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习水嫖宿案应该重判~~~ [打印本页]
作者: heroinnt 时间: 2009-4-6 11:39 标题: 习水嫖宿案应该重判~~~
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幼女被强奸,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发现该案并非一起简单强奸案,而是一起涉嫌嫖宿幼女的恶性案件。此后,县公安局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
3名受害者是幼女
据调查发现,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习水县辍学学生刘某、袁某采取在学校门口守候等方式,将女学生李某、王某、罗某等11名女学生带往袁某某家中,再由袁某某联系嫖客进行嫖宿。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本案已抓获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1人、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7人,强迫卖淫的违法人员2人,嫖娼违法人员10
人,卖淫女1人。涉嫌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中,5人为公职人员。目前,这些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少管、收容教育或治安处罚。
涉及未成年人 不予公审
在新闻通气会现场,有记者提出:为何不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姓陈的检察长称,这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陈说,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
公安和检察机关特别强调,对17名嫖客的不同处理,是由于他们的嫖宿对象不同。10名被治安处罚的嫖客,没有嫖宿幼女。
在新闻通气会现场,习水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对该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通气会上,习水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该案将于4月8日开庭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将依法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至目前,所有受害人及监护人均未提起民事诉讼。(《贵阳晚报》)
这是报纸刊登的案件的过程,但是这判决结果真的让我们比较寒心~~~
个人认为,参加嫖宿的人员应该都被重判,尤其是其中的一名职中教师,更是应该被处极刑,因为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他已经丧失了全部的人格,更对那些女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简直就是社会的败类!
而其他涉案人员,包括政府公职人员,我们就不去再去说了,真希望民间有团体能清扫这些社会渣子,还青少年一个清净的成长空间~~~
作者: 佳奈 时间: 2009-4-6 19:58
。。。恩。。。最近眼睛崩坏了,看成了习近平嫖宿案。。。咳- -
作者: xuer 时间: 2009-4-6 20:14
。。。恩。。。最近眼睛崩坏了,看成了习近平嫖宿案。。。咳- -
嘎嘎!!这个回复比帖子牛逼的说!!!
作者: heroinnt 时间: 2009-4-7 09:39
引用:
原帖由 tuzi735 于 2009-4-6 03:58 PM 发表 
。。。恩。。。最近眼睛崩坏了,看成了习近平嫖宿案。。。咳- -
大侠你很有才啊!呵呵
作者: heroinnt 时间: 2009-4-7 09:41
不过真的挺让我们寒心的,这类事其实发生过不少,非要地方大员下令彻查才有了些进展。但却又将强奸改成嫖宿,虽然说考虑的是判刑力度,但我想问问,那些被骗的未成年女孩真的就是性服务者吗?这样的宣判对她们会造成怎样的伤害呢~~~
作者: DXZXHJSW 时间: 2009-4-7 13:37
先阉了他们!!!!!
在处以极刑,下辈子就转世成骡子!!!!!!!!:@ :@ :@
作者: heroinnt 时间: 2009-4-11 10:47
据说那位涉案的人大代表没有被审理~~~
作者: whh168 时间: 2009-4-14 17:47
同意楼主的说法,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是漏洞太多,,,,,,无法控制。。。。。
作者: 世界是怎么的 时间: 2009-4-15 12:06
没有司法独立,再完善的法制建设也没有用。。。
检察官和法官由政法委和人大监督,不过貌似他们是一家的。。。
作者: jianbaoxiang 时间: 2009-4-16 02:57
直接处以极刑,还审个屁。
作者: langduan 时间: 2009-4-19 21:42
刚看了文涛拍案
作者: sendohkai 时间: 2009-4-20 10:08
法律明文规定,无论什么情况下与幼女FUCK,就是强奸
居然被定性成嫖娼....
刑事案件变成治安事件...
卧槽泥马的隔壁!!!!
作者: tbxn 时间: 2009-4-20 12:20 标题: 受害者依旧继续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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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如夏花677 时间: 2009-4-21 20:45
法律明文规定,无论什么情况下与幼女FUCK,就是强奸
居然被定性成嫖娼....
刑事案件变成治安事件...
让人心里不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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