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绵阳中级法院5月15日开庭审理地震遇难学生家长何红春,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何红春的代理律师李方平告诉记者,何红春是在今年3月19号被北川县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由于种种原因,两次推迟审判时间,一直推迟到“五一二“一周年后才正式开庭审理。开庭时有大约数十名位北川学生家长到现场听审,警方派出警力在场戒备。何红春的家属说,何的父亲在这个月初因为癌症病危,并在这个星期一过世。在庭上见到憔悴许多的何红春,也不敢告知他父亲去世的消息。
何红春姐姐的三岁孙女,就读北川县的一个幼儿园,在地震中遇难。他从去年八月开始,为了这个女孩保险补偿问题,与保险公司和政府交涉。地震后,保险公司赔偿了遇难的孩子9000元一人,家长们认为太低。知情者说,由于何红春比较懂法律和政策,观点清晰。家长推选他担任代表,先后与北川县政府、教育局、公安局等领导召开协调会议。有庭审参加者告诉记者,北川县检察院的起诉书认为,何红春等人,聚众扰乱了中国人寿北川分公司办公。而在与政府交涉时,有部分情绪激动的家长,提出,不解决问题,就不让北川县县领导等吃饭,不让他们离场。
何红春的另外一位代理律师江天勇告诉记者,起诉书还引用了绵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在去年八月份对何红春手机通话的监控。这份材料中,警方认为,何红春在去年八月份,在电话中试图组织这些家长在总理温家宝来访北川时,拉横幅抗议,此后的2008年9月22号,他遭到警方刑事拘留,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警方没有当庭播放这段录音,而何红春对这段通话表示不记得了。江天勇认为,这是严重侵害公民合法通讯权利的违法证据,不应采信。
江天勇律师认为,整个庭审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严重偏袒检方,在抗议无效后,他当场退席,对审理过程表达抗议。而李方平律师则认为,“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显示,何红春参与了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 原载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Monday, May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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