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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费出国游 党报称考察是为完成“出国指标” [打印本页]

作者: ls59    时间: 2008-12-4 15:43     标题: 公费出国游 党报称考察是为完成“出国指标”

有网民近日在网络上公布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引发颇为轰动的“出国考察门”事件。《人民日报》12月3日分析称,这一事件是官员为了“完成出国指标”而巧立名目。

《人民日报》文章称,某网民近日在网上公布的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和“温州培训团”一起曝光,前者11人13天花费35万,后者23人21天花费65万。此事引发这几日颇为轰动的“出国考察门”。江西省纪委已认定,新余市公务员出国考察是典型的变相公费旅游违纪案,决定对三名负有责任的官员给予免职或停职处分。至此,新余市公务员被曝公费出国游的传闻尘埃落定。
  
新余这个出国考察团并非自说自话的“草台班”,而是经过了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层层审批的。一位官员称,“网上被‘晒’的出国考察安排,外事部门在审批时就一清二楚。公款出国考察变成公费出国旅游,是业内心照不宣的行规,大惊小怪的只是那些不明就里的网民。”
  
出国考察变公款旅游,其实是制度安排使然,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就是将出国考察作为“干部待遇”的。2004年出台的《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明文规定:“统筹派遣业务处室和公共服务处室因公出国(境)人员。委机关、省重点办的处级干部在退休前争取安排一次出国(境)培训、研讨或考察”,“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委领导出访一年一般不超过一次,处级干部二年不超过一次,处以下干部三年不超过一次。”《湖南省水利厅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则进一步规定:“科级以下干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出国执行公务。”
  
如此依据级别限定党政官员出访次数,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公务出访管理的有效机制。但在执行中,由于这样的指标和量化,都是以职务大小来决定的,实际操作就成为上行下效官员的福利或待遇。因此“提醒”相应级别的干部“完成出国指标”就成为岁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外事部门的“服务日程”,有时甚至不得不为了“完成指标”而巧立名目。按官员级别对公款出国考察进行指标管理,容易忽视实际需求。“这就导致出国审批程序过于简易、考察过程缺乏监督和约束,容易使一些官员无所顾忌地拿公款频繁出国旅游。”
  
江西省某机关一位公务员透露,一个地级市每年组织的各类公款出国(境)活动上百批次,名目五花八门,“指标内”可以出访的名义有考察、学习、培训,指标不够,也可以招商引资、商务考察、对口交流等名义组团出去。

监管名存实亡,背后还有利益作祟。有分析人士称,“组织公款出境的都是上级权力机关。他们能争取出国指标,能发批文,而且把组织出访活动作为部门创收的主要手段。同样是10天左右的港台游,普通公民通过旅行社从江西组团出去,一般不超过1万元,但以公务考察为名,每人两三万元干部都争着报名,图的就是公款消费。”
  
有人甚至透露,新余变相公款旅游事件东窗事发并非网民“乘坐地铁时无意中捡到”有关资料,而是该团的江西省组织者与安排行程的旅游公司之间的利益纠纷所致。


── 原载 星岛日报
Wednesday, December 0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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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pydjy    时间: 2008-12-4 16:14

太正常了。。。。
作者: lofe    时间: 2008-12-4 21:13

你不懂的!不这样怎么说,人均年出游两次
作者: XWXlj1201    时间: 2008-12-6 23:27

纳税人的钱啊,给山区的穷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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