqiang    时间: 2009-5-28 09:48

看完LZ写的我着实很想骂你。。。擦你吗了个逼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5-28 09:54

楼主难道还不明白吗,杨佳案件、邓玉娇案件,真正反映的是百姓对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是对政府黑暗的更清醒认识,是百姓对政府的不满。
作者: huangyuelight    时间: 2009-5-28 09:55

这是一场大雪。雪花时而纷飞,时而黑暗。
作者: jiangliugg    时间: 2009-5-28 10:06

第一次在这个区发言!
作者: jiangliugg    时间: 2009-5-28 10:08

紧接楼上
激动了,没写完就发出去了
想问问楼主,你和余老师是同一品种吗?
作者: zzk1115    时间: 2009-5-28 10:31

楼主你个王八蛋!象你这样也能算个人?做五毛也是能做到你这样连脸都不要的地步吧?想撒谎不能用嘴知道吗?回家跟你妈借样东西,很方便的一呲就完!
作者: sezlee    时间: 2009-5-28 10:46

不要那她的抑郁症说事,如果在吃药的话,证明已经在控制病情了。
作者: yury    时间: 2009-5-28 12:02     标题: 又见五毛狗……

对dp深深的失望中……
原来认为他还有些理智,殊不知……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9-5-28 12:19

引用:
第一次发贴,不用骂我五毛党,我就是吃公家饭的,我绝对对得起纳税人的这笔钱。
又见五毛狗……奖励楼主五毛!
作者: ayanda    时间: 2009-5-28 12:40

扣分就扣分吧        见到这样楼主这样的混帐,我还是要骂你             我操你妈
作者: 思考驴    时间: 2009-5-28 13:26

dp同志缺德啊,网上连很多著名的五毛都看不过眼,站出来为玉娇鸣不平了,你还在这里护短。
作者: bbmoz    时间: 2009-5-28 13:57

楼主不要因为自己现在站着,就认为一辈子都不会腰疼
作者: qiaozj1986    时间: 2009-5-28 14:04

引起公愤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jack008286    时间: 2009-5-28 14:17

即使是转贴,我也要问候你母亲。
作者: 10271027    时间: 2009-5-28 15: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qiang007    时间: 2009-5-28 17:39

问候你母亲
作者: CCAV1    时间: 2009-5-28 18:02

做人做到dp这份上,也算是极品了。
作者: denghr615    时间: 2009-5-28 18: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5-28 19:48

dp居然在放假期间还来为官府造谎言,建议头目对其进行处罚!
作者: cjm801    时间: 2009-5-28 20:38

请相关医院出示以前的有关病历 并介绍一下抑郁症的症状是什么
请办案机关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据 你们是专业的应该知道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算是有效证据:人证、物证、作案动机是什么。缺一不可!
那个讲鸟话的连这些常识都没有还说什么“我们掌握着确实的案情和证据,有着充分的依据,无论闹得多厉害,我们都会坚持我们的观点,我可以跟大家说,最坚定坚持的,是我们一线的办案人员”
作者: lining11111    时间: 2009-5-28 20:51

这摆明是走狗在说话嘛!
逻辑不通,因为邓贵大虽然死了,但另两个涉及强奸的还没死!!!!!!!!!!!!!!!!!!!!!!!!!!!!!!!!!!!他们的背景是什么?是不是要保护他们???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5-28 21:55

呵呵, 先声明一下俺这里没端午节放假的.

俺所有的话只是希望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例子. 就象也有驴友说的至少俺的话从逻辑上是成立的. 大部分网友基本上都是从道听途说的消息来做出的判断, 坦白说现在网上的消息的真实性有很大水份, 都是抄来抄去. 仅从网上的消息来作出判断, 很可能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我从逻辑上来判断, 既然案件都影响那么大了, 邓/黄官员又不是什么大官连正式公务员编制都不算, 要是从安抚民心的角度来说, 直接判防卫正当, 一了百了.  哪用费那么多事情.

大家同情邓姑娘, 俺也是. 邓/黄官员的做法叫俺也恶心. 虽说那是色情场所, 那也不能如此嚣张, 不过分析案件, 还是要理性看待的. 比如原来的那两个律师, 号称多年刑事案件经验, 结果连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使邓姑娘处于有利地位都不知道怎么做. 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说邓姑娘被强奸了, 还说要负责邓姑娘一家以后的生活. 实在是让人可疑是不是借邓姑娘案件在炒做.
作者: loveqi2046    时间: 2009-5-28 21:59

放狗屁!狗放屁!放屁狗!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5-28 22:04

呵呵, 你除了会干这个别的不会啦...

