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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岗大火案宣判,公安副局长获刑11年 [打印本页]

作者: glim    时间: 2009-1-23 10:16     标题: 龙岗大火案宣判,公安副局长获刑11年

  路透北京1月21日电---中国媒体周三报导称,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因涉入去年一起导致数十人死亡的夜总会失火案,被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去年九月,龙岗一非法夜总会在进行舞蹈表演时突然起火,大火致使44人丧生、至少64人受伤。





  《南方都市报》官网刊登的报导称,随後的调查发现,该夜总会并无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间长期存在容留顾客吸毒、小姐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现象。





  报导引述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宣判词称,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因对龙岗区内歌舞娱乐场所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未能积极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





  陈旭明任职期间还曾从夜总会负责人手中收到好处费共计6万元。(完)





编译:杨思涵 发稿:王燕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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