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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律师反击司法律协当局,指其敲诈勒索10亿。 [打印本页]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2-24 09:36     标题: 北京律师反击司法律协当局,指其敲诈勒索10亿。

关于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律协会长等人退还敲诈勒索律师钱款的举报信
 
自1997年至2008年底,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协利用律师年检注册之机,非法敲诈勒索律师管理费、注册费、会费高达十亿元之多,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直接受害者,我们特此依法举报。

一、
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在建所之初,是从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个科,那时每年要向司法局上交一部分费用,叫"管理费"。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和党中央下发《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1999年底,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合字【1999】19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对各地律师事务所收取的管理费,而且严禁变相收取注册费。但1997年后北京司法局继续收取"管理费",显然违反了1997年、1999年的法规和文件。

二、
2000、2001年,北京市司法局非法敲诈律师"注册费"两年,而这违反了1991年生效、2006年才被废止的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证照进行年检、查验,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
2001年9月,由北京司法局收取"年检注册费"变成由北京律师协会收取"会费",而当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明确规定,个人会费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0元,而北京律协对每个律师每年收取会费2500元,超过法定最高限额250倍。

四、
2003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而北京律师协会既未经过全体会员同意,也未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同意,继续非法收取注册费,累计高达十亿元之多,至今不予以退还。
    而北京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相互勾结,在同一时间进行年检注册,交了会费才予年检注册。而律师为了能够继续执业,不得不缴纳巨额会费。
进一步,而北京律师协会没有经过公开选举产生,不具有合法性。(此外,七届北京律协到2008年3月届满,擅自延期。)并且巨额会费的收取,不给每个被收费的律师个人开具发票;会费的使用也未经会员同意,暗箱操作,不审计,不公开账目,会员也无法进行监督,可谓腐败之至。(当然会费的使用情况,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以上分析,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北京市律协会长李大进等人,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借助其领导地位,利用年检之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指使他人对律师进行敲诈勒索,数额极为巨大,毫无疑问构成敲诈勒索罪。他们的行为亵渎了国家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检、法举报。"因此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必须向贵部举报,请贵机关依法立案追究吴玉华、李大进等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及时向举报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我们同时要求,其敲诈勒索的钱款必须依法退还。

作为法律人,我们要争取自己的权利,更要维护法治的尊严。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抄送: 北京市人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纪检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检委
2009年2月21日

举报人:
李苏滨 (电话:13366121891)
杨慧文 (电话:13681108292)
谢燕益 (电话:13121117524)
滕  彪 (电话:13241918519)
兰志学 (电话:13001251152)
唐吉田 (电话:13161302848)
作者: FireOx    时间: 2009-2-24 09: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未来中国统帅    时间: 2009-2-24 10:42

为律师们叫好!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2-24 11:23

反正北京司法、律协要关闭忆通律师事务所半年,估计是他们拼死抗争了。
作者: shandabobo    时间: 2009-2-24 12:02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作者: blackfish    时间: 2009-2-24 17:49

不知道楼上几位 有没有请律师打过官司 请过了估计你们就不会顶了
说句难听点的话(有良心的好律师不在内):拉皮条的也敢出来喊冤!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2-24 19:27     标题: 回复 #7 blackfish 的帖子

我只知道,如果举报信内容属实,我们就应当将举报信传播开来。
作者: blackfish    时间: 2009-2-25 10:04

引用:
原帖由 dafengdier 于 2009-2-24 03:27 PM 发表
我只知道,如果举报信内容属实,我们就应当将举报信传播开来。

炒作与卖弄


 


我们身边有如此多的苛捐杂税 我们的法律有如此多的漏洞与不公 确叫嚣着自己被多收了三五斗 而在关乎民生的事件上确失了声 律师不同于百姓 既是百姓与法律之间的桥梁 更是代表人民制衡法律的卫士 你们具备武器(法律知识) 可是有多少律师能够运用手中的武器去为民牟福


 


很多律师会说在中国的现状下 为了生存我们也没有办法 可笑 可笑 没有骨气与意志可以选择放弃与逃避 但为了富贵而放弃道德与良知是可耻的


 


 


律师是正义与弱者的卫士 教师是灵魂的建筑师 这两个神圣的职业 在中国被践踏的体无完肤 强权的摧残是主因 自甘堕落同样也是主因


 


来让我们这些行尸走肉 为了成功脱离人类范畴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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