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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民 公民 人民 [打印本页]

作者: ls59    时间: 2009-4-2 08:27     标题: 国民 公民 人民

陈奉孝 
什么叫“国民”?什么叫“公民”?什么叫“人民”?按照法国政论家约瑟夫·塞亚斯(1748年一1836年)主张的“所谓nation(国民),便是生活在同一宪法下作为立法代议机构主权代表的人们共同体”;而“公民”( burgher)多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对于“国民”和“公民”的这一定义,现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都认可。不过“国民”这个词汇在国内发表的诸多文章中已不多见。“人民”这个词汇是各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创建的一个词汇。由于共产党信奉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因此“人民”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就中国而言,在建国初,毛泽东说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属于人民的范围;地主、富农、官僚资产阶级不属于人民的范围。对于不属于人民范围的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但是由于毛泽东“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性格,在他掌权的二十七中发动了十多次的政治运动,每次运动他老先生都将5%的人从人民的范围内剔除出去,打入敌人的范围。这样一来,实际上“人民”的范围越来越小,而“敌人”的范围却越来越大,最后连跟他一同打天下的同志好友也都成了敌人,他实际上成了孤家寡人。那时全国的老百姓实际上都是他手上的玩偶,对任何人,当他高兴时可以把你当作人民对待,当他不高兴时,就可以把你打入敌人的范围内。因此,“人民”这个词汇成了没有确切定义和范围的东西。


现在我们国家的一切政权机关都冠以“人民”两字,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局”等等,连宣传机构、各大建筑都冠上了“人民”两字。现在仔细琢磨起来,这是不妥的。因为“人民”这个词汇是阶级斗争的衍生物,而现在中共已放弃了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所以我认为应当将“人民”两字去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叫“中华共和国”,政府就叫“中央政府”、“某某省政府”、“某某县政府”等等为好。


陈奉孝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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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0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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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HBHXR    时间: 2009-4-2 15:21

是不搞阶级斗争了, 但“人民”这两个字 ,仍然是分化  大多数人和少数政敌与反对者的工具!   
得罪共匪   他就把你划分到人民的对立面!
而它自己   就可以打着维护人民利益的旗号来镇压你!收拾你!
而且用他们的话来讲:“打倒还不够,还要把你搞臭!”
如此一来 ,不但你现在倒了,以后也翻不了身。而且你说得话还会被当成笑话!
那些受它们愚弄老百姓,就不会听你说话了!

(举例:达赖被妖魔化! 国民党被反面化!蒋中正被丑化!法轮功被妖魔和玩笑化!刘少奇是工贼!六四烈士是一小撮反革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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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minion    时间: 2009-4-2 16:09

看了之后,自我鉴定一下。
国民吗,我不知道怎么被“礼法”机构代表的,不属于;
公民吗,我不清楚有什么公民权,也不属于;
人民吗,这个我清楚,非常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不属于它们的人民范围;
我属于什么呢???
哦。。。人民公仆的一句话给我指引了人生!!!屁民!
对,我属于屁民!!!
作者: 蒋光头    时间: 2009-4-2 20: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9-4-2 21:19

看了之后,自我鉴定一下。
国民吗,我不知道怎么被“礼法”机构代表的,不属于;
公民吗,我不清楚有什么公民权,也不属于;
人民吗,这个我清楚,非常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不属于它们的人民范围;
我属于什么呢???
哦。。。人民公仆的一句话给我指引了人生!!!屁民!
对,我属于屁民!!!
我是贱民,比屁民还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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