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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曹维录:也谈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pitifuldog    时间: 2009-2-16 01:14     标题: 曹维录:也谈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


曹维录:也谈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在一个言论自由极度匮乏的国度里大谈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就如同在大饥荒时谈论不要吃得太多,以免撑死一样荒唐可笑。但我们不能只感到可笑,甄言也不是硬要冒傻气给人们逗乐玩儿,独裁体制下政治是严酷的,在两会即将召开时甄言发表这样的文章有可能预示着山雨欲来。如果甄言是在为扼杀言论鸣锣开道,那么另一轮打击言论自由的行动就即将开始,人们不妨拭目以待。


作者 : 曹维录,



發表時間:2/15/2009




2009年的1月12日,《北京日报》发表了沈敏特的文章——《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提出了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问题,认为:言论在没有发表之前,无法判定是进步的还是反动的,为了追求真理,就应该让他公布于世,在阳光下才有可能让大家通过思索和辨别认识言论的本质。


老实说,对沈敏特的这个说法我并不完全认同,这个说法沿袭了毛泽东的放手让人说话,然后再分出进步的和反动的思维模式。言论有对错之分,没有进步和反动的区别,承认了言论有进步和反动的分别,就给了独裁统治者以言治罪的口实。但不论怎么说,强调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享有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力,这一点,我还是同意的。


但是刚刚说到这一步,就有人不同意了。1月19日,《北京日报》又发表了属名甄言的评论——《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作者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企图经这样的'神化',使荒谬言论、谣言、谎言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


我不知道作甄言所说的"有人"是不是指沈敏特,但是作者意图反对言论自由,这一点还是基本可以确定的。中共的高层曾多次申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益属于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违背宪法、法律而对其加以损害,这其实也就是把言论自由"神化"了。


在甄言看来,"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不能有自由的空间,那什么样的言论是"荒谬言论",那些言论属于"谎言"呢?谁才有划分这个的权力?如果有人具有宪法之外划分真理和荒谬,真话和谎言的权力,那这个言论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因为他随时都有可能以你言论是荒谬的和你这话是谎言来剥夺你说话的权力。


举例来说:温家宝在英国剑桥大学发表有关世界经济的演讲时,遇到了抗议,在演讲快结束时,一欧洲年轻人吹起哨子并大叫:"剑桥大学怎能向一个独裁者卖淫?你们为何要听他的谎言?" 他随后向温扔出鞋子。温家宝的回应是:"这

种卑鄙的伎俩阻挡不了中英两国人民的友谊。"


在我看来,温家宝的回应是"荒谬"的,因为那个情年抗议的是英国剑桥大学,没有证据来说明他要破坏"中英两国人民的友谊",对温家宝的挑战并不说明就是对中国人民怀有敌意。他把温家宝说成是"独裁者",稍有文化知识的人都知道"独裁者"不代表人民。但是我们能以一些人的认识剥夺温家宝讲话的权力吗?


再以甄言的文章来说,我认为他的文章是荒谬的,中国现在急待解决的是言论自由有没有的问题,不是言论责任问题,不能以责任的大棒打击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谈什么言论的责任?1985年一月,胡绩伟就在《新闻记者》第一期发表文章说:"新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制订新闻法。"直到现在24年过去了,新闻法也没有制订出来,为什么没制订呢?原因就是怕民众以新闻法要求中共实现言论自由。对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有法比没法好管理,大家都有一个必须遵守的准绳;而对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最好是没有法,那样他的话就是法,他就可以随便行使权力而不受约束。


甄言的文章是荒谬的,但《北京日报》照样给他发表,我批评甄言的文章是正确的,最起码我是这样认为,但没有一家国内报刊会给我发表,在自由论坛发贴也会遭到删帖的命运,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所谓责任云云,不过是钳制言论的借口而已。


宪法没有把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作为一组对应的概念提出来,因为人们只能对言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而不能对言论本身负责。萨特说:"除了行动,没有真实。"在民主国家,没有因言获罪的现象,如果只是发表言论,而没有实质性的行动,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这方面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他在文章里公开说:"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但没有人根据马克思的这些话判他"颠覆国家政权罪"。


如果我们以社会责任来限定言论自由,那宪法所赋予人们的自由权力,就好象约瑟夫·海勒所写的美国西点军校的"第二十二条军规"一样,表面上你有这权力,而实际上你一点也没有。二战时期,美国参战空军士兵由于厌倦战争,都想找借口停飞。二十二条军规规定:疯子可以停飞;又规定: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一但某人因精神的原因提出停飞的申请,就说明他的心理正常,所以必须还得飞行。它还规定:飞满六十次可以停飞,但无论何时都要执行司令官的命令。


在当今的中国,二十二条军规到处存在: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又规定必须经申报批准;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这个言论"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说白了就是公民什么权力都有,同时也什么权力都没有,一只手把权力给你,另一只手又把权力夺回去了。


用不着谁来说教,每一个正常人都知道言论有一定的边界,这是生活常识,不这样人与人之间就不能正常交往,没有人傻到什么话都说的地步。至于公开发表的言论,包括政治的非政治的,人们只能对法律负责,

只能对言论产生的社会后果负责,不能用超越法律之外的所谓社会责任加以限制,剥夺人们说话的权力。


从文章中可以看出,甄言是反对西方自由民主的社会制度的,但他却一再引用中西方先贤哲人的话,断章取义歪曲误导民众。如他说:"孟德斯鸠有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但他却不说孟德斯鸠还还有言:"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没有自由,何谈"无限制的自由"?


甄言还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这段儿话的前半句说的是"发表意见的权力",而后半句则是指包括发表意见在内的公民所有权力,经他这样一组合,好象是"义务和责任"是专指发表意见权力而言的了。


如果说甄言上边的引用还有点贴边,在引用林语堂的言论时就有点胡说八道了。他说:"林语堂有言,'言论自由是个舶来思想,非真正国产。'"林语堂的话只是说言论自由的来源,并没有说言论自由对还是错。但甄言尽情发挥,说什么"西方所宣扬的言论自由是与话语权紧密相联的,谁的话语权强,谁的言论自由就大,没有话语权,言论自由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这同文革时所说的"在阶级社会,只有阶级的自由,没有超阶级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的自由,就没有了工人阶级不受压迫不受剥削的自由"的说法简直是如出一辙。


所有生活在中国的人都知道,中国最缺的就是民主和自由。中国没有私营媒体,所有民众只能接收中共一家之言,中共的媒体是专事说谎的机构。甄言不会堕落到认为《人民日报》的亩产万斤粮不是谎言,六四时期天安门没死一个人不是谎言,而中共官员无法无天,营私舞弊,携款外逃是造谣的地步吧?要强调社会责任,首先就要开放对媒体的管制,切实落实宪法中承诺的言论自由,加强对中共政权的监督,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在一个言论自由极度匮乏的国度里大谈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就如同在大饥荒时谈论不要吃得太多,以免撑死一样荒唐可笑。但我们不能只感到可笑,甄言也不是硬要冒傻气给人们逗乐玩儿,独裁体制下政治是严酷的,在两会即将召开时甄言发表这样的文章有可能预示着山雨欲来。如果甄言是在为扼杀言论鸣锣开道,那么另一轮打击言论自由的行动就即将开始,人们不妨拭目以待。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作者: dafengdier    时间: 2009-2-16 09:41

中国急切需要言论自由,而不是希望外国不要说中国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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