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一次车祸夺走了世界短跑冠军的生命ZT [打印本页]
作者: bbmoz 时间: 2009-5-20 13:16 标题: 一次车祸夺走了世界短跑冠军的生命ZT
不是危言耸听,我是有事实和逻辑根据的。
事实如下:
1 交警部门:胡斌时速大概70公里。
2 现场目击者: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
3 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应用牛顿定律和动量守恒定律计算推理如下:
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
自由落体位移公式:s=(1/2)*g*(t^2) g是重力加速度
5米高,上升和下落时间t=2秒
另外根据v=gt可知,即时上抛速度大概是10米每秒,即垂直时速36公里
水平位移20m,s=v1t,v1是平均速度
可得v=10米/秒,就是时速36公里,但由于碰撞非弹性,大概估计瞬时水平速度v2=72公里/小时
因此被撞者瞬时速度为V=平方根(v1*v1 +v2*v2)= 80公里
这与第一点矛盾,时速70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80公里的时速。根据车辆损毁,如果人肉装玻璃能碎成那样,时速估计要120公里以上。
上面假设有两点,第一是对瞬时水平距离的估计。但根据车辆损毁情况看,这个速度估计是符合事实的。因为80公里/小时的血肉之躯难以撞破挡风玻璃。而交警的信息发布权威性不可辩驳。
另外一点就是谭卓的静止假设,如果推翻这个假设一切迎刃而解。
结论
必定是谭卓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
40公里左右的速度意味着11.1米/秒,如果恒定这个速度,百米仅需要9秒。而事故双方必定是有了刹车动作,因此估计谭伟当时速度在15米/秒以上,这速度在奥运历史上还没有过。跑一次估计能跑进去8秒。
很遗憾像大家宣布,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丧事于本次车祸之下。同时为交警的辛勤数据调研工作标识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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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解释
作者: yuyucaocao 时间: 2009-5-20 18:36
实在是太精辟了!
作者: 555333555333 时间: 2009-5-21 03:38
计算的很真切,结果100分
作者: mqt2008 时间: 2009-5-21 04:51
实际上就是一普通的车祸,只是车被改装过。。。司机也是有执照的。。现在的仇富心理太严重。。。如果撞上的是辆公共汽车或助力车,一样是撞死人,还有这么大的反应吗???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9-5-21 05:22
楼主的计算比较扯, 俺只问一个问题"谭卓被撞出20米远,.....", 这20米的距离是不是腾空的距离? 还是包括碰撞以后在地上翻滚的距离. 还有撞击的角度都会影响公式的计算, 这就更不知道了....
我的看法就是一普通交通事故, 唯一不能确定的就是超速的程度, 倒底是70KM还是100KM, 或者是120KM, 已经不是这个事故的关键了. 按照交通法规和死者的家庭情况进行赔偿, 至于肇事司机该负啥刑事责任, 我想交通法规应该规定的很清楚了.
俺记得之前说过了上次南京一公交车司机故意撞死一开助动车的, 性质还恶劣, 倒也没啥. 唯一这次换了一个家里比较有钱的公子哥而已.
作者: 葉孝禮 时间: 2009-5-21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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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moz 时间: 2009-5-21 07:23
5楼:中国人不仇富,只是仇视不公。(李嘉诚和盖茨的人缘作证);
6楼:这是转贴,有关计算的问题,由于本人比较和谐,所以不会运算,但作者的思路跟观点本人是赞同的。
作者: nude 时间: 2009-5-21 11:30
中国人不仇富,只恨这个国家不公
作者: iamdidi 时间: 2009-5-21 18: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bmoz 时间: 2009-5-21 19:00
引用:
原帖由 iamdidi 于 2009-5-21 18:07 发表
lzsb
虽然我看懂了这家伙是在人身攻击我,
但纯缩写外加连续表情符,这个更应该算是灌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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