引用:
原帖由 loveqi2046 于 2009-5-28 05:59 PM 发表
放狗屁!狗放屁!放屁狗!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5-28 22:08

嘿嘿,不准攻击会员。
作者: 时间有点长    时间: 2009-5-28 22:22

我有一点小疑问:楼主既然说俩律师会来事,为什么会出现邓母解聘两位律师的事情,而且是官方的名义?试想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村妇,凭什么借政府的名义宣布与两位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其二,官方对整个案情的发布,前后有三个版本之多,特别是关键字词的修改,让人疑窦丛生,何必呢?
    这个案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公正就行了。假设邓玉娇有罪,拿出证据,国人自服。如果邓贵大是咎由自取,zf也明白个人利益与集体的关系,舍车保帅。何必如此遮遮掩掩?搞得让主流网络媒体新闻版块“忽略”这个事情,我们只能从一些论坛上了解这些事,还听说让媒体记者撤出巴东。莫非真如流言所说:这里的水太深了?
作者: dongdong70    时间: 2009-5-29 00:08

我看楼主要掩盖的可能不止是邓姑娘抗暴的事情,最主要的还是由该案件可能引发的一系列不良事情的发生,都知道现在国内最黑的就是县乡一级,当官的往往是裙带关系,再加上这次邓贵大是"奉命嫖娼",里头的黑幕一定很多,追查下去事就大发了!!!!!强烈支持媒体和网友们的挖粪活动!!!!!
作者: dongdong70    时间: 2009-5-29 00:09     标题: 回楼主

我看楼主要掩盖的可能不止是邓姑娘抗暴的事情,最主要的还是由该案件可能引发的一系列不良事情的发生,都知道现在国内最黑的就是县乡一级,当官的往往是裙带关系,再加上这次邓贵大是"奉命嫖娼",里头的黑幕一定很多,追查下去事就大发了!!!!!强烈支持媒体和网友们的挖粪活动!!!!!
作者: jky25024    时间: 2009-5-29 00:31

如果官府想要差不多的端正,就可以单治邓贵大也能过关,邓玉娇关几天教育教育就完事。姓黄的一处分,事就完了在给邓贵大家一些好处,都摆平了。问题是官府在擦屁股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脸。屁股在外面露着呢还要什么脸呢?谁都不傻,官府盖盖都盖不上怎么能让大家服气?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5-29 00:42

呵呵, 邓母解聘律师俺不敢说这里面一定是邓母自己独立做的决定. 但借官方发布也是没啥奇怪的. 换我做为邓姑娘的家属, 当然是希望家人少受骚扰, 而官方发布影响面大很显然可以让非案件关系人少骚扰家人一些. 所谓借官方的名义其实就是借政府的人说话而已. 更何况现在邓姑娘现在恢复的也不错. 俺从一开始就觉得原来两个律师有问题, 哭哭啼啼的, 哪象个有多年刑事案件经验的律师? 太不专业了. 虽说邓姑娘是被邓黄两人欺负了, 但也没委屈到这么个地步吧?  有必要哭成这副样子吗?  

所谓案情介绍变化, 我想这里面有三拨人, 第一就是当地派出所, 第二是县公安局, 还有就是政府发言人. 这里面的消息从当地派出所到政府发言人过了三道关. 老实说, 当地政府机构的效率和办事能力是相当有限的. 也很难说这里面会出啥差错. 此外就死的邓和被刺伤的黄的职位来说, 本就不是啥级别多高的官员. 邓连正式公务员都不是. 换你是当地县长, 你会冒那么大风险去护那么一个人么?

引用:
原帖由 时间有点长 于 2009-5-28 06:22 PM 发表
我有一点小疑问:楼主既然说俩律师会来事,为什么会出现邓母解聘两位律师的事情,而且是官方的名义?试想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村妇,凭什么借政府的名义宣布与两位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其二,官方对整个案情的发布 ...

作者: pig927    时间: 2009-5-29 00:54

最开始一直以为楼主说的是反话,竟然不是~~~~~~~?!

政府里的那点破事儿,谁不明白,用不着这样道貌岸然的出来表白!
作者: leevan    时间: 2009-5-29 06: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ky25024    时间: 2009-5-29 09:39

引用:
原帖由 dp_2006 于 2009-5-28 08:42 PM 发表 呵呵, 邓母解聘律师俺不敢说这里面一定是邓母自己独立做的决定. 但借官方发布也是没啥奇怪的. 换我做为邓姑娘的家属, 当然是希望家人少受骚扰, 而官方发布影响面大很显然可以让非案件关系人少骚扰家人一些. 所谓借官 ...
他们的后台你知道么?不要把小道消息说的那么没用。好多是情都是小道消息牵出来的
作者: hefang    时间: 2009-5-29 10:36

dp_2006是中共份子,立刻封ID!!!!!!
他就是中共打入论坛的屁眼!
作者: 世界是怎么的    时间: 2009-5-29 13:11

很多人在分析案子的时候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政府的行为是不能用正常人性来理解。地痞惯了,你还慢慢的分析人家地痞行为的道理何在没用
作者: 38383838    时间: 2009-5-29 18:13

各种声音都有哦。有人是拿钱讲话??
作者: hxdnzhf    时间: 2009-5-31 01:30

我比较喜欢听各种声音。
作者: cjsssy    时间: 2009-5-31 05:07

其实楼主讲的也有点道理
政府确实没有必要维护邓黄他们
大家也都理性点
等等结果再说吧
作者: 滴水和尚    时间: 2009-5-31 16:35

两位律师很会搞事?难道最后要两位律师背上诬陷毁谤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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