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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鹿案——小狗被灭口,大狗被包庇 [打印本页]

作者: bbmoz    时间: 2009-1-30 23:41     标题: 三鹿案——小狗被灭口,大狗被包庇



























































罪名

人员

罪行

徒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田文华
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玉良
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有期徒刑15年

杭志奇
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有期徒刑8年

吴聚生
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有期徒刑5年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玉军
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彦章
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俊杰
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 死刑、缓期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薛建忠
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彦军
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 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肖玉
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 有期徒刑5年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耿金平
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耿金珠
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 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中新网石家庄1月22日电 (记者 陈国林)22日下午,三鹿系列刑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玉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吴聚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新网石家庄1月22日电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张玉军张彦章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中新网石家庄1月22日电 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高俊杰等4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今日在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高俊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薛建忠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彦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肖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新网石家庄1月22日电 22日下午,三鹿系列刑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耿金平等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做出一审判决:耿金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耿金珠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将一审宣判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图为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左4)被押送进入法院。 中新社发 翟羽佳 摄



中新网石家庄1月22日电 (记者 陈国林)22日下午,三鹿系列刑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玉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吴聚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新网石家庄1月22日电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张玉军张彦章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中新网石家庄1月22日电 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高俊杰等4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今日在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高俊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薛建忠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彦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肖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新网石家庄1月22日电 22日下午,三鹿系列刑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耿金平等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做出一审判决:耿金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耿金珠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资料图: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从左至右)



资料图:张玉军(左一)、张彦章(右二)在法庭上受审。



资料图:被告人耿金平(前左)和耿金珠(前右)



[ 本帖最后由 bbmoz 于 2009-1-30 11:43 PM 编辑 ]
作者: woshiputao    时间: 2009-1-31 11:23

那些食品检验检疫局的是不是也要枪毙几个?他们的工作哪去了?检验检疫???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是不是也要枪毙一批呢?
作者: legend_teng    时间: 2009-2-1 09:14

窃钩者诛 窃国者侯   这么多假唱给人民的精神生活造成多大伤害啊
作者: yudahai    时间: 2009-2-1 09: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z_ss    时间: 2009-2-2 10:24

杀人者不用死,制刀者死!
作者: ph989    时间: 2009-2-2 13:00

引用:
原帖由 gz_ss 于 2009-2-2 06:24 AM 发表

杀人者不用死,制刀者死!


说得非常好,一语中的!!!

作者: Lothario1981    时间: 2009-2-2 13: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gwolf    时间: 2009-2-2 13:25

说的不错,有见地
作者: ninaken    时间: 2009-2-2 13:28

养个宝宝多不容易啊,都是挨千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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