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国支持达赖无异于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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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4-3 18:48
标题:
法国支持达赖无异于自取灭亡!
就象有的人支持台湾独立一样,是没有前途的。早晚打起来,核弹就被丟到自己头上了。
作者:
zhouzhisong1234
时间:
2009-4-3 19:07
就是,别国你来干嘛。。
作者:
jove
时间:
2009-4-3 20:08
打吧,不打是孙子!
作者:
棍哥
时间:
2009-4-3 20:11
支持楼主!
楼主赶紧对法国关门,放城管+核弹吧!
作者:
xuer
时间:
2009-4-3 21:29
比较支持棍哥的说,关门,放城管。核弹久算啦。
作者:
已注册
时间:
2009-4-4 02:34
看屁气,不是一根政治局委员,就一条政治局常委
——也难说,说不定是只“摘藤”的母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4-4 15:26
放心,总要打的。这次小萨估计又没讨到好处,所以G20上就折腾了。
作者:
storms
时间:
2009-4-4 16:16
所以,萨克奇总统被吓得屁滚尿流地签署了中法公报,对吧?
如果里面再有割地赔款道歉等条款,我就更加相信了……
作者:
woshilai1
时间:
2009-4-4 21:32
标题:
顶多取消合约 不至于灭亡 ,吓谁呢?
顶多取消合约 不至于灭亡 ,吓谁呢?胡言胡语,一至于此,水平接近cctv!
作者:
我爱宝_马
时间:
2009-4-4 21:49
不错,意淫到了新高潮!
作者:
64memo
时间:
2009-4-4 22: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64memo
时间:
2009-4-4 22: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明说
时间:
2009-4-4 22:41
一楼应该多码几个字
作者:
suiyun06
时间:
2009-4-5 11:48
嘿嘿,建议楼主去下一下火
作者:
qsc12345
时间:
2009-4-5 13:54
不知道怎么个“自取灭亡”法?
作者:
snorkeler
时间:
2009-4-5 22:22
标题:
懒的码字了。。。
作者:
xuer
时间:
2009-4-5 22:31
强烈支持18楼的脑残片!!!
作者:
春意盎然
时间:
2009-4-5 23:00
贸易是双边的,中国是典型的密集劳动力出口国家, 法国不屌你Q!
达赖寻求的是自治不是独立.
楼主虚火很大,去成人区吧
作者:
after.sun
时间:
2009-4-6 15:24
楼主为什么不就想想为什么达赖和台湾都不爽呢?
作者:
after.sun
时间:
2009-4-6 19:27
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法国这种自由开放的现代化国家比五毛和它的粪青更先灭亡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4-6 22:02
引用:
原帖由
after.sun
于 2009-4-6 03:27 PM 发表
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法国这种自由开放的现代化国家比五毛和它的粪青更先灭亡
关键是惹恼了天朝,核弹就来了。
作者:
after.sun
时间:
2009-4-7 19:52
天朝才不敢放核弹,那些都是对内强硬对外软弱的孙子。
作者:
taoliu
时间:
2009-4-7 21:55
楼主说的有理,我们要“早打大打核战争”。。。。。
作者:
after.sun
时间:
2009-4-12 05:08
标题:
集体主义:希特勒为什么上台(维基百科全书:魏玛共和国)
很多人都相信,1919年定下的魏玛宪法含有数项弱点,令诸如纳粹党势力容易建立独裁政权,但一个不同的宪法能否阻止纳粹党夺权确是未知之数。而1949年的西德宪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Grundgesetz) 则被认为是力图消除这些弱点的法规。
帝国总统 (Reichspräsident) 的职位被认为是“替补皇帝” (Ersatzkaiser),意指虽然废除了帝制,帝国总统却依旧拥有相当于皇帝的权力,从而弱化了政党政治的角色。魏玛宪法第48条赋予总统在“公众秩序与安全受到严重骚扰或威胁”时候可以“采取任何必须的政策”。虽然第48条作为紧急法令,但在1933年前它常常被用来在没有议会的批准下通过法案,令纳粹党更容易完成一体化 (Gleichschaltung),例如纳粹党就以第48条为基础通过了国会纵火法令。
完全的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意味着得到任何规模的支持之政党都可以得到议会议席。结果,很多包括极端政党的小政党都按照这制度建立政治势力。在战后的德国联邦议院 (Bundestag) 中,只有得到5%以上票数的政党才可以得到议席。不过,德意志帝国的帝国议会采取多数制,而议席的分配则与共和国的雷同。
帝国国会 (Reichstag) 可以在未能决定总理继任人时把总理革退。这种不信任动议令总理更替频繁,令政治不稳定。故此,西德的基本法规定议会一定要预先选出继任人才可以投票令现任总理下台。(参看建设性不信任投票)
宪法也规定,当总统辞职或死亡后,帝国总理会兼任总统,拥有总统的权力,直到选出新任总统为止。故此,1934年兴登堡逝世后,希特勒兼任总理与总统。不过,当时希特勒的独裁政权已经固若金汤,所以上述规定不应被视为引致纳粹党上台的单一原因。
(中共的手法就是用“稳定压倒一切”,"反台独",“反藏独”,"89天安门事件"等一系列理由,压制一切不同意见,实行独栽统治和“国会纵火案”让希特勒占了制度的漏洞,打着德国利益高于一切的理由,从而上台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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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fter.sun 于 2009-4-12 01:24 AM 编辑
]
作者:
after.sun
时间:
2009-4-12 05:14
标题:
个人主义:美国各州是否可以独立?(维基百科全书:美国宪法)
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以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为立国之本,个人主义,即只要对自己负责而不损害他人利益,就是受尊重的,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不允许有任何集体价值压迫个人利益。且看来自维基百科:美国宪法
宪法批准程序
主条目:美国宪法第七章
宪法第七章规定了这部宪法本身得以生效的表决程序。起初美国宪法作为邦联条例的修正形式,需要获得全部13个州的批准方能成立。然而宪法第七章只要求获得9个州以上的批准就可以使宪法生效。为此,许多学者认为一旦只有9个州批准了这部宪法草案,那么将从原有的邦联中脱离出来,成立一个新的联邦体国家。而不批准的其余州将留在旧邦联体制内。事实上,这种理论并没有得到实践的印证,因为13个州最终全部批准了这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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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fter.sun 于 2009-4-12 01:25 AM 编辑
]
作者:
after.sun
时间:
2009-4-12 05:21
从“希特勒上台”和“美国宪法第七条”可以看出,集体主义的政府并不能保护民主成果,因为集体主义必然会制造让独栽者上台的漏洞,而个人主义确保了民主制度。
如我没记错,二战时德国的口号是“为德国而战”,而美国的口号是“为自由而战”,呵呵
美国因自由开放,所以无惧公投。惧怕公投的,是那些专制自卑的政权!
[
本帖最后由 after.sun 于 2009-4-12 01:2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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